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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堂点聚会的历史性评论:“誓死捍卫单堂点聚会”

在过去的五个世纪里,公理会与浸信会一起为争论教会治理的议题着实费尽笔墨。无论他们是否已经抵御罗马天主教、主教制、长老会、或一些其他自立门户的宗派,公理会与浸信会深度钻研圣经经文,亦深深地在墨水瓶中猛戳他们的笔,从而为圣经中的教会治理进行发现、断言及辩论。1

但是对于诸如像我们如何看待多堂点聚会这种在刀刃上的讨论,几个世纪以来的辩论又是如何处置的呢?亲眼看看吧。在下文中,我会简单的列举一些在公理会与浸信会的著作中挥去复来的陈腐辩论,来让这些已故之人自己说说。

那么他们是怎么说的呢?

第一,圣经对教会就足够了。如果任何实践或教会结构没有明确的圣经根据,那就根本无须考虑。

浸信会的J.L.雷诺兹(J.L. Reynolds,1812-1877)于1849年写到:“圣经对于信仰及操练而言拥有充足的权柄。圣经中对基督教治理原则给出了所有必要、全面且清晰的指示。相比自身利益,教会的创始人对如何约束控制容易犯错的人犯错提供了更好的规则。”2

雷诺兹继续引用公理会的约拿单·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1703-1758)写的话:“无论我们看着哪种体制方式对教会适合、适用并且合理,问题是,基督的教会所采用的体制不是对人的智慧看着合适,而是什么体制实际上由基督无穷的智慧所建立。” 3

第二,教会(ekklesia),新约希腊语的教会,意思是“聚集”。

圣经原文大师,浸信会的约翰·吉尔(John Gill,1697-1771)曾写到:“ekklesia这个词总是被用来讲教会,指的是一群被召的人的集合并且聚集在一处。”4

J.L.雷诺兹(J.L. Reynolds)写道:“教会这个词(在新约希腊原文是ekklesia),意思是一群会众,或聚集。” 5

浸信会的约翰·达格(又译达约翰,John Dagg,1794-1884)写道:“但是无论何时用到ekklesia这个词,我们都确定这是指一个聚集;而且这个用语不适合指代没有实际聚集在一起的肢体或不在同一社群里的人们。” 6

第三,除了指世俗的聚会外,ekklesia总是在新约中指普世教会或地方教会,二者间无他。

J.L.雷诺兹写道:“在它的属灵用法中,ekklesia仅仅被用来表达两个意思:或指一个特定的基督徒地方教会,或指神救赎的子民所组成的整个教会。”7

公理会的乔治·庞查德(George Punchard,1806-1880)注释说ekklesia也可以指一个世俗的聚会,他写道:“希腊语的ekklesia……在新约中最多的部分或指基督徒的整个教会,或指一个单独的由公开认信的信徒所组成的教会会众,为着宗教目的联合在一起。” 8

第四,新约中没有多堂点聚会的教会榜样。ekklesia从未指代一个由多堂点聚会组成的教会。

浸信会的威廉·约翰逊(William B. Johnson,1782-1862)就使徒行传中关于教会的几段文字写到:“前九段引文与耶路撒冷的教会有关,非常清楚地表明,教会这个词表示一间教会,主的子民的一个团体,在一个地方聚会,而不是几个聚会,形成一个教会。9

J.L.雷诺兹(J.L. Reynolds)写道:“我们读新约中某城、某村甚至某家的‘教会’,某个特定地区的‘教会’;但是从未有一个教会牵扯到众多不同的会众集合。10

第五,因此,一个地方教会按照定义——因此也只能应该成为——一个单堂点聚会。

从长老与单一群羊之间的纽带推理,公理制1648年的《剑桥纲领》认信中简单地说:“因此,没有比一群会众的教会更好的了,这样人们通常可以在一个地方聚会。”11

第六,每一个地方教会都对其纪律与教义有权柄。

十七世纪公理制的约翰·柯顿写道:“某个由圣徒组成的公理会教会,随着他们的教会恩赐与力量,公开宣认其信仰……是所有教会职责的首要主题。”12

浸信会的创始之父约翰·史密斯(John Smyth,约1570-1612)1609年在他关于简要认信的二十篇文章中写道:“基督的教会有权柄委托自己来宣讲神的话语、管理圣事、委派牧师、否认他们,甚至还逐出教会;但是最终的权柄在于信徒,或教会的全体。”13

第七,没有比地方会众更高的上诉法院。因此,建立任何高于地方会众之上的权威都是超出圣经并且将地方会众从基督给予的特权中将其免职。

十七世纪公理会的托马斯·古德温(1600-1680)写道:“我们谦卑地认为,为着教会与世界的分别的缘故,或是为了衡量这样的界限,世上除了正式设立的教会的身体,即只有全会众,就是那些在敬拜中一同施行圣礼的人,以及那些拥有治理权的,并能在其中正确执行的人,没有任何其它最高法庭能够执行诉讼与撤诉的属灵权柄。14

威廉·B·约翰逊写道:“在太18:15-17和林前5两个案例中,那些持续犯罪或得罪他人的成员所在的教会是最后的调解与审判法庭,作为犯罪者没有权柄诉诸世上其它任何的权柄与裁审。”15

换句话说,会众本身是地方教会治理的所在地。任何除此以外的创新都是不合乎圣经的。

注脚:

  1. 我在此处把浸信会与公理会相提并论,是因为就教会治理结构而言,浸信会只是那些拒绝婴儿洗的公理会主义者。
  2. L.雷诺兹(J.L. Reynolds),《教会治理或基督的国度》,收录于狄马可编辑的《教会治理》第305页(九标志事工,2001年)。
  3. 《教会治理》第305页。爱德华兹的引述在《约拿单爱德华兹作品集》第12卷265页可以找到。(纽黑文:耶鲁,1994年)
  4. 约翰吉尔(John Gill),《信理与实践神学的体系》(Paris, AR: 1984; orig. pub. 1769-70)853页。
  5. 《教会治理》第311页。
  6. 约翰达格,《神学手册·卷二·教会秩序专著》(Manual of Theology. Second Part. A Treatise of Church Order, (Harrisburg: Gano, 1990; orig. pub. 1858), 77),第77页;强调为我所加。
  7. 《教会治理》第311页。
  8. 乔治庞查德,《纵观公理会:其准则与教义》(波士顿:马塞诸塞州:公理会出版:1860年),第41页。
  9. 威廉布林·约翰逊(William Bullein Johnson),《展开的福音》(A View of Congregationalism, its Principles and Doctrines),收录于《教会治理》第171页;强调我的观点。
  10. 《教会治理》第321页;强调为我所加。
  11. 《剑桥纲领》1648年,以及伊恩慕雷的《教会的改革》(Carlisl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65),247页。
  12. 约翰柯顿(John Cotton)《天国的钥匙》(波士顿:S.K.Whipple & Co.,1852年;原版1644年),第67页。
  13. 威廉L·兰普金(William L. Lumpkin),《浸信会信仰宣言》(Baptist Confessions of Faith, [Valley Forge: Judson Press, 1959]),第101页。
  14. 托马斯古德温(Thomas Goodwin),《托马斯·古德温作品集》中的《基督教会的组成、正确秩序及治理》第11卷,(Eureka: Tanski, 1996)第6页;强调为我所加。
  15. 《教会治理》第173页。


译:张金星。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Historical Critique of Multi-Site: Not Over My Dead Body.

作者: Bobby Jamieson
2015-03-26
教会
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