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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应该加入教会,因为这是圣经的要求。诚然,圣经并没有直接命令“每一个基督徒必须加入地方教会”,但圣经中有两个要点表明,每位基督徒都应该是地方教会的一员。
首先,耶稣设立教会成为一个公开的,在地上的机构,用来显明、证实和督责那些相信他的人(太16:18-19,18:15-20)。耶稣创建教会,公开宣告那些人属乎他,是为了向世界展示关于他自己的好消息(约17:21,23; 另见弗3:10)。耶稣希望世界知道哪些人是属他的,哪些人不是属他的。那么,世人从何而知谁是属耶稣的呢?他们看哪些人在耶稣为此目的设立的可见和公共的团体中,公开宣告自己是耶稣的门徒。换而言之,他们看教会的成员。如果有人不属于任何地方教会,却自称是普世教会的一分子,这人是拒绝了耶稣对教会和他本人的计划。耶稣希望他的门徒共同参与地方教会,成为一个可见的公开的团体。
其次,圣经一再要求基督徒要顺服治理他们的领袖(来13:17,帖前5:12-13)。遵守这条命令的唯一方法,就是公开承诺成为羊群的一员,并实际履行“我承诺听从你的教导,跟从你的带领,顺服你的领导。”如果你从未通过加入地方教会的方式,真正顺从教会领袖,那你就不可能遵守圣经教导、顺服治理你的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