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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圣经中有提到教会成员制吗?

  1. 马太福音18: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要将一个人从教会中赶出去暗示了这个人首先被看作是教会里的
  2. 使徒行传5:12-13:“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同心合意地在所罗门的廊下。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英文作“加入”)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所以百姓需要做一个决定:他们是否要加入耶路撒冷的教会。这种“加入”是公开的,而不是非正式、私下的往来。
  3. 在提摩太前书5:9-12中,保罗要提摩太将需要赈济的寡妇列入名册。他说,“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虽然这不能作为教会成员制度的直接证据,但是很难想象以弗所的教会有寡妇的名单却没有自己教会成员的名册。
  4. 哥林多前书5:12-13:“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保罗要哥林多教会审判教内的人,而不是教会外的人。教会要对属于教会的人的生命见证负责,而不是对外人的生命负责。如果哥林多教会没有公开、正式的接纳人加入教会,这段经文就比较令人费解。
  5. 哥林多后书2:6保罗写到一位被教会除名的弟兄,他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他被教会除名是会众对他的惩戒,如果教会没有组成成员的名册,很难判断这个惩戒是经过大多数人共同同意而做出的。

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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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制度
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