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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问答
基督徒是否应当与在神学上有分歧的人合作?

重中之重:离开真理,就没有真正的合一。因此,一切基督徒之间的合作,都必须建立在教义共识之上。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共识需要达到什么程度?基督徒是否必须在每一项教义的每一个细节上——甚至对每一段经文的解释上——都完全一致,才能彼此同工?

答案是否定的。保罗在与腓立比教会的关系中,显然愿意继续与他们同工,即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并未完全一致(腓 3:15)。此外,新约多次呼吁基督徒要竭力保守合一(约 17:20–26;弗 4:3;腓 2:1–2),这也迫使我们承认:我们必须与那些在神学上存在分歧的基督徒一同合作。

如果我们只与那些在每一项教义上都完全一致的基督徒合作,那么我们就会不断缩小团契的范围,把自己与其他基督徒隔绝开来,最终只剩下一个“只有自己”的团契。

因此,问题不在于基督徒是否应当与在神学上有分歧的人合作,而在于:在不同层面的合作中,应当要求多大程度的教义一致。例如,成为同一间教会的成员、共同差派宣教士、或一同出版书籍,这些不同类型的合作,都需要不同程度的神学共识。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Should Christians Cooperate with Those with Whom They Disagree Theologically?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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