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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与链接: A Step-by-Step Primer for Church Discipline
翻译:侯淑婧
在你明白了教会的本质之后,教会纪律对你来说才有意义。如果教会只是一栋建筑,那么纪律可能涉及到优化资产管理。如果教会只是一个机构,那么纪律可能是关于架构重组。如果教会只是每周一次的演出,那么纪律就需要更好的节目策划。
当那些事情关系到我们的教会体验时,新约圣经清楚地说明,从根本上讲教会是一个群体,一群以他们对基督和彼此的委身为印记的会众。因此,当圣经谈及教会纪律时,涉及到的是对人的属灵关怀。这是一个教会成员彼此看顾、免于罪的诱骗、持守福音真理的过程。
教会纪律大多发生于非正式的场合下,基督徒互相凭爱心说诚实话,把彼此带到福音的恩典中。然而,在这个堕落的世界,有时非正式的纪律显然不够;有时那些属于教会的肢体拒绝悔改,继续行在犯罪的道路上。耶稣正是为这些情况给出了教会纪律的指示: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这个过程中的每一步都体现了基督慈爱又智慧地治理教会,因此,每一步都应该要遵循。
第一步:私下的谈话
这一切都开始于私下的面质(太18:15)。正如上面提到的,这常常发生在教会生活各样的处境中。若有成员知道有不悔改的罪存在,就要去找那个犯罪的人,并带着爱呼召其悔改。耶稣命令他的百姓先要私下里去说,“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而不要去制造谣言和分裂。而且,在神的恩典中,这往往是神在祂的百姓中使人悔改的途径。
但如果初次的面质遭到拒绝又当如何呢?一旦我们越过了非正式的一步又会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尽管根据教会和处境的不同,细节上会有差异,但下面的五个步骤是教会领袖们在实行教会纪律的过程中应当采用的。
第二步:带一两个人同去(太18:16)
下一步扩大了涉及的范围,但还没有把教会全体牵扯进来。耶稣命令成员们带上一两个人一起去面质陷在罪中的人。如果长老们已经被告知,或许由长老中的一位随同那位成员一起去提出控诉会比较合适。是否可能请教会中另外一名成员——或许是他信任的好友——去指正他的生命,也是值得考虑的。理想的情况是,这一步骤是在私人的会面中完成,但某些情况下,打电话、语音留言或者甚至书信的形式也就足够了。
到这里,参与的人就应该对陷在罪中的那个人的回应作出评估,来决定其是否表现出真诚持久的悔改。当然,目标并不是达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一颗为罪破碎从而抓紧基督的心,显出其谦卑和顺从智慧辅导的意愿。在很多情况下,可能需要几周或几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才能走到这一步。通常,神在此使人悔改,带来和解。但在一些情况中,参与的人将会清楚地看到并没有真诚的悔改;为要顺服基督的命令,教会应当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第三步:将事情告知领袖们和长老们
在进行到第二步的前后,基督徒应当考虑让教会中的一些长老或其他领袖(比如一位小组的领袖)参与进来。可能从一次对话开始,但最终长老们应当通过某种方式正式接受起诉(例如,长老们可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起诉,或者他们可能邀请当事人和一两位长老见面)。耶稣没有在《马太福音》18章提到长老的参与,但根据在其他经文中提到的使徒们赋予长老对教会的责任,在教会纪律过程中的某个阶段让长老参与进来是合理的。在一些更困难的处境中,长老需要尽早参与进来。
这时,领袖层有责任考虑控诉的性质。这项罪是否具体且严重到有必要进行教会纪律的下一步?其他成员是否知道其中的某些隐情?有没有别的成员能够更好地和陷入罪中的人沟通?我们要如何关心那些被冒犯的人?教会的领袖们需要思考这些和其他重要问题,带着祷告的心牧养在接下来的程序中会涉及到的那些人。
第四步:充分了解陷在罪中的人
长老们在公开此事之前,要和陷在罪中的当事人进行正式的沟通。尤其是遇到长老很少参与沟通、沟通受阻或者收到的大都是二手信息的情况。而正式沟通的目的是为要解释控诉的内容,并表达对他的爱和担忧。如果他仍不悔改,就有必要告知对方公之于众的时间。考虑到沟通的清晰度和准确性,首次联系或许应以书面沟通的形式,随后再打电话或私下见面。
如果没有一个长老当面见过被质问的一方,他们应该清楚表达,想要有机会听一听他这一方的故事。如果和所有的长老见面太有压力,他们可以主动提出只让相对更少的长老出面。这一步的目的是给不愿悔改的成员一个和领袖们私下见面的机会,以确保其中没有存在误会。
如果在此之后,明确了没有存在任何误会,仍不悔改,长老们就应当进行下一步。
第五步:告诉教会(太18:17)
这时,耶稣命令成员要“告诉教会”。尽管“教会”已经被以很多不同的方式解释过,耶稣似乎从以他的名字聚集的一群门徒的角度来理解教会(太18:20,参林前5:4)。教会是指全体会众。到这一步,长老们将会向会众传达已经发生的事情。
考虑到事情本身的敏感性,长老们将在定期举行的成员大会上提出此事,而非在公共崇拜时,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的。长老们需谨慎考虑向会众传达的内容及程度。他们要传达足够的内容,以至于会众明白所发生的事情,以及教会纪律的必要。然而,他们不该说太多,以至于因为公开的羞愧而难以悔改回转,让其他家庭成员觉得尴尬,或者让软弱的小羊跌倒。
出于谨慎和准确的考虑,长老们草拟一封信在大会上诵读是明智的,而不是即兴发挥。在某些情况下,长老们可能要最先提起控诉的成员来参与草拟这封信。在长老们读完信之后,他们应当接受会众的提问,并欢迎仍有问题的人私下沟通。在更困难的情况下,长老们或许可以考虑为教会的成员开办一个座谈会来讨论问题。
全体成员得知情况之后,应当被教导要去祷告。教会中那些和犯罪的人有私交的成员应该被鼓励带着祷告去关心当事人。长老们需要给全体成员足够的时间参与到面质的过程中来。
时间可能一直持续到下次成员大会的时候,如果需要甚至要更久的时间。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教会可能需要尽快行动,甚至是马上行动,如果教会有把握当事人并不悔改(林前5:1-5)。
第六步:将不悔改的人移出成员名单(太18:17)
在完成了以上几步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拒绝,甚至不听“教会”,那么长老们应当告知全体成员最新的情况,并向他们正式动议将其移出教会的成员名单。如果投票通过,那么教会需要明白,他们将不再确认此人对信仰的认信。他们将不再将其视为是属教会的,而是属世界的,就像“外邦人或税吏”一样。
移出名单之后,长老们应当教导会众如何与他交往。当某个人处在被惩戒的过程中,目的不是要躲着他,或者切断所有的联系。相反,成员们应当把他当作需要福音却又自欺的人去交往。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比起和那些知道自己不是基督徒的朋友相处,这反而会更加复杂。任何的交往机会都应当是为要让那人悔改,提醒他福音的盼望。成员们应当鼓励他参加教会的崇拜,聆听圣经的讲道。但与此同时,他们必须要避免与他随意的交往,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似的。
大会之后,长老们应当发给那人一封书面说明,告知他惩戒的行动,并向他表达他们的爱,以及对他悔改和与他和好的愿望。长老们也应当继续在不同的场合(核心课程,小组学习,等等)跟进成员的情况,观察对此事是否仍有任何担心或问题存在。教会纪律可能会成为在教会生活中一个艰难的时期,而这也可能被神使用,带来成熟成长。在整个过程中或者事后,长老们应当带着智慧牧养全体会众。
结论
如果教会不是由人组成的,那教会纪律会容易很多。但耶稣不是为楼房、机构或活动而来。他来是要为他自己救赎一群百姓,像你我这样的罪人。
正是这样,才使得教会纪律成为如此宝贵的礼物。教会是一群因着悔改和相信而得着基督救恩盼望、并且互相扶持、在盼望中坚忍的人组成的群体。忽视教会纪律就不是在以那种方式彼此相爱。因此,当我们努力顺服基督对教会圣洁的命令时,要坚持福音给我们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的盼望。
作者注:对这些问题更多的细节,请参见约拿单·李曼所写的《教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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