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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之火与硫磺:解读新约对地狱的描述

原文标题与链接:Hellfire and Brimstone: Interpreting the New Testament’s Descriptions of Hell

翻译:刘立君

 

 

新约圣经对地狱有具体生动,但又令人恐怖的描述。这就带来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读那些可怕的画面呢?可以把它们当作“比喻”从而使之更容易被接受吗?[1]

新约是如何描绘地狱的?

在克里斯托弗.摩根和罗伯特.彼得森最近出版的小书《地狱是什么》里,他们简要地总结了圣经关于地狱教导的五个真理。[2]

  1. “地狱是刑罚”(帖后1:5-10;启20:10-15)。上帝因人在道德上背离祂犯罪从而公正地惩罚他们。地狱可远远不是一个大聚会。耶稣教导说宁可砍下叫你跌倒的手或脚,或剜出叫你犯罪的眼睛,也要好过全身保留在地狱受刑罚(太5:27-30;可9:42-48)。
  2. “地狱是毁灭”与死亡(太7:13-14;约3:1;帖后1:9)。它是毁灭你生命的终极方式。
  3. “地狱是流放之所”(太7:23; 25:41;启22:15)。地狱是神把悖逆祂的从神国彻底驱逐去的地方。
  4. “地狱是痛苦之地”。 圣经把地狱描绘为令人战兢恐惧的画面:黑暗,火,及痛苦。

    黑暗。 地狱里的人,是被捆起手脚,然后被丢进“外面的黑暗里”(太8:12;22:13;25:30)。有“墨黑的幽暗”等着他们(犹13)。

    火。地狱里的人是被丢在”火炉里”(太13:42, 50),被不灭的火焚烧(可3:12; 9:43)。”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9:48)。神的审判就是”烧灭敌人的烈火“(来10:27)。入地狱的人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且”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14:10)。他们”被丢进火湖之中“(启20:15; 19:20; 20:10, 14; 21:8)。

    痛苦。地上的任何痛苦都没法和地狱相比。在地狱里承受的是身体、情绪、及精神上极大的惩罚。这就是为什么“在那里要哀哭切齿了”(太8:12; 13:42, 50; 22:13; 24:51; 25:30; 路13:28)。神警告富足的恶人,”你们的金银都长了锈;那锈要证明你们的不是,又要吃你们的肉,如同火烧“(雅5:3)。

  5. “地狱是永久的”(太25:41,46; 犹7, 13;启14:10-11;20:10)。它永远持续,永不结束。看不到一丝解脱的希望。

新约,特别是耶稣自己,多次生动地描述有关地狱的这五个真理。它对第四个的描述带来了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人们如何解读新约对地狱恐怖的描述?

人们至少用三种方式解读以黑暗,火及痛苦所描述的地狱。

  1. 按神话解读。一些人认为传统基督教地狱的观念是罗马及异教神话的产物。
  2. 按字面解读。另一些人认为这些描述是要按字面理解,即黑暗、火、和痛苦都是真真切切的。
  3. 按比喻解读。另外有人认为部分或全部的描述是比喻性质的。里面所写的黑暗、火、和痛苦不一定真的指这些。

这里“字面”和“ 比喻”两个词众所周知各有不同意思,容易造成误解。我所讲的“字面”是指真实、非比喻的;而并不是表示普通、自然的(比喻的修辞也属于此类)。有关比喻最精准的定义来自于珍妮特.索斯凯斯(Janet Soskice)。她说“比喻是这样一种修辞手法,其藉由讲述一件事情,来影射另外的事。”[3]

我们应当如何解读新约对地狱恐怖的描述?

那我们当如何解读新约把地狱描述为火、黑暗和痛苦呢?

  1. 我们可以排除神话式解读,因为地狱的画面描述最早出现在圣经旧约(如赛66:24;但12:1-2),而不是罗马或异教神话中。
  2. 但我们不能轻易地认为按字面解读就是错的。司布真在讲道中提到,

现在,不要告诉我这是比喻的火:那有谁在乎它呢?如果有人威胁要把这种火吹在我头上,我应该不怎么理会;只要他高兴就随便吧。进地狱的恶人会说,“我们不怕比喻的火"。但是先生,里面的火是真实的火,就像你自己一样真实。地狱里是真火,就像你真实的身体一样真实—这火跟地上的火一模一样,除了一个例外,就是它不会燃尽;当然它会让你饱受折磨。你见过在火中烧得通红的石棉,取出后它并没有燃尽。所以神会预备你的身体,以至于在火中烧但不会被燃尽;请注意,你的身体是躺在真正的火焰里,而不是比喻。[4]

字面式解读认为要按字词表面意义理解而不加以引申或弱化。这个观点是可行的,因为上帝确实能够维持火焰中的物质不燃尽。圣经中记录了两个例子 : 燃烧的荆棘(出埃及记 3:3)和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但3:24-27)。

但如果就这样武断地坚持所有关于地狱的描述必须按字面解读还是很有问题的,因为有些图画(如火与黑暗)按字面意思看起来互相矛盾。这些明显的矛盾或许告诉我们应该按比喻解读。

  1. 评估比喻式解读需要认识到一些细微差别。我们应该拒绝把地狱本身当作是比喻,但对地狱的描述画面按比喻来理解是可行的。

一方面,我们不确定地狱恐怖的描述是真实的还是比喻的,因为所描绘的那个世界我们未曾经历。圣经对天堂的描写也类似。天堂里真的有黄金砌成的街道吗?我不知道。我们唯一的体验参考点是地球,所以用地球人的语言描绘另一个世界(天堂或地狱)真是很难。这如同你向一个住在遥远的、甚至还没有书面语言的丛林部落里的小孩解释苹果手机一样难。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相当确定地知道圣经对地狱的恐怖描述到底是真的坏消息,还是没那么差。有人说“黑暗”、”火”、和“痛苦”都是比喻,这样说的目的是最小化那些画面所带来的震惊与恐惧。“其实地狱并没有听起来那么糟糕,因为这些描述都是比喻”。更坏的说法是:“地狱并不真的存在,因为那些描述都是比喻”。我们用比喻式解读地狱画面时一定要避免以上的观点。卡森教授(D.A.Carson)说,“即使我们假定语言是比喻性的,比喻性语言都有个指示对象;若比喻发挥功用,它应该唤起可怕存在的图画。”[5]约翰.派博解释道,

思考一下新约中关于神的忿怒的文字描述。在你思考它们的时候,看看以下说法有多荒唐,“但那些不就是符号吗?火和硫磺难道不仅仅是一个象征吗?”大家要提防这种说法,因为于你是无益的。假设火是一个象征。当人们用象征时是因为现实没那么恐怖呢?还是现实比象征更可怕?我所知道的使用符号语言描绘现实恐怖的情况,都是字面文字不足以描述其恐怖程度。

人们使用象征来描述恐怖 (或美丽),是因为现实比文字所能描写的要更恐怖(或更美丽)。如果我说,“我太太是我生命中的钻石”,我并不想你理解为,“哦,他用了一个有价值的东西作象征;这只是一个符号。所以他的妻子并没有钻石那样珍贵”。不,我用我能想到的最珍贵的珠宝做象征,是因为我太太要比任何宝石都宝贵。坦白讲,使用象征不是因为它超越了现实,而是因为现实超越了文字。

所以当圣经讲到地狱之火,我们若认为“它仅仅是象征”那就有祸了。若它真的是个象征的话,那事实就会比火更恐怖,而不是更好。这里用“火”这个词,不是让本身轻松的事情显得恐怖,而是让极其恐怖的事听起来像其本身。[6]

类似地,约翰.加尔文提到用比喻来解读描绘地狱的图画应该使我们的心更沉重,而不是更轻松:

现在,没有什么能更充分描述神对恶者忿怒的严重程度,他们所受的痛苦和折磨就用现实的事物以比喻来表达,就是黑暗,痛哭,切齿(太8:12; 22-13),不灭的火(太3:12; 可9:43; 赛9:43; 赛66:24),不死的虫在心里咬(赛66:24)。通过这些描述,圣灵让我们心理不安、沉重。[7]

在关于地狱的黑暗、火及痛苦的字面式和比喻式解读上,我们可能在某些细微差别的地方还有异议,但至少,我们应该都同意新约教导的地狱是永远悲惨、恐怖、痛苦的地方。它比被扔进真正的“外面的黑暗”或被真正的“火与硫磺”所折磨一点也好不到哪里去。

新约的信息很清楚:“神乃是烈火”(来12:29),及“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所以我们应当“怕那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太10:28)。[8]

 

[1] 本文没有完全解释新约对地狱的教导,也没有反驳灵魂寂灭论或死后非永远有知觉的观点。若想看更详尽的阐述,请参阅以下图书:William V. Crockett,( Four Views on Hell(Counterpoi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Robert A. Peterson, Hell on Trial: The Case for Eternal Punishment(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95); D. A. Carson, “On Banishing the Lake of Fire,” in The Gagging of God: Christianity Confronts Pluralism(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515–36; Edward Fudge and Robert A. Peterson, Two Views of Hell: A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Dialogue(Downers Grove: IVP, 2000); Christopher W. Morgan and Robert A. Peterson, eds., Hell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Eternal Punishment(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4); Christopher W. Morgan and Robert A. Peterson, What Is Hell?(Basics of the Faith Series;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 Reformed, 2010).

[2] 摩根与彼得森《地狱是什么》第10-20页。若想更充分地理解这些主题,请参考《火中地狱:现代学者对永刑的新见解》(摩根与彼得森合编,桑德凡出版社,2004)一书135-151页及195-218页克里斯托福.摩根所写的“圣经神学:地狱的三幅图画”及“灵魂寂灭论:未得救的会永受刑罚吗?”。

[3] 珍妮特.索斯凯斯《比喻和宗教语言》(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5)原文第15页。

[4]司布真《新花园街讲道集》(1857;桑德凡出版社1963重印)原文第104页,“死者的复活“。另见 约翰.富尔得在《四个观点看地狱》(威廉. 克罗克特主编,桑德凡出版社,1992出版)中的文章“字面解读的观点”。

[5] 卡森《认识苦难的奥秘》(第二版,Grand Rapid:Baker出版社,2006)原文第90页。 How Long, O Lord? Reflections on Suffering and Evil (2nd ed.; Grand Rapids: Baker, 2006), 90.

[6] 约翰.派博在明尼苏达州伯利恒浸信会的证道(2/27/2015)“上帝的忿怒:主说‘复仇在我,有冤必报’(罗马书12:19-21)”。另见辛克莱.弗格森《火中地狱:现代学者对永刑的新见解》(摩根与彼得森合编,桑德凡出版社,2004)一书第226-27页的文章

“教牧神学:牧师和地狱”。

[7]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John McNeil编辑; Ford L. Battles翻译;基督教经典文库;费城威斯敏斯特,1960出版)原文20:1007。

[8] 特别感谢克里斯托弗.摩根和贾斯汀·泰勒校验本文并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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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 Naselli
2016-05-28
教义
二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