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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差派教会的权柄

原文标题与链接:On the Authority of a Sending Church

翻译:王悦

 

最近,莱恩和朱莉·琼斯在祷告中向神承诺说,为了在神带领他们去的地方传福音,他们愿意做任何神想让他们做的事情,甚至离开家乡、教会、家人和工作。教会的朋友们听到后,每个人都很兴奋。教会指定了一位牧师帮助他们决定应该在哪里服侍,也帮助他们准备出去。牧师甚至辅导他们发展品格,并且制定相关计划,以及帮助他们了解海外生活。

一年后,出发的时刻到了,每个人既兴奋又难过。终于要出发了,琼斯一家很兴奋,但是他们从未体验过这样一个基督徒大家庭的爱心和支持。这间教会是关心、支持他们的,但是会众以及教会同工中很多人心里疑惑,对于去到远方的成员,这个关系将会或者说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牧师和成员们下定决心:“我们决不会忘记他们。即使他们身在远方,我们会继续像这样关心他们。毕竟是我们差了他们出去,所以也是我们的责任来继续这样关心他们,直到他们归来。就像从安提阿差出去的第一批宣教士一样!”

这份感情值得赞赏,但是,我忍不住想:这样做有多明智?这样的观念与圣经教导的教会成员制一致吗?我们应该如何思考我们对差出去的宣教士的责任?

就“差派”教会权柄的三点思考

1. 千里之外不是本地。

基督徒需要教会的权柄,但是是地方教会。说“地方”,我的意思不是“在某一处的教会”,而是“距离一个基督徒近的教会”。

圣经中,教会对于其成员的权柄的意思是,一个基督徒共同体不断地确认每个基督徒的生活与他们跟随耶稣基督为主的信仰告白一致。换言之,教会成员制是一份爱心和合一之约,这包括这一基督徒共同体持续地评定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成员制还包括共同体层面互相的督责应许,以及基督徒层面顺服的委身。[1]一个共同体要实现这样的监督,就需要有意义地、经常地、容易地参与到基督徒的生活。同样的,基督徒要履行这样的盟约,就必须有意义地、经常地、容易地参与教会活动以及共同体里其他成员的生活。为了保持其实质意义,这样的盟约在远距离情况下是无法得到履行的。

除了单单履行对于彼此的约定,还有很多利害攸关的方面:实际上我们需要彼此。圣经讲到基督徒互相参与到彼此的生活是有益处的(弗4:16,西2:19)。我们知道人若不摄取物质营养,就不会健康生长,而属灵营养更加重要。基督徒需要在群体中敬拜基督,需要别人的服侍,需要使用赋予他们的侍奉恩赐帮助别人成长,需要传讲福音,需要一个共同的事工,在门训中使神的话语影响生活方方面面。若不积极参与地方教会,基督徒就等于屏住了属灵呼吸。

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在使徒行传13:1-4中,安提阿教会“分派”并“打发”(这个词汇意思强烈,有时用来表示“离婚”)保罗和巴拿巴,以致他们“蒙神之恩”(徒14:26)。[2]或许安提阿的基督徒共同体知道,在使徒们离开后,自己无法履行督责的权柄和责任。

2. 对于那些为着福音的缘故出去的人,教会不遗余力地支持他们,这是又有益又正确的,也是明智而有爱心的。

我们一家住在海外时,经常收到家乡寄来的包裹。包裹里装满了我们喜欢的美食,塞满了一个小盒子,饶了大半个地球。我们喜欢收到这些包裹,对我们是极大的鼓励。但是我们并不靠这些活着。

同样地,我们维护了神给我们的所有关系,但是只是我们力所能及的。我们很感恩支持我们的每间教会,也为着我们收到的每通电话、每封邮件和每件礼物而感恩,无论大小。每样东西都提醒我们,有人支持我们,我们没被忘记,这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本地的地方教会。

对于差派出去的宣教士,差派教会拥有任何基于圣经的权柄吗?我认为答案毋庸置疑,有的。不过不能只是教会对于教会成员的权柄。相反,我认为差派教会的权柄源于智慧、远见和爱心,不是成员制度。

教会花费力气支持经他们确认和门训、现在为福音劳力的人,是智慧的。支持是对神智慧计划的好的反应。神透过差派教会,借着宣教士开始祂的工作。因此,我们应该认为这些条件是神呼召我们的教会在他们出去时有义务地支持他们。教会为那些在艰难地方劳力的人、以及为他们服侍的人祷告,是有爱心的表现。

教会若是支付宣教士的经济需要,教会就成了宣教士的“雇主”,这就带来了另一个权柄。但是这也不能和教会成员制相混淆。若宣教士的支持来自福音机构,我们就更应该少把雇主权柄和教会成员制混淆!

这就像孩子们离开家很久后,父母仍和他们保持联系,虽然方式不一样。对于那些他们曾经帮助陶造过生命的人,教会和他们维持爱的联系,是明智之举。

虽然我们无法完全像之前那样继续这一关系,我们应该继续竭尽所能地持续参与到彼此的生活中。让我们支持宣教士,即使从远方。但是……

3. “支持”若和教会成员角色混淆,就会伤害宣教士。

我们不希望宣教士过于依赖远方教会善意和明智的帮助,以致忽视所在地区必要的教会成员身份。既然基督徒需要近处的教会,任何可能阻止他们参与教会的事情都会变得不明智,长远看来甚至有害无益。

一些宣教士认为,他们的事工、生活和教会委身应该参考使徒保罗的样式,特别是使徒行传中描述性的部分。但是在此我们应该小心谨慎。一些圣经叙事仅在告诉我们发生的事情,而不是提供可以效法的模式。这样的话,这些描述可能模糊不清,缺乏规定性应用需要的细节。

感恩的是,为了保持成熟和属灵健康,关于所有基督徒(包括保罗在内)应该如何积极委身地方教会,圣经包含了大量清楚的、由圣灵赐下的信息。宣教士若是把委身教会建立在几段模糊的经文上(这些经文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旨在给基督徒委身教会设立范式),他们就尚未发现圣经别处有很多权威性的经文,明显地规定了积极委身地方教会的活动和督责。

至少,为了忠心顺服圣经的权柄,就圣经中的这两个部分,宣教士都应该遵守。

“拓荒”宣教又该如何理解?这样理解教会成员制,是否意味着我们绝不应该把基督徒差派到没有教会的地方?绝不是这个意思。相反,成员制促使我们严肃地寻求有创意的解决方式,而非差派单个的家庭到世界上最艰难的地方。(教会历史上的宣教士在这方面可能比我们卓越,我们可以借鉴摩拉维亚派或者早期修道院宣教。)让我们训练宣教士团队彼此委身,必要时甚至一起建立一间地方教会。

结论

任何教会无论多么健康,在履行和成员的之约方面都是有限的,借着承认这点,健康教会能够照顾好自己的成员。教会可以践行安提阿教会示范的三重行动:分派,打发,把他们交托于神的恩典。

但是要继续照顾他们!让我们确保离开的宣教士在他们所在之地很快伏在一间由基督管理的健康教会的权柄之下。这不仅对宣教士而言是有益的,这也是有益的牧养。

接下来,将教会资源投于有益且正确、明智且有爱心的方面:让我们竭尽所能地关心宣教士。为他们祷告!经常和他们通话;给他们写邮件;视频通话;询问他们的属灵健康。更重要的是,确保他们委身在一间地方教会。

* * * * *

脚注:

[1] 关于教会成员制的定义,参考约拿单·李曼The Church and the Surprising Offense of God’s Love: Reintroducing the Doctrines of Church Membership and Discipline (Crossway, 2010), 217页。

[2]14:26节中的这一词汇,参看H. Beck, “παραδίδωμι,” ed. L. Coenen, E. Beyreuther, and H. Bietenha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6), 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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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 Caruthers
2018-07-24
权柄
五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