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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志中文信箱#7:成员如何帮助一个即将受到教会惩戒的成员?如果有人私下表明自己不信?如何对一个惩戒表达不同意见?

成员如何帮助一个即将受到教会惩戒的成员?

如果有人私下表明自己不信?

如何对一个惩戒表达不同意见?

亲爱的九标志,

如果一个教会成员已经处在一个惩戒的过程中,比如大家都知道他所犯的罪,或者长老已经在成员大会上公开了,那么其他成员该怎么与这位教会成员互动呢?

一位困惑的成员

亲爱的肢体,

一开始,我们说到广义的教会纪律——就是透过门训、教导和辅导带来基督徒的成长;狭义的教会纪律,就是教会在一个人公开、明确的犯罪并且持续拒绝悔改后所采取的责罚性管教。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一个人公开的罪和他平时隐秘、内心的罪如何在生命中积累而没有得到对付是分不开的。

所以,为了避免或减少令人痛心的责罚性管教,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在平时的教会生活中积极地参与广义的教会纪律——门徒塑造,以促进教会的圣洁和健康。这就意味着说,在地方教会你需要和其他人(至少一个人)有真实的关系,要亲近到你时常发现别人的罪、也能让人发现和指出你的罪。为整个关系设定救赎性的基调——在关系中多谈论耶稣,一起默想祂的恩典,一起读圣经,谈论圣灵如何在你的生活中作工。愿意敞开,承认软弱,定期地承认自己的罪和试探。寻求与你亲近之人的管教。让他们知道,你渴望更像耶稣,为此你需要他们的帮助。

在你知道一个成员已经进入教会纪律的流程之后(无论是私下知道的还是在成员大会上听到的),你可以这样做:

首先,为这个成员的悔改而祷告。圣经呼吁我们忍耐彼此的罪,也彼此代求,最大的爱就是希望一个人能够与神和好。祷告是无论你认不认识那个成员都可以做、有能力做、也应当做的一件事情。

其次,如果你认识那位成员并且也和他有某种程度的信任,就接触他、与他交谈、了解他犯罪的原因,鼓励他去找教会的长老而不是逃避到黑暗当中。但是要小心,因为《加拉太书》6:1 说“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我们可能陷入下面这些被引诱的试探中:

  • 被对方的罪和抵挡所激怒,以至于论断人、恨人和做出恶意的揣测。
  • 没有和对方谈论罪的问题和发出悔改的挑战、因为惧怕人而彼此娱乐,这会给对方错误的信号以为自己虽然犯罪但没什么大不了的、仍然有弟兄姊妹接纳自己,从而延缓悔改的可能性。
  • 被对方的怨言和辩解所迷惑,忽视他/她身陷的违背圣经的生活方式,甚至对教会和长老们产生出不满。
  • 骄傲,认为对方只会信任自己、只有自己才能帮助到对方,从而失去对教会其他弟兄姊妹和长老们的信任。
  • 如果你和对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在接触后如果对方听劝并且表现出一些积极的回应,就在恰当的时候邀请一位长老介入、一起对话,并协助长老确认对方正在朝着悔改的方向前进。
  • 当对方走在悔改的方向上时,继续地为他/她祷告、鼓励和陪伴他/她成圣。

当教会最后因为这位成员的不悔改而做出惩戒决定时,无论你是否赞成,决议一旦形成就需要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不再看被除名的成员是基督徒,而是像耶稣所说的“看他像税吏和外邦人一样。”当你这样顺服的时候,你就加入了教会共同向这位犯罪之人所发出的警告音量,而不是制造杂音来消弱教会在使罪人悔改上所做出的合乎圣经的努力。如果你和这位成员有教会之外的社会关系,则需要向长老请教如何相处的智慧。


亲爱的九标志,

我门训的教会成员怀疑自己不是基督徒,而且她也在好几个场合向别人这样说过,或者已经私下乃至公开表明自己的确不是基督徒,我该怎么做?

一位困惑的基督徒

亲爱的基督徒,

如果一位成员怀疑自己的信心,其他成员应当首先通过门训、交通、圣经学习,包括分享自己信心软弱时有过的挣扎,鼓励对方转向神的话语、用祷告求圣灵的工作,以及为自己的罪悔改,从而建立救恩的确据。但要避免“给你确据”,例如“你肯定是一个基督徒”,因为很多时候这种怀疑是好的、合理的,甚至可能是正确的。鼓励对方、为对方祷告,甚至带领对方,以及劝告对方去寻求成熟弟兄姊妹包括长老的帮助。

如果这位成员很明确自己不是基督徒,并且在私下表达出来,应当鼓励他(她)去找长老沟通和表明这些困难,但此时并不是要鼓励他退会,而是要鼓励他信靠。过去的假信并不影响现在做信心的决定,如果当事人愿意信靠,我们应当帮助他(她)更好地建立真信心。

如果这位成员不但明确自己没有信,而且也不愿/不想建立信心,那么我们就要劝其退会。因为一个非基督徒留在教会中、又要强求符合基督徒的行为规范,这是用肉体成就圣灵的工,不但自己会气馁、疲惫,而且会对教会产生错误的影响。但与此同时,仍要用福音提醒他(她):如果选择走自己的道路、不要与永生有份,那结局就是地狱的刑罚、永远的灭亡。

最后,如果一个人已经公开提出退会,我们应当为他(她)祷告,把福音传给他(她),就像我们对其他非基督徒的福音使命一样。


亲爱的九标志,

我不同意教会最近的惩戒,我认为长老们并没有掌握全部的情况,我应当如何反对某个惩戒动议?

一位普通的教会成员

亲爱的教会成员,

首先,以信任长老(或其他受托跟进的弟兄/姊妹)的态度尽可能地参与到惩戒的过程中去。这包括了,和长老一起去探访、关怀和劝告正在惩戒程序中的成员,鼓励他去和长老沟通,成为一个使人与神和好的人。

其次,如果觉得长老有感情用事、偏听偏信或者错误理解的地方,私下和长老沟通,并聆听不同的声音,因为自己也可能是感情用事、偏听偏信或错误理解的那个人。必要的时候可以请督理长老或更多其他长老介入。

第三,在成员大会进行审议除名之前,正式地以书面的方式向长老会议提出搁置或反对除名的理由,让长老们有机会更全面地考虑问题。

第四,如果仍然坚持,可以在成员大会当天“就地”提出搁置的动议(暨认为除名该成员在程序上或在理由上不符合圣经或教会章程),按本教会的成员大会议事规则,搁置动议在得到附议后优先表决。

第五,如果搁置动议未获通过,则可以在动议投票中表示你的反对。

最后,在表示反对之前,也请你认真考虑反对的原因。基督将为这间地方教会做最终决定的权柄交托给全体会众,那么当教会成员在行使投票权时,应当首先出于对基督所托付的责任负责的角度。换句话说,合理的反对理由包括:(1)长老们判断有误,你相信他没有犯罪或者不是公开、严重的犯罪;(2)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不符合章程;(3)你掌握此人已经悔改的信息,但没有得到长老们的重视。你的反对不应当是出于对犯罪者的个人情感、对自己未能尽到劝慰责任的愧疚,或者其他个人的原因,因为投票是表达对教会责任的态度,而不是对个人的态度。

希望这样说对你有帮助。

作者: Joshua Hsieh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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