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和执事应该接受训练吗?如果应该,接受的是什么样的训练?
- 原则一:教会不应该把担任长老的职责交给那些还没有在做长老工作的人。相反,他们应该提名那些符合圣经规定的资格并且已经在做这些工作的人。当教会呼召一个人做长老时,没有什么神奇的事情发生。相反,它只是公开承认他已经是这样的人。
- 原则一的应用:这意味着教会不应假定让一个人通过类似长老“培训班”的方式来使人成为长老。因此,牧师应该警惕为弟兄们提供这样的课程,令人感觉这个课程结束后自己就会自动成为长老——就像法学院培养律师或医学院培养医生一样。
- 另一个应用:这同样也适用于执事职分。
- 原则二:圣经赋予牧师和长老们责任训练其他弟兄们参与牧养工作(提后 2:2)。这意味着对其他弟兄们进行门徒训练,并鼓励他们在教会中进行类似长老的事工。
- 原则二的应用:这种培训既可以单独进行(在一对一的门训关系中),也可以分组进行(例如,在神学阅读小组中)。
- 原则三:长老的标记是爱神的话语和爱神的群羊。为了羊群的缘故,他们应该有兴趣在经文、教义和牧养应用的知识上不断地成长。
- 原则三的应用:长老们应该考虑为自己安排一个关于争议的问题和实践神学的阅读课程。例如,所有长老都可以同意研究诸如离婚和再婚、恋爱与约会、教会的使命以及其他教牧问题等主题。这可以让他们个人成长,并在重要问题上形成一致的想法。
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Should elders and deacons be trained? If so, 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