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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是否应当有任期,还是该终身任职?

圣经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凭智慧,并谨慎应用更广泛的圣经原则来作出决定。

  1. 无论是设定任期,还是终身任职,都各有优点。但兼顾两者的最佳方案似乎是:(1)长老设定有期限的任期,并可在会众批准下连任;(2)长老必须定期停下来休息。

    这样,教会便拥有一种合宜的机制,可以优雅且以合乎圣经的方式解除那些因各种原因已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分的人。同时,这也为所有非全职长老提供了休整和恢复的机会。(至于全职长老,教会则应另设安排保障他们的休养,例如每年预留一段时间作为安息学术假的月份。)

  2. 另一方面,除了定期的休息之外,只要会众定期重新确认其资格,这样的制度也允许合格的弟兄在身体力行的情况下长期继续担任长老职分。

注:本文部分内容改编自本杰明·默克尔(Benjamin Merkle),《关于长老与执事的 40 个问题》(40 Questions About Elders and Deacons) (Grand Rapids: Kregel, 2008年),第 204-207 页。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Should elders have terms or serve for life?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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