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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救赎和教会成员制

原文标题与链接: Definite Atonement and Church Membership

翻译:王清彦

 

特定救赎跟教会成员制有什么相干?对此,许多人会说“无半点瓜葛”。然而我有不同的看法,在本文中我将分两步概括我的论据。首先,我会勾勒出特定救赎的祭司论据;其次,我会主张这一论据的含义必然推导出教会重生观(即教会应当由重生之人组成)。

I.救赎的祭司论据

特定救赎必须在多个方面论证;它不是由单独一段经文揭示的,而是涉及一整套的经文和相互关联的问题,既包含解经问题又包含神学问题。这一讨论的核心要题是基督祭司之工的本质。大多数人都肯定主的工作是祭司之工。然而许多肯定这一事实的人,否认基督的牺牲必然带来一个特定的救赎。

他祭司之工的特定性质的论据是什么?那就是:耶稣作为新约的大祭司,顺从天父,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献上作我们的代赎。基督的心意,不仅是为了完成选民的救赎,而且是为了确保一切所需,将选民带到他为之而死的那个结局,即我们的称义和新约的所有祝福,包括圣灵的恩赐,圣灵实际将基督之工实施在那些他替之死之人身上。同样,借着基督的复活和升天,我们的主现今在父的右边掌权并为选民代求,从而保证我们得永恒的救恩。

另一方面,非特定救赎的观点定会将基督统一的祭司之工分开,重新定义基督作为祭司与他的子民的关系,并最终使他为新约之首所作的工作无效。所有这些论点都将是圣经不允许的。

特定救赎的这个祭司论据并不是新的。然而,其批评者很少处理这个论据,即便或是讨论过,也只针对关乎它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面通常与其符合圣经的完整表述脱离。我将简要地展开这个论据,首先讨论旧约祭司如何进行特定和统一的救赎工作,然后讨论我们的主作为新约的中保如何为他的新约之民完成特定且更有效的救赎之工。

首先,让我们思想旧约的祭司。希伯来书5:1,是对旧约大祭司工作的一个很好的总结:“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每个大祭司都是从民众(特别是利未支派)中挑选出来,并与他所代表的民众团结合一。大祭司的任命是为了在神面前代表特定的民众,即所有那些在旧约之下的人。祭司从未代表和调解过神的约民之外的人;他从来不是作一个普世的中保。此外,大祭司代表民众的范畴是属神的事,是“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因此,旧约祭司是因着人的罪在神面前作选民的代表中保。从根本上说,他的工作是挽回祭和赎罪祭的工作。

有许多重要的事实涉及旧约祭司的工作:

(1)当他们在神面前为罪献祭时,救赎的提供与救赎对民众的实施之间没有分开。正如希伯来书所教导的,救赎是在基督里得以完全,很清楚,旧约的无效性质不是因为救赎提供和实施之间的分歧,而是因为祭物本身的不够完全(来10:4, 11)。然而,在基督里,我们有着这位完美的祭司和他自己作完美的祭物。他的死为他的新约之民成就了完全的救赎实施。

(2)旧约之下,献祭对人来说是“相对”有效的,也就是说,神从未打算用献祭制度来实现终极的救赎;旧约祭司们是作一位将要来的更大的祭司和祭物的预表和影子(来10:1-18)。当我们转向新约时,影子让位于实体,我们看到基督的祭司之工是如何提供给所有他为之作中保的约中之人,又是如何有效地实施在他们身上。

(3)旧约祭司,按其角色,总是将他的职分实施到他就献祭和代求所代表的人身上。对基督来说也是如此,但他的方式更伟大,他不仅确保我们得完美的救赎,而且还将救赎有效地实施于他的民身上。

其次,让我们思考在他全部的工作里基督如何成全旧约祭司的职分。希伯来书为我们展开了这个荣耀的真理。这里有一些要考量的要点。基督既成就超越旧约祭司的工作,因此他更伟大。正如旧约的祭司被挑选,基督也是蒙父神所召,并受膏作此职分(5:4-6;参诗2;110);正如旧约的祭司在神面前代表一限定的民众,基督也是作新约的中保,代表所有在那约中的子民,并行之有效;正如旧约的祭司为罪(包括自己的罪)献祭(5:1,8:3),却不能终极地除罪(10:4,11),因此基督把自己献上。结果,基督之工成就了一个特定的、只一次的救赎(7:27;9:12;10:15–18),故而他不像旧约的祭司,“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7:25)。

仿效旧约祭司,基督向民众提供实施他的工作。同样,正如旧约祭司之工在提供和代求上是统一但却不完全的,基督的工作也是统一的,但却完全。至于代求,我们的主作为祭司,实际上在十字架前(路22:31–32;约17:6–26),并在升天后(7:24–25;罗8:32–34;约壹2:1–2),为他的民众祷告,以确保所有的新约祝福实施在他们身上(见约17:6–19;罗8:28–29;希7:23–28)。

在思想基督的新约之工时,需要问一个重要的问题:基督代表所有民众,毫无例外(一个“混合”的群体),并且使救恩对他们成为可能?还是,他代表一个特定的民众,他们实际被带入救恩,并接收所有新约的好处,包括圣灵的实施之工?圣经教导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新约呈现的基督之工是一个新约之工(路22:20;林前11:25;希5–10)。此外,圣经教导说新约的“新”在于全部的约民将从圣灵而生并蒙圣灵的恩赐,并在神面前被称义。这些真理在旧约中,预先有了教导(例如耶31:29–34;结11:19–20;36:25–27;珥2:28–32;参民11:27–29),而在新约中因为基督之工成为事实(约7:39;使2:33;罗8:9)。因此,旧约包含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嗣,属灵的和不属灵的;故而,他们是一群“混合”的民众,既有重生的也有非重生的。但在新约之下,不再是这种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新约胜过旧约:它是实际有效的并且不会失败,因为基督祭司的职分和作为更大

这一点绝不能被忽略。既然耶稣是新约的中保,救赎在其提供和实施上就是完全有效的,基督的祭司之工既是特定的又是有效的,这一点很难被否认(除非一个人相信普救论)。因此,所有耶稣所代表的人,最终被重生,称义并且被带入荣耀里。他们中无人会失丧,因为我们的主,那位更大的祭司,他不会失败。对于那些他作其盟约元首为之死的人,他的工作被圣灵有效实施,这同一位圣灵的新约之工由基督救赎之死而得到实际的保证。

II. 特定救赎和教会的本质

特定救赎跟教会的本质有什么相干?答案是息息相关。如果我们的主是新约的中保,并且他的子民是一群重生、忠信的人,那么就很难把新约的民众当成一个像旧约的以色列一样的“混合”的社群,至少按着圣约的设计是这样的(当然,教会有时会错误地接纳非信徒)。我们的主,作为大祭司和新约的中保,只代表那些在圣约群体中的人,约中的人是由重生、忠信的民众构成。

那么,这就必然得出结论,在特定救赎的祭司论据和教会的重生观之间有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联系。为什么?因为两种观点都主张相同的对新约群体的本质的理解。这就是为什么教会的重生观与特定救赎紧密相连。反过来,似乎非特定救赎观更吻合教会的“混合”观,尽管改革宗神学中许多人摒弃这个结论。

为什么?因为在改革宗神学中,教会圣约观认为教会的构成就像旧约之下以色列一样,是一群“混合”的人。在两约之下,圣约群体的范围和选民的范围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浸信会(以及教会由信徒组成这一传统)主张教会的重生观,因为只有那些宣称已经悔罪并信仰基督的人才进入新约。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浸信会认为新约教会的圣约标志,即洗礼,只保留给那些从圣灵而生、在神面前称义的人,他们因此借着神的恩典成为与新约有份的人。尽管割礼和洗礼都是圣约的标志,但由于它们各自的圣约差异,它们并不代表同样的事实。

毫无疑问,有些人试图避免这一结论,他们尝试要么拼搭教会重生观与普遍救赎,要么拼搭特定救赎和教会“混合”观,但这类尝试存在严重问题。举例来说,主张特定救赎和教会“混合”观的改革宗神学必须将新约限制给“信徒及其子女”而不是“毫无例外地给所有人”。但是,这很难用符合圣经的方式来论证,这似乎削弱了他们对特定救赎的辩护。另一方面,许多浸信会主张全体/普遍救赎和教会重生观,那么就很难解释如果基督为那些在圣约之外的人死,他如何成为新约的中保。事实上,既然在新约里的人是那些被称义、成圣、得荣耀的人,基督如果为非选民而死,那么他实际上到底是为怎样的约作中保?一个人要么是在“在基督里”,因此也就在新约里,要么是“在亚当中”,因此就不在新约里。

一个更符合圣经的观点是主张基督作新约的头和大祭司,这同时指向特定救赎和重生教会论。神的圣约在救赎历史中展开并在基督和新约中得以完全,圣经教导我们要拥抱一位施拯救的救主,拥抱一个实际成就并确保每个仁慈的新约应许不落空的十字架,以及一个他用自己血买赎回的重生的群体,他们将永远知道实施在他们身上的新约的荣耀益处。

特定救赎与教会成员制,也就是教会重生观,有什么相干?我的回答是全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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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phen Wellum
2019-04-26
成员制
加尔文主义
六十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