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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刊我写的上一篇文章中,我指出并非每个神学问题都可以用一两节“圣经依据”来回答。但与此同时,正如我的一位教授曾经说过的那样,“圣经依据这一说法没有任何问题……只要这段经文确实证明了你认为它证明的内容。”
对于一些核心的神学信念,手上有几段“圣经依据”可能是极为有用的教牧工具。毕竟,当一位教会成员在周日礼拜结束后去吃午饭的路上,在教堂门厅遇见你并问道,“嘿!牧师,圣经对某某问题有何看法”时,他想要的并不是一场神学讲座,而是几节能引导他思考的清晰经文。对于核心神学信念,没有准备好具体的圣经经文来支持,就会给人一种印象,认为我们更依赖传统而不是圣经。
那么,我们能在三分钟或更短的时间内证明教会成员制是合乎圣经的吗?教会成员制有“圣经依据”吗?让我给出两段经文。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这段经文的价值是双重的。首先,保罗清楚地在教会“内”和“外”之间划定了界限。这个界限就是“成员身份”,它将教会与世界分别开。第二,保罗指出,基督徒对教内的人有一系列的责任,而对教外之人的责任是另一系列责任。教会内的人归我们“审判”,在这段的上下文中是指通过教会纪律的机制相互问责。
“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头也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
在《哥林多前书》12 章中,保罗将教会描述为一个身体,由许多的肢体组成。这身体就是地方教会的会众——就像保罗致信的哥林多会众一样。他们同领一个饼(林前 10:17),分享一样的痛苦,也同得一样的喜乐(林前 12:26)。在第 21 节,保罗说身上的肢体不能说他们“用不着”彼此。那么言下之意,他们实际上“用得着”彼此——每个信徒都需要融入整个身体,成为众多成员中的一员。说我们“不需要”加入一间地方教会,正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要纠正的错误。我们“需要”成为一个“身体”上的“肢体”——这就是教会成员制。
译:无声宏扬;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Two Prooftexts for Church Memb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