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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督责关系来说,神学中的人论能带来什么样的帮助?

在我上高中的时候,几乎每年我都会请一位朋友做我的督责伙伴。我们总是很坚定地开始。然而困难在于,虽然我们致力于互相帮助,但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最后,我们会彼此认罪,然后哀叹与罪争战是多么艰难。至此,我们的督责关系就结束了。这并不奇怪,谁愿意带着挫败感坐在那里呢?

督责伙伴、督责团体、督责小组、社群团组、生命小组,或是任何你想给它们起的名称(我想说的是所有这些类型的关系)是从主而来的宝贵礼物。不管这些关系是教会正式指定的小组,还是刻意有组织发起的朋友关系,它们都能为更深的团契和更有针对性的门徒训练提供很好的机会。但这种关系的有用性,取决于你是否允许合乎圣经的人论影响你对这些群体的看法。以下是圣经中人论的六个简单应用——两个关于人性,四个关于罪。

第一,人是有限的。

我们不是神,虽然这看来是极为明显的事,但我们却经常忘记。神是全能的,我们不是。神无所不在,我们不是。神知道一切的事情,我们所知的甚少。我们的有限性不是罪的结果,而是反映了我们是被造物而不是创造主这一现实。即使将来在天上有复活荣耀的身体,我们仍是有限的。例如,我们在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于一个地方。

这一真理说明我们在相互督责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当我们得知一位基督徒朋友正在与一种常犯的罪作斗争时,我们可能会纠结我们该做什么、该问什么,并为不知道而感到内疚。但我们需要记住,我们是作为人的角色帮助他人对抗罪恶。我们可以纠正和责备,但我们没有责任让他们的心在一切事上认识到所犯的罪。那是圣灵的工作。

此外,我们是有限的这一事实,应该帮助我们欣赏其他基督徒智慧的价值。我们要学会经常说的最有用的一句话是 :“我不知道。你和一位长老谈过此事吗?”

第二,人会死。

罪的刑罚就是死(创 3:19;罗 5:12)。这意味着,除非耶稣先再来,否则你们的督责关系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会死。我们的生命原来是一片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雅 4:14)。

尽管这种想法可能很可怕,但这是无法逃避的现实。在一个许多人的生活变化不定的时代,你们的督责关系更为普遍地受到实际的影响。人们很容易离开督责关系——如果不是进入荣耀,就是搬家去另一座城市。我们可以通过投资于一些关系来为这个现实做好准备,这些关系虽然现在可能不能很好地完成督责和鼓励,但以后可能会成长为出色的督责伙伴。鼓励你的朋友和你所带领的人也这样做。

第三,罪无处不在。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 1:8)

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林前 10:12-13)

没有人能在今生中达到完全。我们都在与罪争战,因为它无处不在。导致你犯罪的各种诱惑是人所共有的,无论你的罪行看起来多么独特。

有时,人们对你认为他们有可能陷入某种罪的想法非常生气。但若没有圣灵的帮助,我们都很容易受到各种试探的引诱。因此,未雨绸缪地采取督责措施很有帮助。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保护彼此免受惯常导致犯罪的处境的影响。在适当的场合,可以在你的督责伙伴承认有色情问题之前,就问问他有关性纯洁的问题。在他们承认自己没有用爱心说诚实话以前,就问问他们与同工的交谈方式是怎样的。同时,我们也要把彼此的这些看护当成是关心来接受,而不是敌意。

经常思想罪的普遍性,也会使你免于自义。自义会破坏任何形式的督责关系。

第四,罪会混乱你的头脑。

《箴言》9:7-9 说:

指斥亵慢人的,必受辱骂;责备恶人的,必被玷污。

不要责备亵慢人,恐怕他恨你;要责备智慧人,他必爱你。

教导智慧人,他就越发有智慧;指示义人,他就增长学问。

罪会以各种方式影响你的思维——我们称之为“堕落对理性的影响”。《箴言》第 9 章强调一条能掩过其他所有罪的罪:骄傲的嘲讽。你心中的罪会努力使你相信,你是可以免于指正的,或者免于某人的指正。或者说,这罪欺骗你让你认为承认别人的指正会使自己变得软弱。

罪非常善于正当化自己,并谴责那些揭露它的人。养成寻求忠告和改正的习惯,便可以培养谦卑,使你能够发现心中隐藏的罪。

第五,罪会长大,也会杀死人。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 1:15)

约翰·欧文(John Owen)警告说:“不要说:‘它最多就到这个地步,不会更远了。’如果允许它迈出一步,就会有下一步。”[1]

小罪会长成大罪。这应该使我们警醒,但也会鼓励我们不忽略任何的罪。对付大罪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它们长大之前将其扼杀。利用你的督责关系,不仅与你看得见的大罪争战,还要与那些你觉得微不足道的罪争战。要以你抵挡醉酒或性放荡的决心,来抵挡你自己心中的骄傲、自私、微小的怨恨和不忍耐的罪。

第六,罪是垃圾。

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 12:1-2)

反对罪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我们的罪与我们应该恨恶它的原因一样:它使我们远离耶稣。当你在跑步时被街上的垃圾绊倒,你只需试图摆脱脚上的垃圾就够了,因为它不值得你投入更多不必要的关注。你的专注点应该始终是得神的奖赏,定睛在耶稣身上,而不是那些阻碍你的事情。

在多年的挣扎之后,我们会开始在心中把某种特定的罪视为与圣灵旗鼓相当的敌人。但是,你内心的罪对你来说再怎么强大,在耶稣基督面前也是不堪一击的。祂更强大,更美好,更可爱,也更令人敬服。若不在耶稣基督里面,没有人能逃脱死亡,但也没有罪不能被耶稣无尽的怜悯所胜过。这个真理使我的心对罪产生了一种无情的蔑视。与我的救主相比,它没那么厉害。

我们要认真地省察罪,努力保护自己和他人。我们要快快地认罪,也快快地饶恕。但不要让罪分散你对耶稣的专注,即使是在与它争战的时候。建立你们的督责团体的准则,使之能更好地帮助你们与罪争战,在基督的爱中彼此激励,定睛于天上的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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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ohn Owen, "Of the Mortification of Sin in Believers" in Overcoming Sin & Temptation: Three Classic Works by John Owen, eds.Kelly M. Kapic and Justin Taylor (Crossway: Wheaton, IL, 2006), 109–110.


译/校:无声宏扬。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What the Doctrine of Man Means for Your Accountability Group.

作者: Caleb Greggsen
2024-01-16
教义
96期
督责
人论
钉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