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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教会有一位未婚成员打算领养一个寄养的孩子,你会怎么说?
亲爱的九标志,
因为在教义上不健全的教会越来越多,而且很难找到一间传讲纯正教义的教会,一些基督徒似乎正在“退出”现有的教会,选择只参加小组。这些小组常常是朋友般的聚集,他们可能一起祷告和唱诗,观看在线讲道,但是没有牧师或其他合乎圣经的领袖职分等框架。我理解在极其个别的地区或现有教会都是异教的地区,类似小组的存在可能是必须的。但是,如果当地有一个成熟的、相对来说合乎圣经的教会可以参加,选择离开教会而参加小组的做法有问题吗?
——莫伊拉(Moira)
圣经讲到一些教会事工是绝对“必须”的。如果一间教会没有做这些,他们就是在犯罪。例如,我们必须受洗(太28:19);我们必须定期聚会,并举行主餐(来10:25;林前10:15-17,11);我们必须顺服我们的领袖——如果他们是正直的(帖前5:12-13;来13:7、17)。如果一间教会没有这些,那么这间教会就是在犯罪。
有些事工是教会“应该”做的。也就是说一间教会应该做这些事情,但可能因为处境的问题教会就是不能做。比如,所有的教会都应该有长老,甚至是多位长老,因为这是新约教会的一致实践。然而,新约中有些教会是没有长老的(参见使徒行传14:23;提多书1:5)。保罗、巴拿巴和提多都努力在教会中设立长老,因为没有长老,这些教会将会软弱和“没有秩序”(“我从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但是,他们仍是教会,我认为我们不能说,一间教会如果没有长老,他们就是处在犯罪的状态。“应该”做的事情给我们提供一个合乎圣经的教会模式或方向。什么时候做到这些就是一个时间上的问题了。但是,如果完全忽视这些模式,一般来说这是在犯罪,也是相当愚蠢的。
还有些教会事工是“可以”做的。一间教会可以有主日学,也可以没有;一间教会可以在一个人的家里聚会,或在挂着教会牌子的建筑物里聚会。基督徒可以选择去这间教会或另一间教会。“可以”做的事情总是关乎判断或智慧的问题。
最后,有些事情教会是“一定不能”做的,但是我不会在这里挑起任何争端,把什么事情属于这一类会分散我们对你问题的注意力。
这些类别不是完美的、完全的,但是它们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起点。你的问题大多属于“应该”和“可以”的范畴。
基督徒可以在一个人家里定期聚会吗?可以。但放弃其他更有组织的、地方性的聚集可能是愚蠢的,但他们可以这样做,而且正如你所提到的,如果我只能在成功神学的教会和家庭小组聚会之间选择,我会很乐意地选择小组聚会。毕竟,这把我们推进“必须”的分类里。我们必须有纯正的教义。
他们会不会是因为不想接受长老的督责选择在家里聚会?这不应该,非常的不明智,并且可能是在犯罪。他们是否是因为不在乎圣礼的执行和他们相互间的责任而这样做?这不应该,这也是非常不明智的,而且可能是犯罪。
底线是:关于这群每周参加线上聚会的朋友们,我还需要知道更多。这会不会只是一个逃避所有责任和保持个人性私密关系的方式?那么,十年后(或两年后)你再告诉我,我估计我们会发现这个群体的大多数人没有参加任何定期聚会,而且他们的生活看起来和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分别。或者:这个家庭小组会不会变得越来越有果效,他们会不会成为一个将要实行圣礼、向其他任何参加的人开放,并且最后想要确认长老的教会植堂?如果是,那么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可能性,也是一个仅仅关乎个人判断和智慧的问题。
我希望这些内容既回答你的问题,又能给你一些额外的工具。
亲爱的九标志,
我的邻居是一位在校老师,有一个18个月大的男孩目前正在寄养在她家。她单身,并且正在办理收养这个孩子的过程中。她说这是神的带领。我没有对她的这个举动表示支持或反对。如果你教会中一位年轻女性找长老咨询这件事,你是保持中立的态度,还是会温和地反对她收养这个孩子?
——雅各布(Jacob)
我不能代替我们教会的其他长老回答,我只能代表我自己。但是,让我们看看是否可以打破这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圣经和自然界都教导有父母的好处。创世记第一章赋予人类的统治权柄明确建立了每个孩子都有爸爸和妈妈的模式,这体现出上帝的美善旨意。智慧文学描述了爸爸和妈妈(以各自独特的方式)参与培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即使粗略地看一下可靠的社会科学家的工作,也能知道他们肯定了有爸爸妈妈的好处(例如,看这里)。
另一方面,圣经也肯定了单亲父母照顾好他们孩子的能力(想想以利亚、以利沙所救的寡妇如何照顾她们儿子的)。为那些尽职尽责和舍己照顾他们孩子的单亲父母感谢上帝,他们做的比一些孩子父母都健在的都好。同样的,圣经没有禁止一个单身成年人领养被遗弃的孩子。我们知道在一个堕落、饱受战争蹂躏和虐待的世界,善良的人们有时不得不在不太理想的环境中“领养”,以防止其他不公正的行为或完成其他一些善行。想象一下,一个成年难民在逃离被战争蹂躏的县城时,发现自己和一个父母双亡的三岁孩子一起在沙漠中行走。哦,请一定要带着那个孩子,永远不要放手。
第三个因素是你的邻居宣称这是“神带领她”做的事。诚实地说,我倾向于忽略这类的宣称。上帝可能在引导她,也可能没有。我不知道。我确实知道人们常常说服自己相信上帝在引导他们,为的是给他们的私欲有一个神圣的借口。“你怎么敢违背上帝!”这样的话可能是真诚的,但也可能是为了操纵别人。再次,我不知道,所以我会忽略它。如果真是上帝的带领,那么祂会让这件事成就。
我想,你之所以发现自己处在两难之地的原因是你在我上面提到的前两方面之间感到张力。那么,我会采取“中立”吗?正式的说,会的。我不会指着一条路说这样做就是在犯罪,其他的路就是公义的。这是从我上面说的“另一方面”中学到的:圣经没有说。这就是我称为“智慧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你认为选择一条路比另一条路(这条路可能更明智)更明智,你也需要谨慎,不要捆绑良心、不要逼得太紧。
然而,你希望透过在上面所说的“第一方面”的光中做决定来牧养她。她是否愿意承认孩子有爸爸的益处不是仅仅只有妈妈就能够得到的?作为一个单身有工作的母亲,她如何能够照顾好孩子?如果她选择不领养这个孩子,那么他最终能被一个健康的双亲家庭领养的可能性有多大?她是否有家人(父母,兄弟姐妹等)能够帮助她?当人来找我们这些牧师辅导时,我们的工作之一时帮助他们计算成本,考虑把他们的心牵扯到他们要做的事上的坏处。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心总是被拉向错误的方向,但我们通过让他们考虑所有涉及的因素来爱他们。
另外,你需要自己评估她的状况。她的情绪是否稳定?她是一个负责的人吗?经济上有保障吗?是否有更大的家庭作为支撑?这些类型的评估应该成为你如何牧养的考虑因素,和询问的各类问题。
底线是:帮助她应对这些挑战。帮助她在考虑自己的渴望之前考虑孩子的需要。除非她是一个相当不负责的人,否则我不论怎样都不会对她说:“你应该…… ”。但是一旦她做出决定,我会支持她。
弟兄,我可能是错的。但这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判断。
译: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49: Home Groups Over Church; Pastoring an Unmarried Woman Who Wants to Ado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