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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志信箱63:如何爱背道的孩子?多位长老是必需的吗?或是最好能有。

父母应该如何对待 18 岁女儿与她同性伴侣的关系?我们该如何爱她的同时又不纵容她的罪?

是否所有教会都应该有多名长老,还是有些教会根本不可能有多位长老?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教会一位成员的女儿开始和一位女性约会。他们的女儿今年 18 岁,正在上大学,住在家里。她父母问我:“我们应该允许女儿和她的同性伴侣来我们家吗?我们应该邀请他们一起来家里吃饭、过感恩节和圣诞节吗?我们应该把他们包括在我们的家庭合影里吗?”他们想爱她,但不想纵容她的这种生活方式和关系。

他们听过罗莎莉亚·巴特菲尔(Rosaria Butterfield)的见证,罗莎莉雅的牧师爱她和她的同性伴侣、请她们来家里吃饭、建立有意义的友谊等令我们这位成员感到震惊。他们想知道:“我们应该采用这样的方式吗?”

——厄尼(Ernie)

亲爱的厄尼,

很好的问题。我把这个问题转给了罗莎莉亚,听听她的看法。以下是她的回复:

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约拿单!

肯(Ken)牧师和他亲爱的妻子弗洛伊(Floy)并没有与我的同性伴侣建立有意义的关系。但是肯和弗洛伊确实与我女同社区中的其他人建立了有意义的友谊,其中包括一位变性朋友——她和我一起去了教会(当时我正在转变中)。此外,肯牧师不是我的父亲。虽然,我现在的确称他为父亲(我和肯特结婚时,肯牧师陪我走过红毯),在这样的处境下,肯比这里所提到的父亲有更大的自由。以下是我给这位父亲的建议:

1)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发作而疏远你的女儿。邀请她的伴侣参加感恩节晚餐和周六晚上的电影之夜。把她的伴侣当作有圣洁上帝形象的人。把这点放在首要位置上。创世记 1:27 能够引导你。创世记 1:27 能够引导我们处理各类社交问题。生日派对可以一起庆祝。婚礼则不行。和你们的长老和牧师保持沟通——至少每周一次向他们汇报情况。顺服他们,听从他们的建议。

2)跟你女儿交谈时不要默认她必须认同你。她不会。她已经离开你了——至少暂时离开了。和她交谈时不像以前和十岁的她谈话一样。她会觉得这是对她的贬低和侮辱。就事论事。少说话。多祷告。可以用以弗所书 4:29 为指引。无论你要说什么,都要给听的人恩典。不要说太多。在这段关系中,你现在是一名宣教士,你还不太懂对方的语言。倾听。祷告。服事。要警醒。

3)注意你在社交媒体上的反应——或者完全戒掉社交媒体。不要被你女儿的帖子吓到。这都是撒但在往你眼里扔沙子。你女儿可能暂时离开了你,但她仍然是一个在祷告中蒙记念的孩子。

4)求主在这段女同性恋关系中放入一个困难的拦阻。求主让这两个女人开始互相鄙视。你要当心不要疏远女儿,以免她们以你为攻击目标来建立对彼此的忠诚。不要给她们任何机会巩固她们的关系,用这样的方式来证明你是错的。这一点很关键。

5)如何把握社交关系(感恩节的安排等)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多一点看我们的家是神的家,少一点看我们的家是肯特·巴特菲尔德(Kent Butterfield)的家或约拿单·李曼(Jonathan Leeman)的家或其他任何人的家。我刚刚就这个话题写了一本书——《福音带着一把家里钥匙》The Gospel Comes with a House Key),所以这个话题对我来说很深刻。我知道这听起来非常激进,而且确实如此。耶稣与罪人共进晚餐却没有与罪人一起犯罪,而我们似乎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接待罪人的同时拒绝罪,我们只会而罪人从我们生活中抹去。

希望这能有所帮助。我会为这个家庭祷告,求主拯救所有漂泊的羊。

你在基督里的姐妹,

——罗莎莉亚


亲爱的九标志,

  1. 假设狄马可(Mark Dever)退休后搬到了我所在的州并想加入我们的教会。我们应该像对待其他人一样让他通过同样的流程加入成员吗?如果史瑞纳(Tom Schreiner)搬到华盛顿特区,想加入国会山浸信会,你们会让他通过同样的流程吗?这两个人在公众面前都很有名,他们的履历也很容易找到,所以我想知道是否应该区别对待他们。或者,如果不是一位知名的基督教领袖,而是一位受雇于美南浸信会(SBC)的牧师。他们是否应该通过同样的流程?或者,我们是否可以简单地得出结论:如果州联会的人认为他足够优秀,那么他就足够优秀,可以接受为成员?

  2. 是否所有教会都应该设立多位长老,还是有些教会根本不可能有多位长老?你能说有些教会就是不应该设立多位长老吗,还是说多位长老治理是圣经的规定,教会不能忽视?


——齐克(Zeek)

亲爱的齐克,

这么说,你是想在一封邮件里偷偷塞进两个问题。好吧,我想我可以有效地回答这两个问题。

对第一个问题:是的,是的,是的,不是的。查验狄马可、查验史瑞纳、查验那位州联会前职员,不要用另一套标准,应当前后一致。首先,耶稣规定每个教会都有责任保护福音(太 18:18-20;林前 5;等等)。当有人加入你们教会时,你们教会必须亲口确认他的信仰而不是借他人之口。你们必须行使基督赋予你的权柄。即便是对一个你认识并信任的人,也要这样按部就班地执行,这能让你们教会学习宝贵的功课——关于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共同责任。其次,不这样做让我觉得是一种错误的偏袒,至少暗示了雅各书 2:1-7 提到的问题。

问题二:差不多是,差不多是,差不多是,基本上是。有道理吗?让我重说一遍。新约圣经没有命令教会必须有两位以上的长老。因此,我并不认为当一个人刚开始牧养教会时如果他是唯一的长老,那么他就突然把自己放在了罪中。他并没有直接违背圣经的命令——如果他拒绝为人施洗,那就是犯罪,因为这个命令很明确(见太 28:19)。另一方面,圣灵确实给了我们一个一致的模式。在新约中每次提到教会长老时,圣经都会使用复数,如:“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英文圣经中这里的长老是复数,表示多于一位——译注,徒 20:17),或者“该请教会的长老来”(英文圣经中这里的长老是复数,表示多于一位——译注,雅 5:14)。

因此,我认为牧师应该致力于兴起其他牧师或长老。多位长老有利于建立门徒训练。事实上,我甚至可以说,那些不设立多位长老或试图保持长老会规模较小的教会,通常会削弱他们的门训事工——尽管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

换句话说,齐克,我在道德上区分了“必须”(must)和“应该”(should)。必须是指你必须做某事,否则就是犯罪。而 “应该”则是指,在通常情况下,朝着某个方向努力是明智可取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判断和决定,来确定迈出某一步的最佳时机。这些区分并不严密,但我想这些已经足够了。

如果你认为没有合格的人选,那就不要设立。如果你认为现在设立多位长老会分裂教会,那就不要设立。如果你有合格的人选,而且教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能确认他们,那就设立。

我的祷告是求神使用这些建议帮到你。

——约拿单·李曼(Jonathan Leeman)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63: How to Love Wayward Children; Is Plural Eldership Required or Encouraged?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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