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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志中文信箱#6:滥用教会纪律、怀疑某个成员其实不是基督徒、不参加教会的主日祷告会

滥用教会纪律

怀疑某个成员其实不是基督徒

不参加教会的主日祷告会

亲爱的九标志,

我认为我的教会在滥用教会纪律,教会的长老最近指控一位成员“不顺服”,但我认为他只是对牧师的讲道有不同意见而已。我该怎么办呢?

一位苦恼的基督徒

亲爱的基督徒,

正如其他的职分一样,长老的带领职分同样会被滥用。如果一个成员有充分的证据认为某个长老在滥用教会纪律,那么他同样应当按照《马太福音》18 章的原则来推进,只是这时候他会需要另一位长老的参与,《提摩太前书》5:19 说“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这个成员需要有其他的见证人和证据以确保他的观点是公允的,而不是出于个人情绪或者错误的理解。

如果你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方法,包括在成员大会上发起反对动议和投下反对票,仍然没有能够改善这一处境,并且这间教会的长老们都认为你错了,这就意味着你认为这间教会所有的长老都在滥用权力,或者错误地以不合圣经的方式使用教会纪律,并且不愿悔改。我不能保证你的认为都是对的,但如果你的确无法说服自己接受这样的教会带领,那么对你而言这间教会的领袖团队就不再值得信任了。你可以选择离开这间教会,或者——也许你们教会的章程给出了这种可能性——按照章程重新选立长老。


亲爱的九标志,

我怀疑某个成员没有重生、不是基督徒,我该怎么做?我多次看到他在朋友圈里发表一些怀疑和反对基要信仰的言论,甚至对基督教有一些讽刺的说法。我感到很不安。

另一位苦恼的基督徒

亲爱的肢体,

首先,除非对方已经公开和明确地表明自己不信,否则如果他仍在教会成员名册里,我们就仍然要看他(她)是一个基督徒。因为天国的钥匙被赐给了地方教会,而不是任何一位个人(包括牧师)。作为同奔天路的伙伴,我们可以在爱心里说诚实话、指出对方违背圣经的言行或明显的罪,但圣经并没有给我们权柄去论断一个人的重生与否。

其次,当某人的言行冒犯到我们或者不符合我们期待的时候,把他看作“不属于我们”所共有的某个身份标签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的反应,也是最令我们自己感到舒适和简单的回应。但很有可能,对方只是和我们的习惯不同,基于同样的理由但因为不同的知识和背景而得出的结论不同,或者看到的视角不同,或者在某个罪——包括小信的罪——上面挣扎。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激励我们用爱心勉励灰心的人,也接纳和自己不一样的人。所以我们要反思,导致我得出“他(她)不是基督徒”这一结论的理由清楚吗?合乎圣经吗?还是只是因为我感到被冒犯了、我珍视的某个观点被对方忽视了,或者我认为重要的某个命令对方没有给予同样的重视而产生的“排异”反应?

第三,如果确实有合乎圣经的理由让我们觉得他其实并没有真正相信,例如他其实并不接受信仰告白的某一条,或者私下或公开地表明自己不愿意按照圣经而行、或不相信圣经教导的某个教义,我们应当用爱心说诚实话,向对方指出来,并且为圣灵能催促对方改变而祷告。但是在对话中要避免做出“你不是一个基督徒”或“你没有重生”这样的结论,而是把焦点放在具体的问题上,例如:“按照教会的信仰告白,圣经是没有错谬的,这也是每一个基督徒的信仰,你觉得你真的相信这一点吗?”“基督徒会面对自己的罪、不断追求悔改和成圣,如果你一点都不愿意改变,怎么能说自己是个基督徒呢?”“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有得救的确据,这是《约翰一书》说的,你愿意和我一起学习圣经建立得救确据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我要为你的信仰担忧了。”

要记住,我们和对方关系的目的是帮助对方悔改得救、建立信心,而不是为教会“清退”非基督徒。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教会要求成员参加主日下午的祷告会,不参加下午或傍晚的祷告会应当遭到惩戒吗?

李四(化名)

亲爱的“李四”,

我的回答是:不一定。

在“圣经篇”,我们说到被惩戒的罪必须是公开、严重和不悔改的。如果一个罪并不公开、不是圣经明确谴责的罪,或者不严重、是教会可以忍耐的,并且不影响教会对一个人基督徒身份的确认,那么就不一定会被惩戒。

所以,就你的问题而言,你最好问自己三个问题。首先,这间教会的信仰告白是否认为主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也就是说,这间教会是否在信仰告白中认为,基于圣经的教导,基督徒应当将主日分别出来全天都参加教会安排的聚会(如果有的话)。如果是这样的话,这间教会的成员如果不参加主日教会要求参加的祷告会,有可能是一种罪,因为这违背了(他们所相信的)圣经教导。但并不是所有的教会都持这一立场,有的教会认为主日和别的日子并没有区别,只是教会选择了这一天进行聚会,在这种情况下,教会(似乎)没有充足的圣经依据要求成员参加两次聚会。

其次,如果一间教会对加入教会的成员有参加主日祷告聚会的要求,而圣经要求基督徒依从长老(来13:17),那就意味着拒绝参加是一种不顺服。

第三,一间教会是自愿加入和自愿委身的,如果成员加入一间教会的时候承诺了会参加祷告聚会,而不参加、又不愿意去一间不要求下午聚会的教会则明显违背了这一承诺。

但是对于后两种情况,即“不顺服”和“违背承诺”,我并不认为这是惩戒的充分条件,因为有太多的罪和失败会落入到“不顺服”和“违背承诺”的范畴里。教会最好在这两类的过失上保持忍耐和爱心,因为爱能遮盖一切的罪。然而,如果一间教会相信主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并且安排了主日的祷告聚会,并且要求成员参加,成员在加入的时候也作了承诺,情况就有些不一样了。在有的情况下,这可能是需要惩戒的,例如公开地反对教会的这一要求,或者鼓动其他的成员也不参加下午的聚会,这可能会是一种公开的悖逆和不顺服。但究竟是否需要进入惩戒,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和长老们共同的智慧。

所以,如果一个已经加入的成员发现自己不愿意参加下午聚会,他应该坦诚地与长老探讨这个问题,如果仍得不到解决也不愿意顺服则需要去加入一个没有类似要求的教会,否则的话既破坏这间教会的合一和长老们的带领,也让自己常常陷入罪中,况且这种罪也会在教会里像酵一样传播和扩散给其他软弱的成员。 

希望这样说能够对你有帮助。

作者: Joshua Hsieh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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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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