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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的成员制度

原文标题与链接:Church Membership in a World Without NASCAR

翻译:徐震宇

在关于教会成员制的前两篇文章中,我们考察了现代在地方教会中实行成员制的圣经依据。在本文中,我们要了解一下一些属灵前辈对教会成员制的看法。

首先,坦诚说,教会的历史传统对我们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这是件好事,因为甚至只要粗略地看一眼教会历史,就会发现在历史上基督徒们曾经相信和实行过一些愚蠢的事。这样的话,无论做什么都可以从历史中找到理由,包括买卖赎罪券和火烧女巫。我们应该不会再重复这样的错误。

不过,即便教会历史劣迹斑斑,无视过去仍然会使我们陷入危险。正如Ken Myers所说:“我们对于历史的不上心是一种失忆症、一种病态,导致方向感混乱、目标迷失……(因这种状况)我们被鼓励生活在一种对记忆的背叛中,导致我们依靠不受约束的本能和感觉行事,而不是理性的思考。”[1]

显然,Myers的指控适用于现在美国的教会以及教会对待成员制的方式。受所在文化环境的影响,人们变得越来越个人主义,不愿意对任何事物负责,以至于许多教会轻易地抛弃了教会成员制,而不思考起初为什么要实行成员制。在这一点上,历史可以提供帮助,使我们有机会思考为什么要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

我不打算考察所有时代所有地方教会的做法,[2] 而是把注意力更多放在清教徒和他们的教会。清教运动是十六世纪在英国教会产生的一次复兴运动,之后传播到美国,到十八世纪衰落。[3] 研究清教运动对我们有极大的帮助,因为他们的牧师和神学家付出了大量时间思考地方教会及其与基督徒个人的关系。不过,他们毕竟生活在一个没有全美橄榄球联盟、没有赛车、也没有美剧的世界,所以他们把时间都花在写作有关教会的书上。这是他们所拥有的与全民娱乐最接近的东西。

尽管在清教徒内部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和做法,但我们要看一下清教徒实行教会成员制时提到最多的三条理由,然后思考这些说法是否也能对我们有所启发。

为了建立教会

对许多清教徒而言,成员制是教会存在的关键。教会不只是一群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区的基督徒,甚至不只是那些主日来聚会的人。相反,他们寻求在个人之间建立一种正式的联结,以此构成一个真正的教会。这种正式的联结就是教会成员制。

《剑桥纲领》是十七世纪时马塞诸塞州的牧师们编辑的一本关于教会论的概要,其中指出:

蒙受呼召的众圣徒,在他们之间必须有一种可见的体制性联合,否则他们就还不是一个特定的教会……作为一个身体、一栋建筑、或者一间房子,手、眼、脚,还有其他的部分都必须联合在一起,如果各自保持分离状态就不是一个身体。石块、木料,尽管经过了切割、砍伐、抛光,但还不是一间房子,直到把它们组装在一起为止。[4]

也就是说,教会要真正存在,在信徒之间就必须有一种正式的、有意识的联结,否则就只不过是一群散兵游勇而已。

当一名信徒加入一间清教徒的教会,他就必须与教会的其他成员一同宣誓进入一个盟约。盟约的内容通常包括认真跟从神、关心其他成员的益处、避免冲突以及不做任何使教会蒙羞的事。

没有这样一种委身,就没有教会。教会对尚未向会众作出任何委身承诺的人不具有权柄。相反,如果教会成员自愿承担一系列特定的委身要求,那么就可以为履行这些义务而向他们追究责任。教会成员制——以教会盟约为形式——就好像是将离散的木料和石块结合在一起的灰浆。

为了保护羊群

清教徒们还认为,实行有意义的教会成员制有助于保护羊群,防备披着羊皮的狼。他们花费很大的力气仔细查验希望成为成员的每一个人,以确保此人是一名真信徒。他们恐怕若不如此,一点面酵就会影响全团。剑桥的神学家们认为最好“打磨粗砺、未经切割的石头,然后再用来建造房屋,而不是把他们用在建筑上、发现有棱有角之后再来刀砍斧剁。”[5]

他们并没有愚蠢或者骄傲到认为自己能够穿透疑问之云,完全分辨清楚某人是否是一个真信徒。但是,他们认定自己受了呼召,要尽力区别真信徒和假信徒。因此,希望成为成员的人要经历一个严格的筛选程序。每一名候选人都要公开做见证,经常是在整个教会面前。候选人通常还要接受一个教会领袖委员会的审查,以判断此人对教义的掌握、悔改归主的经历、以及作为基督徒的行为如何。如果候选人通过了委员会的审查,接下来有一段时间会众可以提交针对此人品格的疑问,在所有这类疑问都处理完毕之后,才会进行投票。[6]

我们可能会觉得这样的做法太过分了。有时候,他们的会众也会觉得过分。以至于一位清教徒牧师托马斯·谢伯德(Thomas Shepard)不得不警告自己的羊群“要当心认为众长老或者教会太过严厉的想法。”[7]如果他们貌似太过热衷于审查拟加入的成员,那是因为他们相信“严格坚持需要看见悔改归主的证据……是确保教会纯洁的唯一途径。”[8]对清教徒而言,严肃地对待教会成员制是保护其他教会成员的重要方法。

为传福音的缘故

最后,清教徒认为实行教会成员制是向非成员传福音的有效方法。在一种无论有没有悔改归主、每个人都固定去教会的文化中,这一点尤其正确。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这有助于一个还没有悔改归主的人认识到自己与教会成员之间的区别。他们盼望非成员会“看到没有希望享受教会的团契生活,也不能参加圣礼”[9],以至于悔改。将非成员排除出会众的共同生活,他就会定期被提醒自己处于尚未悔改归主的状态。教会成员制有助于在真信徒和挂名信徒之间作出一种基于福音的区别。

此外,正如上文已经提到,作为必要条件的悔改归主见证是要公开进行的。目的是让许多人经历一个人对神的恩典切身而强有力的体验。这当然是一个很有益的方式,帮助非信徒渴慕和经历他们也可以享有的恩典。实际上,有时在审查过程中,会显露出希望加入教会的这个人还没有悔改归主。在这种情况下,教会领袖会实行“以爱心和耐心医治、缠裹他们”的工作。[10]

考虑到圣经对于自我欺骗的警告(林后13:5),教会成员制也被用作清教徒的一种得救确据。如果一个人不是教会成员,那么他没有理由自信地认定自己是个真信徒。一个没有经过会众验证其认信的人也没有什么理由有得救确据。对这样的人,是盼望他会被触动而去自省,并追求恩典的管道,直到找到信心。在另一面,教会成员享有成员制提供的外在证明。他们拥有一个全体会众出于信心的投票,帮助自己坚固微弱的信心或者满足对得救确据的需要。

结论

读过本文,或许有些读者会觉得清教徒的教会成员制很有趣(或者无聊),但我们的目的不仅仅在此,而是盼望利用清教徒的经验和智慧,来帮助指导我们今天的做法。尽管许多历史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推动清教徒如此行的原则仍然是有益的。

归根结蒂,清教徒对待教会成员制极其严肃,而我们通常不是这样。对清教徒而言,教会掌管成员资格的能力是教会生命和见证的一个重要部分。教会可以通过接纳一个弱小的信徒为成员而鼓励他,也可以通过拒绝一个非信徒加入教会而挑战他。

当今日我们的教会不再实行有意义的成员制时,我们就丧失了这些权利和力量。今天,在大多数教会中,成员制都没有什么意义。甚至即便一间教会还有成员名单,许多时候接纳人为成员的程序也表明对这件工作的重要性极少思考。一方面,我们把人领进教会,不考虑他们是不是败坏全团的酵;另一方面,若教会成员制变得无意义,我们也就剥夺了真信徒理应享有的得救确据。

考虑到所有这些危险,《剑桥纲领》的说法就很正确:“所有的信徒都应当,正如神给了他们这样的机会,努力使自己加入一个特定的教会。”[11]我们很好地实施了他们的建议、学习了他们的榜样。

  1. 马斯山音频杂志,第75期,2005年7/8月。
  2. 让我们面对现实,你没有时间读这样一篇文章,而我则不得不读一大堆拉丁文的书。那是个双输的局面。如果你对早期教会的介绍性材料感兴趣,可以看一下Henry Chadwick的《早期教会》(The Early Church)或者Ivor Davidson的“教会的诞生”(The Birth of the Church)。
  3. 有些人说司布真是“最后一个清教徒”,这样就把这个运动结束的时间推到了19世纪。不过,我从来没有见过司布真戴一个清教徒款式的帽子,所以他在我的书里不会出现。
  4. 《剑桥纲领》(Cambridge Platform)VI,1。你可以在Iain H. Murray的《教会归正》(The Reformation of the Church, Banner of Truth)一书中或者网上找到。
  5. 《剑桥纲领》,序言。
  6. Charles Lloyd Cohen,《上帝的深情:清教徒宗教经验的心理学》(God’s Caress: The Psychology of Puritan Religious Experience),第141页。
  7. Cohen,第149页。
  8. Horton Davies,《美国清教徒的崇拜》(The Worship of the American Puritans),第40页。
  9. 《剑桥纲领》,前言。
  10. Cohen,第141-142页。
  11. 《剑桥纲领》V,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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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 McKinley
2014-11-25
成员制度
清教徒
剑桥纲领
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