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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管家职分与穷人

翻译:梁曙东

原文标题与链接:Obligation, Stewardship, and the Poor

 

 

圣经充满了明确的命令和隐含的嘉许,要我们帮助穷人。

人会想到申命记24章中关于留下作物供人拾取的律例,或申命记15章“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的命令。我们可以在约伯记29到31章看到约伯对贫穷和受压迫之人的心肠,或者在诗篇35篇和箴言14章看到神特别关心穷人。

我们也知道,耶稣受到感动,怜悯软弱、受骚扰和无助的人(太9:35-36)。我们在初期教会看到穷人和受压迫之人的需要总是教会优先考虑的问题(徒4:34-35;徒11:30;加2:10)。圣经经常命令我们要彼此相爱,不仅在言语上,也用在慷慨和物质支持的具体实在行动方面彼此相爱(雅2:15-17;约壹3:16-18)。就连应当专注于神的道和祷告的长老,保罗也对他们说要帮助穷人(徒20:35)。

显然神看顾穷人,要我们也关心穷人。

但怎样关心?

也许你在想:“OK,我是一个基督徒。我知道神关心穷人。我知道我也应当关心穷人。我确实关心穷人。所以我有什么样的责任帮助他们?”

我们应该如何帮助穷人?

这问题比一眼看上去的要复杂得多。人很容易(而且也是完全合乎圣经)坚持说基督徒应当“关心穷人”,或者“为穷人做一些事”。这非常正确,但并没有把事情说透。在一个人很容易到各地旅行,到处都有WiFi连接,能把我们与这个星球上数以十亿计需要联系起来的时代,我们如何决定要关心谁,要在什么时候采取行动?

如果基督徒有义务帮助穷人(我们确实有这义务),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有义务在任何有需要的情形里,都以同样方式帮助每一处地方的每一个人?我们应该如何考虑帮助穷人的责任这问题?

我认为两个至关重要的原则能帮助我们回答这问题。

原则1:我们负有最大的责任,要帮助最接近我们的人。

一般来说,我们应当把我们的责任范围看作是向外扩展的同心圆。在中间,最里的这一圈是我们的家人。“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这意味着你如果有能力帮助你的孩子(他们不是懒惰的人),你却不帮助,你就是一个不信的人。如果你有所需的资源,却忽视你那日渐年老无助的父母,你就是离弃基督。

下一个圈是我们教会群体的成员。原则其实上是一样的:正如我们有义务供应我们肉身家人的需要,同样我们也要供应我们灵里家人的需要。新约圣经经常使用例子、明确的命令和警告吩咐我们,要关心我们地方教会基督徒的需要(徒2:45; 4:32-37; 6:1-6; 雅2:15-17; 约壹 3:16-17)。如果你的教会有一位基督徒因遭遇灾祸或疾病,在物质方面变得穷困潦倒,我们有丰富资源的人却根本不伸出援手,我们就证明自己并不是真的有基督的爱,或认识基督祂自己。

更外面的一圈是我们基督教家庭的成员,他们的需要是更遥远。我们仍有义务关心我们的弟兄姐妹,但是这需要变得离我们越远,圣经讲到这方面时强调的程度就越低。因此在哥林多后书第8和第9章,保罗显然要亚该亚的基督徒慷慨支持马其顿的基督徒,但他并没有立下一条命令(8:8),或要求他们奉献(9:5)。

外围圈子是这世界上非基督徒的需要。教会仍应愿意向众人行善,但这支持不及我们对基督徒当尽的义务,圣经用“机会”而不是要求来说明这支持(加6:10)。

我们应提到另一类。有时我们会遇见一些需要,它们如此明显,如此直接,我们处在如此独一无二的位置,可以施以援手,无论这人是家庭成员、教会成员还是全然陌生的人,忽略这需要就是犯错。无论之前是否有联系或是否相熟,这需要如此“贴近”我们,让我们无法忽略。看来这就是耶稣讲的好撒玛利亚人比喻(路10:25-37),以及财主和拉撒路故事(路16:19-31)的要点。如果我们看见一个孩子在泳池里溺水,我们应当一头跳进水里。如果一位女性被人殴打,我们应当干预。如果一辆小货车在高速公路荒无人烟的路段抛锚,我们应当停下来伸出援手。作为关心人的普遍原则,这同心圆对人有所帮助,但不应用来作借口,为某人此时此地需要援助,我们却缺乏关怀而辩护。

原则2:我们负有最大责任,帮助那些最没有能力帮助自己的人。

在这里我们再次可以按责任不断扩展的同心圆来思想问题。这原则的渐进稍有不同,因为如果我们离开这些同心圆太远,圣经实际上就命令我们不要帮助人。因此这逻辑需要有所改动,但这基本的画面仍然有用。

在中心位置的是处境最急迫的人,因为他们的选择最有限。在圣经中,这典型指的是“孤儿寡妇”(雅1:27)。但这原则适用于任何一个人或多个人,对他们来说,除非我们为他们提供安全网,否则他们就会遭遇毁坏。关心入狱的信徒,是古代世界另一个典型例子(来10:34)。

在这里圈外面的,是那些并非如此走投无路,但仍然需要依靠他人维持生活的人。在新约圣经中,这指的是慷慨接待人,特别是那些旅行传福音的人,他们需要依靠他们弟兄姊妹的爱心来完成他们的使命(太10:40-42;25:31-46)。

接下来的是有长期需要的基督徒。让人震撼的是,圣经中几乎所有讲到“穷人”的经文,呈现的都是立刻、短期的行善举动,根本没有讲社区发展的事(这并不让社区发展变得不符合圣经),只有略微讲到一些有持续需要的情景。我把这些情景放在这一圈,并不是暗示说我们只应关心那些能快快解决的问题。要点是我们必须有更批判性的思维,然后才委身进行长期援助。我们在使徒行传第6章和提摩太前书第5章都看到教会领袖努力确立一种公平和可持续的程序,固定向穷人分发资源。具体来说,我们在提摩太前书第5章看到,寡妇要列在正式名单上,就需要满足某种要求。要得到教会的照顾,这些妇人必须是敬虔、年老的基督徒(提前5:9-16)。毫无疑问,教会同情几乎所有的寡妇,但教会需要智慧使用他们的资源。教会不想帮助那些可以结婚,或落入闲懒犯罪当中的年轻妇人。至于其他要求,我想象教会知道它需要划分某种界限,要求人 “有行善的名声”,确保名单上的寡妇是真正、忠心、为人所知的基督徒,而不只是好管闲事,寻求施舍的人。

在最外圈的是教会肯定不会帮助的人。首先,基督徒不应招待假师傅,或做任何事情帮助、助长他们的恶行(约贰10-11)。第二,基督徒不应支持有能力照顾自己,但却选择懒惰的人(帖前4:11-12;5:14;箴24:30-34)。使徒的原则是很清楚的:“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事实上,保罗强调要对坚持懒惰的人实施教会纪律惩治(帖后3:14)。基督徒慈惠事工的责任并不行在期望他人为自己做本人力所能及之事的人身上。在这些情形里,帮助穷人根本就不是帮助。

智慧决定的基本原则

很明显,我还没有开始回答众多“如果……怎么办?”和“……又怎么样”之类的问题,教会开始做工实际关心穷人的时候,这种问题就会出现。我不能对每种处境给出具体答案,因为圣经也没有给出这些答案。

但圣经确实做的,就是给我们基本原则,帮助我们做智慧的决定。当你思考你个人对穷人的义务,以及你的教会集体的义务时,要记住这两个原则:相近度和必要性的原则。这人与你越近(关系、灵里或地理位置方面的接近),需要更迫切(因这需要直接、急迫或在你独有的供应能力范围之内),你施舍、协助和参与的义务就越大。在这两个圈子里,你离里圈越远,你就越应当少觉得你“应该”,你就越应当谨慎。

但是请不要把这两个责任圈子当作冷漠和不作为的借口。使用圣经原则帮助你有智慧地设定优先次序,以可持续和有效的方式加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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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 DeYoung
2016-09-30
三十三期
慈惠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