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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名与同意的棘手问题

原文标题与链接: On the Thorny Matter of Signatures and Assent

翻译:王清彦

 

这事儿不可避免,我期待着,但不是说我已经为此准备好了,然而这星期它就发生了。言语间交织着内心骚动和怀疑:“为何我必须签署一份纸头文件?”

这里说的当然就是教会成员制。说上面这番话的人明显地困扰于教会成员制的含义:若没有正式地委身于一个教会,他与耶稣的关系就是非正式的、不充分的。

对于那些充满喜乐稳定聚会的弟兄姊妹,我们是否要冒险搅动他们的心思,要求他们正式地签署什么?若是,应当签署什么,我们依据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他们确实想加入正式成员,但不确信我们的信仰告白中的某条教义,又该怎么办?只要顺服就行了吗,抑或需要赞同?

险不可测的水域

这只是每个牧师都必须回答的其中一些实际问题。而当我们回答这些问题时,我们意识到我们正涉入深且通常险不可测的水域。在新约中,个体归主、受洗并且有意义地进入一个教会身体的生活,这是足够清楚的。但是这个过程如何具体地展开,就不那么明确了。

但是,如果马太福音16章中天国的钥匙的力量是在宣告福音中的“谁”和“什么”,那么我们的告白文件(“什么”)和我们的成员制流程(“谁”)就成了我们教会生活最重要的方面。

那么,我们是否应当要求预备加入的成员签署什么才行?在某个层面上,这是个傻问题。要人为一罐可乐在1.53美元的收据上签字,他们不暇思索就签了。可是要求他们签署一份成员章程或者一份信仰告白,就像你索要他们的第二个肾一样,着实有些勉为其难。

当然也有其他表示赞同的方式。我们可以单单不反对来默许某事。我们可以不说话只通过点头或握手表示赞同。进一步,我们可以通过说“赞同”或“我同意”来给出口头的同意。而签字却是又进一步,使赞同成文,成为可独立由他人验证的。

因此,我认为至少在西方的背景下签字通常是明智之举,虽然圣经里没有这样的明确要求。就像在支票或保单上签字一样,签字是西方人用了几千年的做法,是在说“你可以兑现这个承诺。今天我认可它,明天我同样也会”。这种方式赋予我们的诺言极大的公开持久性,而不是使每个公开声明都依附于一时的冲动。而当涉及教会的文件时,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某个账户中的钱,而是更重要的东西:在福音的含义上,我们是否赞同某个教会的看法!

只是一张纸?

但这难道不是将成员制缩小成“一张纸”吗?这无异于说当一对夫妻签署结婚证书时,婚姻就被缩小成一张纸。签名并非无意义,因为签名代表我们如何在上帝面前和在他人面前表达我们的赞同,同意我们实际地打算履行我们所做的委身和承诺。签名迫使人们停下来自问:“我同意的是什么?”“我实际上同意吗?”“我会照此生活吗?”签名鼓励认可,它有助于确保个人理解、确认从而承认他所同意的。这是使成员制有意义的另一种方式。(我也会说,当任何成员在教会纪律的问题上试图起诉教会诽谤或诋毁时,这在一个世俗法庭上就是有用的。)

如果有人不同意,根据我的经验,这通常不是出于神学原因,而是道德原因。他们不想负起责任。他们开始可能犹豫不决,说圣经中没有签名这回事。但当你稍加倾听,通常你会发现他们想按照自己的说法跟随耶稣。一经签名,他们认识到自己对别人要尽职尽责。

签名需要什么

那么...我们应该要求新成员签署什么?我会建议一份信仰告白和一份教会之约。第一个概述了什么是成为基督徒所必要的以及什么是聚会所必要的。第二个概述了我们同意如何活出基督徒的生命。换言之,它们定义了两个关乎教会的最重要的事:教会相信什么以及教会如何生活。

不同意因信称义或者基督的神性是天堂与地狱的差别,而不同意末世论就另当别论了。这是要采用相对纯粹的信仰告白的一个论据。

话虽如此,有一些次要的事务,虽然不是救赎的必要条件,但对于一个教会来说还是有必要表态,以使之可以有序地聚会。此时我想到的是洗礼和教会体制。我们会不会给婴儿施洗?我们的治理体制将会是主教制、长老会制还是会众制?我们不能仅仅将这些问题搁置,你必定要选其一。

可能有一些教义不能归入这些类别中的任何一种,但是为了教会的灵命健康,你决定这些教义应该列入信仰告白当中。比如说“圣徒蒙保守”,虽然我不认为否认“圣徒蒙保守”的人一定会下地狱,但我也不希望这样的人带领一个小组。他们的辅导可能造成的灵命伤害太大了。男女角色也是如此,虽然我肯定相信平权主义者将会围聚在我们的王的大筵席上,但在实践上和神学上我都担心那样的释经学体系将走向何方。一间教会必须决定这些“非基要”的教义中有多少具有教牧重要性,足以造成分歧。我想到的一些比如圣经无误,圣徒蒙保守,性别问题和男女角色。

是否允许有例外?

但是如果有人想要对信仰告白其中一条采取例外不予同意该怎么办?也许他们相信灵魂毁灭说,或者他们是主张婴儿洗礼的(圣约式的),但是他们受过洗礼,愿意“顺从”浸信会治理教会的方式。他们可以这样做吗?这是可以的吗?

再次,这是一个主观判断,但我会予以反对。毕竟作为会众制一员,我相信是成员有责任维护教会的教义。但愿你会意识到委派某人维护和保护一条他所不信的教义所带来的麻烦!

保持你的信仰告白足够清楚和纯粹,如此你会乐意就教义的每一点要求达成一致。如果你是300英里内唯一的真基督教会,那么我可能会有不同的想法。但我们大多数人都不在这个处境中,所以为了教会的合一,确保那些参与者实际上同意教会所信的,以及教会如何生活。允许“例外”就是播下属灵上不合一的种子,经年累月就可能生长成为全面的分裂。

那么关于长老们呢?

但是,如果我渴望长老们比一般平信徒成员更加具备神学知识和合一该怎么办?是否应该为我的教会领袖设立一个更高的信仰告白标准?

可以,但在我的经验中,这实际上站不住。更全面的信仰告白必然包含更多让人纠结的教义,如安息日或限定性救赎。如果那些有必要加入其中的教义是为人所衷心信奉的,那么把重点放在人的门训事工上,可能比解析他对堕落后预定论与堕落前预定论的理解,会更有成果。

对于怀疑的基督徒

但是,如果一位潜在的成员怀疑某条教义该怎么办?

他们是否应该在百分百确信每个字词时才签字?我告诉新成员,他们不必对所写的任何事情做出已定的或未定的看法。有一些问题或疑惑是可以的,只要这些问题或疑惑还没有形成反对意见。

总结

作为牧师,我们寻求保护和促进教会的属灵合一,这是我们的职责。通过清楚的教导,仔细划定我们的神学界限,并要求我们的成员明确的认可,我们就走在确保实现那个目标的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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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ad Wheeler
2017-06-26
教牧
健康教会
四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