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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公”教会,它的要求是什么?

当我们诵读尼西亚信经(公元 381 年)并宣称我们“信独一神圣大公使徒的教会”时,我们所说的“大公”(catholic)教会是什么意思?

当然,我们指的不是罗马天主教会。罗马天主教会(Roman Catholic Church)只是一个特定的组织碰巧在其名称中使用了“大公”这个形容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宣称他们才是唯一的“大公”教会的说法本身就不“大公”。

从词源学上讲,这个英语单词源于希腊语 katholikos,它将介词 kata(关于)与名词 holos(整体)结合在一起,组成了“关于整体”这个词。

“大公”的阐释——它是什么

从神学角度出发,我们就要以福音为起点。福音的好消息是:耶稣通过祂宝血所立的新约,正在从各族、各方、各国中招聚子民。因此,基督的教会——这群子民的聚集,现在和未来都是由世界各地的人组成的。这是一个世界性的族群。当我们在主日早晨的聚会中宣称我们教会是“大公”教会时,我们是在宣称这些人因为福音而聚集在一起。我们是在说,我们地方教会的聚集是按照福音的本质和计划,属于一个全球性或宇宙性的聚集。我们肉眼所能看见的地方教会,是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的彰显或前哨,而大公教会是我们唯独用信心之眼才能看到的。因此,称教会为大公教会是反独的声明,是联结的声明,是每个堂会与众多堂会之间相互依存的声明。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小说中的讲述者说:“每一把火都是全部的火。”同样,每个教会也是全部的教会。

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公教会教义的功能类似于教会合一教义,只不过是反向的。如果合一教义讲的是众多合归为一,那么大公教会则宣称一即为众多。这两个教义的相对性解释了为什么关于大公的对话听起来经常像是关于合一的对话,反之亦然。它们经常忽隐忽现。当我们宣称 “一即是多”时,是在肯定大公教义。但很快,我们又不得不补充道:“当然了,多归于一”,从而肯定了合一教义。

这个“一就是多”以及关于全球性和普遍性的宣告不仅是个关于数量的宣告,它还是一个关于性质的宣告。[1]“多”不仅是“多”,还是多元、兼收并蓄、丰富多彩的,来自各族、各方和各国,或至少当我们走向这个世界的末了时,教会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换句话说,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的教会是反大公的,因此也是反福音的。

总而言之,大公教义宣称耶稣君王正通过祂的新约从各族、各方、各国招聚子民,因此这群新约子民——即教会,是一群全球性、多元化的百姓,这一点在每个地方教会内都有越来越多的体现。

大公的实践——它的要求

然而,以上这些都属于圣经神学所说的“阐释”。教会本质上是大公教会。然而,圣经神学也提醒我们,命令跟随在阐释之后。我们要遵命活出我们本该有的样式。

因为大公教义所指向的是教会而非基督徒个人,因此它的命令是就教会整体以及教会之间的关系而言。对基督徒个人的应用源于对教会整体的命令。

具体而言,教会大公性的实践是针对各个教会提出的盟约和宣教命令,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合乎圣经规定的教会体制,承认世界各地其他传福音的教会并与之合作。

让我们来详细解读。

1)首先,大公的要求是盟约性的。也就是说,它以我们与基督新约的联合为基础。如果一个人从孤儿院领养了两个男孩,这两个男孩就因为共同被领养而成为兄弟(见弗 2:11-22;彼前 2:10)。这意味着这两个男孩对彼此负有一些义务,这是因为他们与养父之间建立的更根本性联结。每一个与基督联合的真教会也是如此。由于他们共同联于基督,因此他们相互之间负有一定的义务。

2)其次,它是宣教性的要求。它不仅建立在使众多合而为一的(新约)基础上,而且建立在新约敦促我们培训门徒的基础上,即福音向万国推进,直到基督选民所能达到或将要达到的地极,以便使一成为众多。

3)第三,要承认其他教会为教会。“他是你的弟弟。”如果我在学校忽略了弟弟,我父亲可能会对我说:“他是你弟弟,你要照顾好他。”请注意,他首先表明了我们共同的身份。让我承认我们同为兄弟的身份是他的第一条命令,“照顾好他”或“不要让他受欺负”或“在走廊里鼓励他”等所有其它命令都以此为基础。同样,教会也应该寻找方法来肯定和承认其他教会——我们同为天家成员的身份。

4)第四,要与其他教会合作。如果我们是具有相同使命的家庭成员,我们就应该寻求合作。我们团结起来的力量比分开时更强大。因此,大公教会和牧师应该反对“固步自封”。大公教会的牧师不应该只想建立自己的小王国。相反,他要认识到他的教会不是天国,而是天国的前哨或使馆。因此,他希望建立和促进基督的国度,这就意味着要与其他大使馆,即其他教会合作。

就像如果驻扎在一个国家的美国大使馆受到攻击,他们就会向邻近国家的美国大使馆求助一样,大公教会也要彼此祷告,彼此鼓励,彼此提供资源和供应。大公使徒保罗写道:“亚细亚的众教会问你们安”(林前 16:19)。他在谈到另外两个教会时说:“就是要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林后 8:14)。同样是大公使徒的约翰也说:“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做工”(约叁 8 节)。

5)第五,它要求承认传福音的教会并与之合作。换句话说,正确的大公教义是新教教义。它植根于对福音的共同看法,而不是对圣礼或教会架构的共同看法。浸信会可以承认长老会并与之合作,圣公会可以承认路德宗并与之合作,因为这些教会对福音有共同的看法。

此外,承认传福音的教会并与之合作的要求明确禁止以民族主义、种族排斥或意识形态为由拒绝承认其他教会或拒绝与之合作,因为这种分裂会破坏福音的合一。要我们承认和认可越来越多传福音的教会,而不是越来越多地承认和确认那些看起来跟我们类似的人——例如,认为美国人、白人、中产阶级是“自己人”。不,而是要接纳更多基督徒、更多耶稣追随者、更多福音传扬者为“自己人”,虽然他们来自各个阶层,有着不同肤色。我们的大公信念应该激发出追求多元的热忱。追求数量和追求质量会相互促进。对“多”的渴望是对多元的渴望。

6)第六,它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遵守的要求。消极的禁令,如“不可杀人”,必须无条件遵守,而积极的命令如“要生养众多”,则需根据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做智慧的考量。与其他教会合作的一般义务也是如此,尤其是任何一个教会都只能承担有限数量的合作。第一浸信会(First Baptist Church)可能会明智地决定与以马内利恩典教会(​​Emmanuel Grace)合作,向马达加斯加派遣一名宣教士,同时明智地放弃与第二浸信会共同主办牧师研讨会的提议。

7)第七,这是对以合乎圣经规定的教会体制提出的要求。例如,长老会和圣公会认为,圣经规定了教会的制度合一。这个制度合一的认识伴随着制度性大公的理解。教会将主要通过长老、大会、主教会议等寻求多个教会的认可和合作。另一方面,浸信会和圣经教会则认为圣经规定了机构的独立性。这样,“一个教会”就会以更非正式(即非机构性)的方式寻求“众多教会”的认可和相互合作。然而,希望所有人都能同意,大公的首要任务是要求以符合圣经规定的教会体制的这一方式承认其他教会并与之合作,无论我们对这些规定的认识是什么。

结论

简而言之,圣经中大使命的经文就是关于大公的经文。[2] 它激发我们属灵的胃口,让我们渴望更多人认识耶稣。

圣经中关于彼此联结异象的经文就是关于大公的经文。它们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基督徒要与其他基督徒彼此联结。[3]

这进一步意味着,描绘教会合作的经文也是关于大公的经文,因为与其他教会合作是我们完成大使命的方式。[4]

最后,禁止我们在基督之外的任何事物(如犹太人身份)上建造教会的经文也是关于大公的经文,因为我们的大公信条寻求与各族、各方和各国中蒙拣选的人一同赞美那位拥有天上地下一切权柄的神。[5]

*****

[1] 感谢瑞安·菲尔兹(C. Ryan Fields )在《地方性与普遍性》(A Free Church Account of Ecclesial Catholicity,校园出版社即将于 2024 年出版)一书中的见解。

[2] 如马太福音 28:18-20;使徒行传 1:8。

[3] 如约翰福音 10:16;哥林多前书 12:12-26;提摩太前书 5:1-2, 5:1-2。

[4] 例如:使徒行传 14:21-23, 15:25-26;罗马书 16:5, 16;哥林多前书 16:1-3,9;哥林多后书 8:18, 9:12, 13:13;以弗所书 1:15, 4:22, 6:18;以西结书 1:4;帖撒罗尼迦前书 1:7, 2:14;帖撒罗尼迦后书 1:4;约翰后书  7-8a;约翰三书 5-6a。

[5] 如使徒行传 15 章;加拉太书 2 章。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What Is Catholicity and What Does It Require?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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