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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教义对我们福音事工的意义

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的第一本自传中,他承认不知道自己的生日。生日是自我认知的象征,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理当知道自己的生日。但道格拉斯生而为奴,因此他的出生被认为不值得庆祝。与道格拉斯相似,我最近遇到一位年轻的女士,她刚刚发现她的“父母”实际上是她的祖父母。她迄今为止活在欺骗中,一直在不知道自己完整身份的情况下生活。这位年轻女士因别人告诉她的事情而感到被欺骗;道格拉斯因别人没告诉他的事情而感到被欺骗。

也许你从来没有故意向任何人隐瞒过类似的信息,但如果你传福音的方法无意中隐瞒了相关信息,使人们在其属灵身份上受骗,会怎么样呢?

神的道告诉我们,当祂拯救某人时,那个人就是“新造的人”(林后 5:17)。我们大多数人在传福音时都会清楚这一点,但我们是否向人传讲了这样的信息,即某些特征,如为罪痛悔、定意转离罪恶以及追求圣洁,会出现在那些成为新造之人的身上呢?我担心我们常常没有向人传讲为罪痛悔和懊悔的必要性。我担心我们低估了持续恨恶罪的需要,这种恨恶促使那些重生的人不仅会努力追求圣洁,而且会以一种特别的方式看待基督和福音。

我所说的以“特定”方式看待基督和福音是什么意思?我的意思是,基督徒必须认同福音中关于“什么是罪”的断定——它不仅仅是人类面临的一种受害的困境;相反,它是一种个人对不道德做出的贡献,个人对神命令的违背,以及个人对神性情的冒犯。每个人都把罪带到了世界上,因此必须主观地悔改。但这还不是全部。作为“新造的人”,基督徒必须将基督正确地视为有罪的犯罪者的拯救者,而不是可怜的受害者的拯救者;他们必须将福音正确地视为关乎不配得的恩典的消息,而不是关乎该得的好处的消息。

你不能在分享耶稣的福音时不提及罪的真实。我们这样做时,就是在福音的本质上欺骗了人(即使是无意的)。当我们所传的只是部分的福音时,就根本不是在传福音。所以当我们传福音时,我们需要考虑到:1)福音的信息2) 人的永恒去处; 3)主的担子。

第一,考虑福音的信息。

大多数忠心的布道者都是出于好意,他们希望看到人们在基督里找到永生。但好的意愿并不总是能带来忠心的行动。如果我们想让人们经历真实的救恩,那么我们就必须分享救恩的完整信息。这信息既是关乎从罪和死亡中得拯救,也是关乎进入荣耀和生命。如果罪是人类问题的根源,那么在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中就必须考虑它。

第二,考虑人的永恒去处。

我们还应该考虑,我们正对其传福音之人的永恒地位。如果悔改和信心是得救的必要条件,那么我们一定不能忘记提及罪,好让可能归信的人有机会真正悔改并离弃他们罪恶的生活。

我们当然不想对无意的欺骗负责,但这种欺骗可能导致一个人误解他的属灵身份,或者更糟的是,使人在我们所传的“半吊子”福音中以为找到了天堂的确据,最终却是下了地狱。我们需要告诉人们,他们是有罪的,需要通过基督得救,以此来分享一个毫无掩饰的福音。然后我们可以相信,藉着圣灵的大能,他们会更好地认识自己作为罪人的身份,这是得到圣徒新身份的前提。

第三,考虑主的担子。

最后,我们要考虑神对潜在归信者的担子。祂希望看到已经得救并进入教会的人们,能展现出纯洁和新生的样式。如果这是神的担子,那岂不应该是我们的担子吗?

神通过光照祂的子民认识自己的罪,来拯救他们。我们分享福音时,不需要为神辩护。祂在祂的道里面,提出了祂自己的准则,所以我们也该这样做。

再说一次,你不能在分享福音时不提及罪,这是必要的,人们需要知道他们真实的身份。所以我们需要留心,不要无意中欺骗了他们,我们要避免这种情况。他们是罪人,我们也是。然而,这个坏消息使好消息成为美好:基督为我们赎罪,并赐给我们一颗新心,使我们热爱祂的义,以此重塑了我们的身份,并使我们成为新人。


译/校:无声宏扬。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What the Doctrine of Sin Means for Our Evangelism.

作者: Trell Ross
2024-01-23
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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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