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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人对规则、章程和细则之类的东西无限着迷,他们垂涎渴望有一个组织来要求他们为其修改或是——对他们来说甚至更好!——从头开始编写一套流程规则。有一类人是像那样的。然后也有正常的人!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章程和细则没那么让人着迷;它们是法律文件,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为了管理而不得已有的恶,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们是让教会枯干的束缚,是圣灵工作的阻碍,将本应由圣灵引导的教会变成了墨守成规的官僚巨兽。
不过,根据我的经验,最有可能对规则、章程之类的事情有这种差评的人,是那些准备做领袖的人,而不是那些真正做过领袖的人。他们是将要建立教会或担任牧师的人,但尚未经历在真实的会众中不得不即时做出真正决定的处境。但一旦你处在领袖的位置,就会很快明白,坚实的规则根本不是迫不得已的恶;它们是维护教会合一不可或缺的武器。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规则——无论是章程、细则还是治理政策——以预先澄清的方式,告诉每个人,谁可以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做什么。这不是小事。做好了,你就能避免很多可能毁灭教会的争论和分歧。让我们来探讨为什么会这样,以及为什么好的规则是如此重要。
归根到底,章程表明了会众如何看待圣经关于教会应当如何建构和组织的命令,然后一同努力找出遵守这些命令的最佳和最明智的方法。那么,圣经说我们应该有多位长老吗?很好,那么我们该如何选出长老来呢?例如,在第三大道浸信会,我们有固定的规则,规定选举长老需要长老团队的共同推荐,然后得到75%的会众投票通过。圣经中并没有规定这个流程。不过,这是我们试图遵守圣经已有规定的方式——圣经以榜样的方式给众教会命令:要有多位长老,这些长老不是草草任命的,他们的权威得到了会众的认可。
另举一例:圣经说,长老要带领会众,但地上的最终权柄归会众所有(至少在一些事情上是这样;现在没有时间去进入这个讨论)。那么你怎样处理这个张力?这些权柄怎样调合?在第三大道浸信会,我们尝试用几种方法来穿针引线。对于大多数的行动,如新成员的加入和离开,以及选举长老和其他职分,都需要长老们的动议和教会的投票。长老负责带领,而会众负责执行。不过,会众可以不经长老建议,甚至不顾他们反对也采取几项行动:他们可以解除长老的职务,可以修改章程(这实际上给了他们收回委托给他人的任何权柄的权利)。所有这些权柄架构都需要一些思考、创造力和工作,但我们试图遵守从圣经中看到的命令和榜样,就是通过这些方式。
根据我的经验,大多数教会的争端根本上不是因为争论的内容而发生的。它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争论的一方感觉受到了另一方的不公正的对待和欺骗。也许他们在一次成员大会的关键表决中没有胜出了,但产生摩擦的原因是由于他们认为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宣布,或是没有遵循正确的流程。清晰的规则有助于提前消除这种感觉。若每个人都知道谁可以做什么,什么时候可以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就可以让人们诚心接受胜利或失败。大多数基督徒都能接受在平常事务上公平公正地落选。当他们认为投票是非法的时候,才会被激怒。
感谢神,我们第三大道浸信会还没有出现过快要在全教会范围产生分歧的情况;主对我们一直很仁慈。事实上,大部分旗鼓相当的投票发生在我们的长老会议上,所以我们发现有一套不仅适用于整个教会,也特别适用于长老的细则,非常有用。这些细则已经不止一次切断了潜在争端的导火索。
举个例子,几年前,我们的一位长老在一次会议前打电话给我,问我可否作为主席在某个时间点请另一位长老离开房间,以便长老们可以讨论与他相关的事。自然,我就给那个弟兄打电话,问他是否愿意离开房间,他却说,“不,我认为我们一起进行这次对话很重要。”坦率地说,这两个人都并非无理取闹;两方主张的好处我都能明白。但我们就卡在那了。作为主席,我能要求一位正式当选的长老离开房间吗?整个长老团能吗?还是说那位长老有权作为教会选定作长老的人留在那里?如果长老团想把一位长老排除在每次会议之外怎么办?他们能这样做吗?你看到了问题所在!我们完成那件具体事情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真正的问题,但那一次两边旗鼓相当。因此,当我们通过针对长老的细则时,我们规定了要求长老离场的程序。它说:“依照章程第3.2.9条,长老团不得拒绝任何长老出席长老团的任何会议或其中的任何一段议程,除非他本人同意或全体长老中四分之三的人一致同意。”自我们通过这一条款之后,这个问题就再没有出现过。每个人都完全知道谁能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做,这就切断了仇敌可能用来攻击破坏我们长老团合一的一条路线。
想象一下这样的情景:一个新建立教会的长老团向会众提交了教会成立后第一个完整财年的年度预算。现在设想一下,即使为合一做了一切祷告,也百般呼吁基督徒忍耐之后,教会还是对预算投了否决票。如果你没有任何规则,那么当预算被否决后你该怎么办?长老们会再试一次吗?教会会选出一个预算委员会来再试一次吗?在最坏(但肯定不牵强)的情况下,教会可能真的会因为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而分裂。
好的章程让教会可以提前准确地规定在预算被否决之类的事情发生之后应该怎么办,从而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我的意思是,根本上说这就是规则的本质,对吧?就是教会提前做出一些决定,并且说,“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想做的事情就是这个。例如,我们不想选举长老,除非其他的长老建议我们这样做。”或说,“除非这位教会同工签字同意,否则我们不想通过预算。”或说,以否决预算为例,“如果预算被否决,我们希望遵循以下流程。”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过程可能采取多种形式:也许教会授权选出一个委员会;也许教会告诉长老们,他们必须再次尝试。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三大道浸信会,我们的章程允许长老们通过软磨硬泡的方式基本上强制通过预算!这看似残酷,但其美妙之处在于,当会众通过该章程条款时,他们是在说,“在预算被否决的情况下,我们不希望我们的反对票使教会陷入僵局。我们希望长老们能听我们的,但最终,我们希望他们有权力强行通过预算,以便教会能继续前行。”看到点子上了吗?好的规则可以防止教会为这样的事情陷入经年日久的纷争,甚至完全分裂。它们打破僵局,让教会得以继续启航,并且是以一种能使人诚心接受输赢的方式进行的。
我经常把我们第三大道浸信会的规则视为一种“防爆装置。”它们接过原本可能在教会中不受控制地蔓延的分歧和纷争,抑制它们,并加以引导使其具有建设性。以下是我们的规则允许我多年来对不同成员说过的一些话,我认为这些话切断了我们教会内部潜在的破坏性纷争的导火线。
这就是我所说的,章程是一份深刻的神学文件和一件对抗分裂的强大防御武器,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撒旦在设法分裂教会方面有无穷无尽的创造力,并且,教会的合一当然最终只能靠神的恩典和能力来保守。但至少,不要低估好的规则能有的作用,它们能切断仇敌最明显的一些攻击路线——抑制,扭转,甚至预防一些可能会摧毁教会的纷争和分歧。
翻译校对:无声宏扬。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Why a Church Constitution Is More Than a Necessary E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