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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志信箱42:教会纪律虚伪吗?是否可以为非基督徒进行婚前辅导?

教会纪律惩戒是不是很虚伪?

是否可以为非基督徒进行婚前辅导?

 亲爱的九标志,你好!

 为什么教会会惩戒某些罪(比如同性恋和通奸),却不惩戒另一些罪(比如暴食、虚荣或贪婪)?其实很清楚的一点是,有些住在豪宅里的人与处在同性关系中的人一样在犯罪,但教会却惩戒后者,这不是某种虚伪吗?

——来自阿拉巴马州的达利尔 

亲爱的达利尔,

 感谢提问。你提到“惩戒”时,我假定你是指惩戒的最终阶段,即革除某人的教会会籍,对吗?对你的问题我有几点想法:

第一,我无法向你解释每个教会的做法。你所说的情况并不能反映我自己的教会或我了解的许多教会的情况。除性方面的犯罪之外,多年来我的教会亦会惩戒不思悔改的酗酒、偷窃、撒谎、不当离婚、不参加聚会等行为。我不认为我们过度惩戒了某些罪,却看轻了另一些。至于“世上”其他的教会,我知道针对某些罪的惩戒会更容易触犯我们文化的敏感神经,因此社交媒体也对此讨论更多。但依我所见,教会并没有过度侧重对性方面的罪的惩戒。(也请见下述第五点。)

第二,虽然教会成员可能会因任何问题(包括你列出的暴食、虚荣或贪婪)而私下互相对质,但我要说,只有某些特定的罪(即刚硬不悔改、明显、严重的罪)才必须受到公开、正式的教会惩戒。 

  • 刚硬不悔改:经多次指出(通常持续几周或几月),犯罪者仍拒绝悔改。
  • 明显:我们不能猜测判断他人的心理状态。“你很贪婪。你很虚荣。你很骄傲。”“你怎么知道?”“我们就是知道!”不,不能这样。我们需要明确的证据——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记住耶稣说过的,指控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太18:16)。民事法庭的裁决都很谨慎,教会也当谨慎行事。
  • 严重:革除某人的会籍,意味着教会不再承认他的认信。紧张和焦虑也许是罪(它们体现出缺乏对上帝的信靠),某些人也许始终生活在紧张之中,不曾为此“悔改”,然而我仍愿意肯定他们的认信。确实,最后这一标准有些主观,但我认为该条限制是合宜的。

只有当一个人的罪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标准时,教会才能动用除名这一惩戒手段。

第三,按照上述标准,我们来思考你举例指出的三种罪:暴食、虚荣、贪婪。有这些问题的人可能刚硬不悔改;三者都可能变得严重;三者也都可能存在外部表现。麻烦在于,三者主要均为内心的状况,它们本身并非教会人人可见的问题。人们常常将某些外部表现(比如:暴饮暴食、华美衣衫、一栋豪宅)与上述心里的罪联系起来,但这些表现可能是罪的果子,也可能不是。例如,新约中的某些教会在富裕的成员家中聚会(例如,罗16:3-5;西4:15;门1:2)。我不能说,按照圣经,购买豪宅本身即是贪婪的结果。 

简言之,因为我们不是圣灵、无法鉴察人心,我认为教会不应该就“内在的”罪正式惩戒成员。因此,你会发现我在第一点中仅包括了那些“外在”表现无可争议的罪。九标志常常提醒牧者,不要仅仅根据自己的理解就将惩戒案例带到全教会面前,要带来的只有事实。如果缺乏事实根据,就不要追究。要求教会根据某个人的理解行事,只会造成分裂。人们理所当然会纳闷:“但你怎么知道呢,牧师?”这问题问得好!

第四,如果犯罪者刚硬不悔改,性方面的罪便符合上述三项标准。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事实存在争议,则情况较为复杂。而如果事实没有争议,犯罪者拒不悔改,那么性方面的罪显然应当受到正式惩戒。

 第五,我们当下的文化不愿承认性方面的罪是罪,因此教会惩戒性方面的罪时,许多人便在线上、线下开展讨论,导致基督徒在该话题上往往感到软弱无力。换成其他罪,如虐待配偶(这点上文化与我们立场一致)你便会发现教会比较愿意管教了(遗憾的是,我知道对这种罪的惩戒也常常被忽视)。不过,想象一下,如果你搬去国外,当地的整体文化容忍配偶家暴,却公开谴责性方面的罪(我能列出好几个这样的国家)。惩戒性方面的罪便在情理之中、变得较为容易;惩戒配偶虐待反而更困难。这说明了什么?无论文化立场为何,我们都应遵循圣经的原则。


亲爱的九标志,你好!

如果男女二人均未信主,你会如何对他们进行婚前辅导?辅导应包含哪些内容和话题?

——丹

亲爱的丹,

 我为教会成员进行婚前辅导时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包括:

  1. 通过创世记1-3章及以弗所书5章看待男性、女性,及家族成员
  2. 通过多处经文学习如何良好沟通
  3. 通过创世记2章、雅歌及其他经文了解亲密关系
  4. 通过多处经文处理金钱、儿女及其他问题

面对两位非基督徒,我仍会参考使用相同的课程内容,但引用圣经原则的明确程度则取决于我与对方关系的性质,以及他们请我提供辅导的原因。他们是我的家人吗?还是邻居?他们有多信任我?我与他们交情多深?他们的对灵性的看法如何?他们反对基督教但仅仅对我比较有好感?或者他们装作喜欢基督教,却对我心存疑虑?

这些问题的答案会影响我引用圣经原则时讨人厌的程度。如果我们互相较为信任,且对方心里仍有信仰残余(比如,某位家人是挂名的信徒,尽管其与未来的配偶同居已久),我就打算做得更讨人厌一些。我可能会要求他们与我一同查考圣经。如果互相的信任较为薄弱,或他们对圣经表现出明显有意识的厌恶,我便会克制一些(可能提及几句箴言的告诫之类),仅提供更通用和一般性的辅导。

我这么说吧:面对任何非基督徒夫妇,我会将婚姻辅导视为分享福音的机会,帮助他们认识到婚姻只有扎根于福音才能更成功、更兴旺,因为福音教导我们饶恕与被饶恕。如果说人生中有什么地方需要这一技巧,那必定是婚姻了,这一主题应当贯穿你的整个辅导过程(我希望基督徒也能做到)。其他的,比如沟通技巧,表面上对婚姻有所助益。但如果内心缺乏改变,良好的沟通技巧将沦为私欲的协调机制。我会说,“所以,我希望你们拥有沟通技巧,我们也来谈谈它们,聊胜于无。但要清楚,最终,良好的沟通技巧并不能从两颗自私的心中拯救婚姻。” 

底线:为他们的沟通、金钱预算、全方位的期望设定、亲密关系中的互相关怀、亲子教育、亲友界限,以及他们作为丈夫和妻子对各自角色的期待,提供良好的普遍恩典下的方式(至少协助他们澄清问题,并提供温和的圣经推力)。为他们提供一种婚姻神学,能够向他们解释为什么婚姻可以美丽而荣耀(即使处境艰难),同时又痛苦不堪、仿若监狱(即使周遭平顺)。向他们指出,确保婚姻美满、不致痛苦的最佳途径,便是福音。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约拿单·李曼


 译:Alice;校:许志斌,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42: Hypocritical Church Discipline; Pre-Marital Counselling for Two Unbelievers?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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