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
书评
书评
书评:《支持基督教国族主义》,斯蒂芬·沃尔夫 著

我并不打算对斯蒂芬·沃尔夫(Stephen Wolfe)的这本《支持基督教国族主义》(The Case for Christian Nationalism)写一篇典型书评。其他人已经撰写了详尽的逐章评论,忠实地评注了沃尔夫的著作。例如,我很乐意推荐凯文·德扬(Kevin DeYoung)、尼尔·申维(Neil Shenvi)、彼得·莱特哈特(Peter Leithart)和怀亚特·格雷厄姆(Wyatt Graham)的书评。

与此相反,我更感兴趣的是从自由教会传统的角度——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书评——来看待这本书。“自由教会”(Free church)指的是一种教会传统,(和国教相对)它坚持认为教会应该只由那些自认为是基督徒的人组成。

第一,追求更合乎逻辑而非合乎圣经。

如果你接受他的逻辑,沃尔夫的书就显得很有说服力。没有人会认为这本书不严肃,虽然它用呆板的散文体掩盖了激进的主张,结尾的修辞近乎阴谋论。但这本书的致命缺陷在于:它追求更合乎逻辑而非合乎圣经。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将圣经与理性对立起来。我是在将沃尔夫对理性的应用与我所认为圣经自身的解释和救赎推理对立起来。在粗浅解读圣经的基础上叠加上演绎,并不是救赎历史解经法所能接受的方法论。沃尔夫一开始就承认自己不是神学家。他真的不是,在这一点上他确实没有自谦。他是一个逻辑学家,有着非常巧妙的论证方法——但是我通过阅读圣经发现——他都是从经文中得出松散的结论,而且结论也被经文本身的意思削弱了。

因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即使人们不同意沃尔夫,认为书中列出的经文并不能够支持这本书的逻辑,读者也很难从逻辑学的角度对这本书提出批评。沃尔夫抗议说,没有人参与这本书的辩论。不过,我们确实无法提出批评意见,因为他已经使本书成为批评意见的绝缘体,只接受从逻辑本身开始并最终以逻辑本身结束的“批评”。因此,如果读者不觉得他的主张令人信服,那么从开篇开始就会有一种被“操纵”的感觉。

沃尔夫的论点如下(他自己在第 183 页也说了类似的话):

  • 政府有责任推进真宗教。
  • 基督教是真宗教。
  • 因此,政府有责任推进基督教。

这个三段论的内在逻辑讲得通,也很合理。但他并没有为这些论点提供解释性论据,也没能证明这些论点符合圣经自身之圣约的发展。这也是本书更让人感到泄气而不是感觉富有创造性的原因。作为纯粹的论证,提出逻辑上的三段论并不难。例如

  • 四条腿的动物可以参加肯塔基德比(Kentucky Derby,是美国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丘吉尔园马场每年举行的赛马比赛——译注)。
  • 独角兽有四条腿。
  • 独角兽可以参加肯塔基德比。

问题是,虽然这样的说法有道理,但独角兽并不存在。

回到前面的三段论,沃尔夫可能会断言“政府有责任促进真宗教”,但他从未使用圣经中的任何明确命令来论证过这一点。这只是假设。在我看来,“责任”或“促进”本身在《圣经》中的明确程度远非沃尔夫所假定的那样清楚。他说,如果没有堕落,《创世记》第 1 章和第 2 章中的世界一定会是什么样的。关于《创世记》第 1 章中自然律的论证超出了文本所允许的范围。“责任”是命令这种权威概念的结果。但是,沃尔夫论证最多的还是从未曾堕落的亚当推导出当今政府的职责。他完全没有充分重视圣经中创造—堕落—救赎—成全的叙事情节,并假定我们可以简单地重现伊甸园,而不去关注圣约的发展叙事及其对政府使命的要求。沃尔夫似乎认为《创世记》1-2 章中的世界就是当代政府蒙召要去复活的世界。然而,这种观点严重忽视了《创世记》第 9 章诺亚之约中详细描述的堕落和堕落时代对政府的呼召。

他缺乏解释,无法让我相信《创世记》第 1 章和第 2 章才是政府担负职责的背景,而不是《创世记》第 8 章和第 9 章。没有运用圣经神学的基本论述,也没有表现出对救赎历史的认识,这是本书的一个主要缺点。

但是,即使我们承认政府可以“推进”宗教,沃尔夫也再次未能从释经的角度说明推进宗教的意义,更加未能证明他后来所主张的详尽计划之合理性。例如,为什么政府不能通过扫清障碍让公民“要叫他们寻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来“促进”真宗教呢?(徒 17:27)圣经中根本没有要求国家促进宗教的正面命令,而这只是沃尔夫所的设想。

第二,沃尔夫的计划与浸信会对宗教自由的理解不符。

让我总结一下《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 2000》(The 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第十七条关于教会与国家的教导中值得说明的几个信念:

  • 教会不依靠国家的直接支持来完成其使命;
  • 法律不应正式偏向任何宗教胜过其它宗教;
  • 国家无权仲裁教义或确认教会成员;
  • 教会和国家不应相互敌对,但教会也不应由国家建立;
  • 宗教自由是为了平等地造福所有人;
  • 参与社会事务并不以正确的神学立场为前提;
  • 公民不能因为信仰错误的宗教并按其生活而受到惩罚。

综上所述,《支持基督教国族主义》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 教会指望国家来镇压异端;
  • 基督教得到了国家的官方支持;
  • 教会与国家正式联合;
  • 国家积极培养和保护基督教教义;
  • 只有在有关宗教不扰乱正常秩序的情况下,才给予宗教宽容;
  • 非基督徒沦为二等公民;
  • 异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可能回被处死。

也许沃尔夫会坚持认为我说得不准确,但如果按照逻辑推理,我看不出他这本书中的原则怎么没有与《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 2000》第十七条彻底对立。《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 2000》设想了一种国家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教会和国家在概念上、制度上和功能上都截然不同,而沃尔夫却提出了相反的设想。他很少关注教会与国家的区别,以至于政府和教会可以通过直接行动而相互促进——在一方为另一方服务时,可能会产生血腥的结果。

第三,权威与强制力。

不过,为了对沃尔夫公平起见,他承认自己书中的论点更自然地与主张婴儿洗礼的教会论相吻合。就像愿意给国家等实体贴上“基督徒”的标签而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重生。因此,从一开始,就有一个重要形容词上的区别需要注意。在他的分类中,“基督徒”是一个松散的概念,可能只表示基督教的影响力。而浸信会则坚持认为,“基督徒”是指重生的人,或指被权柄履行包括使人重生之使命的。根据这一定义,属世的政府既非重生的,也不可能是真“基督教”的。

即使我们承认国家是上帝所命定的(罗 13:1-7),根据浸信会的观点,国家也没有圣经所赋予的强制推行宗教的权力。它缺乏这样做的权柄、能力和管辖权。国家并不是不对上帝负责,但它并是不代表救赎国度进行统治。因为它不能也不应该试图这样做,所以我们不应该称政府为基督教政府。由政府建立的教会毫无例外无法长期成功地助益于国家的道德生态或帮助教会委身于正统信仰,这并非巧合。要么纯粹的基督教国族主义从未真正出现过,要么它的模式就像其他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样,受制于堕落人性的脆弱和凶残。

按照正确组织结构建立并获得适当权柄才能使强制力成为可能。基督教国族主义要想行之有效,就必须得到圣经所授予的权柄,这样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其原则。地方教会拥有权柄和执行机制,使其成员对基督教信仰负责(太 16:13-20)。而国家却没有,这意味着“基督教”只是另一个标签,会被滥用和重新定义。说某物是“基督教”是一回事。忠心持久地维护这个标签则是另一回事。国家作为一个无定形的实体,能要求人对该国官员和公民事实上都不相信的信仰负责吗?这将导致最恶劣形式的虚伪和挂名宗教,而这正是基督教国族主义的结果。因此,由国家建立的教会其背后的权柄原则在圣经上站不住脚;它的执行即便不是极其狭隘,也是非常不切实际;它的结果既不吸引人,也毫无果效。

我们还应该考虑一下,一个由非基督徒组成的政府(除非只有基督徒才有资格担任公职,这就产生了许多实际问题)在教义或道德上犯错时如何自律。而国家为了维护其自身的权力,就没有自我纠正和自律措施处理其内部出现的不信。因此,要么你必须采取排除原则来确保政府各部门的再生性,要么你就要把不信作为系统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一个缺陷剥离出来。

第四,教会与国家的联合。

本书没有详细介绍政府和教会联合的具体内容,但我们可以看到到国家为促进宗教所能做的几件事:支持真教义、镇压异端邪说、召开宗教会议。尽管沃尔夫试图区分两个国度,但这种区分只是修辞上的,而非实质上的,因为沃尔夫笔下的“基督教君王”需要通过抵御亵渎者和异教来促进真宗教。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Putin)可能就是这位想象中无所不能的法宝级人物,如果基督教专制主义即将到来,这也未尝不可。

在沃尔夫想象中的乌托邦里,教会与国家结合得天衣无缝。我不确定那是路德宗教会还是长老会。至于是采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还是《奥格斯堡信仰告白》,谁知道呢?沃尔夫在书中提到了“泛新教”组织("pan-Protestant" establishment),但并没有就如何实际建立这样的组织提出见解。我不确定浸信会是否会对这个“基督教国家”的公共秩序构成长期威胁。也许我们会因为挑战基督教君王对基督教的特定解释而受监禁或鞭打。或者我们会被处死,因为在沃尔夫的政权中,这是允许的。但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沃尔夫的基督教国家里,处决异教徒和非基督徒被视为正义,只要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有些人可能会回答:“嗯,这就是新教国教主义者(Magisterial Reformers)所呼吁的,所以不要感到惊讶。”事实上,我并不感到惊讶;我只是对实施这种文化和宗教同质化大屠杀的圣经根据深表怀疑。我知道这听起来可能很大胆,但作为一个浸信会基督徒,在政府和教会的问题上约翰·加尔文错了。马丁·路德错了。任何认为国家可以直接推动宗教发展的新教改教家都错了。安德鲁·沃克认为他们没有错。但他们错了,因为我认为如其说新教改革传统汲取了圣经中的思想不如说他们吸取了与他们文化背景更相近的政治神学想象。拥有权力并用神学为其辩护是一杯危险的鸡尾酒。

沃尔夫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在假设的基础上探求实践。实际的结果是,乔·拜登这位君王作为天主教徒却主张堕胎,南希·佩洛西公主决定教会中的任命。沃尔夫在书中将这些荒谬的事合法化,哪怕他也对他们的基督教目瞪口呆。沃尔夫会提出反对意见,坚持认为对原则的滥用并不应该带来对原则的否定。但在他的逻辑体系中,绝对没有原则性的理由确保这一切不会发生。毕竟,没有更高一级的权威来确保国家权威会用于沃尔夫的基督教,而不是拜登或普京或其他任何人的基督教,更不用说其他宗教了。

通过大量的三段论和托马斯主义论证,沃尔夫对新教国教主义的重新定义结束于一个从未以任何基本形式(ur-form)存在过的国家。在尝试过这个主张的地方,它在保护公共道德和忠心持久地推进教会发展方面都以失败告终。如果说神学上的理由不充分,那么历史事实就更削弱了基督教国族主义的吸引力。纵观历史记载,我们无法想象有哪个组织结构会像基督教国族主义那样对福音造成如此严重的破坏。基督教国族主义是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除了实际的人之外,一切都是基督教的,现实中的任何弊端都经过了教会洗礼的印记。

结论

最后,我想总结一下我认为浸信会对基督教国族主义的不满之处及其根本原因,我已经提到过,但还想再讨论一下:权柄与强制力。

以我的朋友乔·里格尼(Joe Rigney)在“九标志”上的文章为例,基督教广播电台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区别在于,对于像广播电台这样自主选择(self-selecting)的实体来说,让自己及其成员持守某个宗教的宣言并不构成实际问题——尤其是如果它作为一个附属机构与教会联会有联系的话。广播电台不是教会,但它可以通过其成员在他们自己的地方教会中对信仰告白的委身来维护和强制推行其信仰。基督教学校也如此。通过自觉自愿的合作可以大致达成某种程度的可执行性,使自我维持的机构能够维持其基督教身份。但是,国家作为一个无定形的实体,能要求人对该国官员和公民事实上都不相信的信仰负责吗?

我知道,从各方面考虑,这篇评论都带有强烈的负面色彩。这并不是说这本书毫无任何有价值之处。是有的。沃尔夫的“基督教文化”部分是对文化有机发展的最好辩护之一,也是对“基督教”文化为何不是某些人(甚至是我自己所属浸信会传统中的某些人)所说之恶棍的最好辩护之一。但我的兴趣是从一个改革宗浸信会基督徒的角度追溯这本书的论点。在这方面,虽然浸信会基督徒可能会欣赏书中对民族性和基督教文化重要性的反思,但一个了解自己教义的浸信会基督徒会对将“基督教”和“国族主义”混为一谈的观点感到不快。我还想为之感恩的是,现在有了一个可识别的衬托物,可以从此出发讨论“基督教国族主义”。不同于大卫·巴顿(David Barton)“上帝与国家”(God-and-Country)的喜剧,也不是将“基督教国族主义”(Christian Nationalism)作为自由派的脏话,沃尔夫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论点,毫无疑问,这将成为进一步对话的试验案例。再次,我拒绝接受沃尔夫提出的大部分观点,但他的直言不讳值得赞赏。

一篇更长的文章可以更多地关注基督教国族主义在神学上的模糊性、挂名教会及其在使命上的混乱。更不用说基督教国族主义在我们的语境中更像一个想象中的白日梦——美国并没有回到一个狭小、同质的单一文化中。但是,如果文字还有意义的话,《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 2000》是不会向斯蒂芬·沃尔夫所主张的那种基督教国族主义妥协的。诚实的头脑要求浸信会基督徒停止那些尝试让沃尔夫式的基督教国族主义与《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 2000》兼容的行为。

这场辩论不是关于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写的那样,我理解基督教国族主义的吸引力,并对其中的许多因素表示同情。因此,如果把基督教国族主义的争论归结为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觉醒者与反觉醒者的争论,那么整个辩论就会偏离正轨。我也厌倦了世俗进步主义。我希望它失去力量。我在公共政策领域和学术界的整个职业生涯都在致力于破坏世俗进步主义的秩序。我想要道德秩序。如何才能实现?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现行法律制度(沃尔夫对此表示赞同)?还是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做合法的事情,即说服、辩论和动员?更好的政治神学理解所有的制度都不完美的、是堕落的,并从这一现实出发进行反思。政治神学必须根据我们所处的救赎时代进行调整,以免我们错误地认为我们可以超越圣经中限制政府责任的愿景。

这场对话中最大的危险是把浸信会所珍视的归信替换成一种挂名基督徒,这会使教会死气沉沉,并进一步使国家异教化。这会给教会的本质带来贪婪残暴的结果。在研究教会与公民政体关系的历史时,无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始终存在的一个错误就是将基督的国度与民族国家等同起来。每种传统都容易夸大、否认或淡化其对立面。解决办法是在属天的依附与属天的脱离之间做出正确的安排。但《支持基督教国族主义》却把美好的愿景换成了车管所里挂的圣经经文。

* * * * *

[1] 这不应被理解为允许在宗教自由的名义下威胁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宗教自由没有绝对的权利,应由合法的公共当局公正地作出限制。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Book Review: The Case for Christian Nationalism, by Stephen Wolfe.

作者: Andrew T. Walker
2024-01-18
教会
政治
权威
强制力,神学
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