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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注:此书中译本《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关于教会宣教使命的圣经神学》由台湾橄榄出版社2011年出版,本书评中的引文均为英文直译。】
“宣教”是一个在福音派基督徒当中非常热门的题目。但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不是宣教事工,而是宣教使命。
今年夏天美南浸信会举办了一个名为“宣教转移”的大会,并发表了“宣教宣言”。同时,在同一个城市,一个名为“福音社区宣教协会”的机构同样举办了一个与宣教有关的大会,旨在“提倡、建立和装备福音社区开展宣教”。
从更大的范围来看,今年夏天在南非的开普敦举办了第三届世界洛桑宣教大会。该大会的目的是要在今日世界宣教视野中就教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产生福音派的共识。洛桑运动始于1974年的洛桑世界宣教大会,该大会产生了洛桑信约——一份由斯托得起草的有关基督徒宣教事工的本质与优先次序的重要文件。三十年之后,开普敦洛桑大会发表了另一份宣言:开普敦宣言。我相信这份宣言继承了洛桑大会的传统,同时也将对将来福音派宣教事工的发展起到相当重要的影响。开普敦宣言的主要构架者是著名的旧约学者和宣教学家,一个将斯托得看作个人导师的人:莱特博士(Christopher J. H. Wright)。
这份宣言所强调的重点是什么?这个运动想要高举什么?退一步来看,我们也要问:福音派有关宣教使命的新话题都有哪些?
这些问题的答案大多可以在莱特博士的《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关于教会宣教使命的圣经神学》一书当中找到。这本书同时也是 Zondervan 出版社想要出版的“圣经神学生活系列”丛书的第一本。
在此书之前,莱特博士曾经写过一本更加浓缩、更加注重解经的《宣教中的上帝》(台北:校园,2011)。《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以下简称《上》)一书正是依照前书的脉络,旨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圣经两约作为一个整体告诉我们为何神的子民存留在世界上,并且他们应该在世界中扮演怎样的角色”(17 页)。当使用“宣教使命”这个词时,莱特博士指的是神的子民被神呼召在这个世界要做的一切事。“当我谈到‘宣教之名’,我想到的是神为祂的创造所做的一切事,以及神呼召我们与祂搭配同工为要成就的伟大目的”(25 页)。
整本书的前半部分主要是讲神呼召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基督徒应该是“知道他们所处的宏大叙事的人”(第二章)、“护理神的创造的人”(第三章)、“行走在神的道路上的人”(第五章),以及“向世界代表真神的人”(第七章)。基于这样的一个神学和伦理学基础,莱特用全书第二部分讲述神呼召我们所要成就的事情。他强调说,神呼召我们成为“见证活神的人”(第十章)、“传扬基督福音的人”(第十一章),以及“在公共领域服事的人”(第十三章)。
此书有好些值得注意的长处。首先,这本书中有非常丰富的、经过精雕细琢的圣经神学。以下是一些例子:
该书的另一个优点是莱特将福音派基督徒一般加以区分的事情得以结合在一起:信心与顺服、传福音与门徒训练、福音宣讲和社会公义。莱特坚持说所有这些事情都在神的子民当中扮演着某些角色,它们又彼此互补、互相成全,而不是互相孤立。即便我们可能挑战莱特的某些观点,然而他所强调的是一个整全的、基于圣经的图画:神的子民应该在世界中成为什么样的人和做什么样的事。
在反驳莱特的某些观点之前,我想先简要地说说这本书和通常理解的不同。
首先,正如莱特在前言中所说的,这不是《宣教中的上帝》一书的简写版,虽然《上》一书比《宣教中的上帝》更简短。《宣教中的上帝》所论述的是“从‘宣教使命’解读整本圣经”,并主张“神的宣教使命贯穿了整本圣经”。而《上》则是基于前书的基础,旨在回答“那又如何”的问题:“如果神的宣教使命的确贯穿了整本圣经,那么历世历代神的子民该如何回应这个问题?我们的宣教使命又是什么?”(17 页)。
其次,这本书也不是一本通常意义上的圣经神学。一般我们说圣经神学,是指整本圣经中对某个主题的展开。但是该书是一个经过挑选的、按主题排列的经文探讨,旨在论述神要祂的子民做什么和成为什么样的人。按主题排列和探讨使《上》显得很丰富,但这同样也会使那些对圣经各卷书(尤其是新约书信)缺乏整体性了解的人感到困惑。[1]
正如我在上面所说,整本书有很多值得赞赏的地方,远超过我所列出来的这些。但是莱特的观点当中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切事工都是宣教”
首先我要质疑的是莱特所提出的口号“一切事工都是宣教”。在这本书开头的地方,莱特解释说他认为“宣教使命”是一个相当宽泛的用词,而“宣教事工”则是“宣教使命”的体现,正如“科学”和“科学技术”之间的差异一样。他进一步指出:
正如有非常多的科学技术、科学方法,基督徒也有很多的宣教事工。他认为,神将宣教使命作为一个整体托付给教会,不能否定任何一种宣教事工,或是将某个宣教事工高举超过其他的事工。“基督身体”的比喻对他的论述也非常有帮助。他很反对那种将“宣教”仅仅定义为差派宣教士去到异文化的做法,那种做法的支持者说:“如果什么都是宣教,那么什么都不是宣教。”莱特反驳说,“如果什么都是宣教,那么一切都是宣教”(25-26 页)。
我会希望莱特可以更好地为他的观点论证,而不是简单的对不同的观点不屑一顾。从他的书中很难看到为什么他的观点比传统的宣教观更加“合乎圣经”。当然,圣经也没有说莱特不可以按他的理论使用“宣教使命”这个词。在第一章中,莱特指出说现代对“使命”(mission)这个词的定义是“目标导向”(24 页)。所以,基于“使命”这个词已经被广泛地使用,莱特就用这个词来表述神的子民应当对神做出的回应。
莱特对“宣教使命”一词进行了扩大化使用,其结果是使福音派传统中将福音布道和其他基督徒责任相区别的努力毁于一旦。福音派传统将“宣教使命”这个词仅限于“跨文化传福音、建立教会”,并且将这个事工的优先次序放在别的事工之上。莱特则想要彻底否定这个传统。例如,他强烈批评“将个人布道和得救的努力放在一切事工中心”的做法(273 页)。他进一步提出这样的问题:“教会的使命当中最重要的真的是传递福音信息吗?用言语表述的信息就那么重要吗?”(30 页)。看来莱特不仅仅是要我们重视过去忽略的一些事工,他更想撇弃那些将“建立门徒”当作事工中心或最紧迫任务的观点。
上面我只是说“看来”,因为无论是在1974 年的洛桑宣言,或是1982年的“大急流报告”中,莱特都很认真地确认宣讲福音在教会的宣教使命中具有“相当的优先级”。然而,在本书中他也说“在宣教实践中,(优先次序上的)区别是非常微小的”(276 页)。莱特建议说在实际的事工当中,传福音和社会服务应当结合,就像读经与祷告在基督徒灵修中需要结合一样。所以他认为关注哪个更重要没多大意思(277 页)。
莱特进一步地解释说,“在解释传福音与宣教使命的关系上,问‘什么是中心’比问‘什么是首要的’更合适”(278 页)。还没有解释他为什么这样用词,莱特就迫不及待地将传福音的“中心性”解释为传福音与社会服务之间互相依赖的关系:“如果传福音是中心,传福音与上帝福音的大能紧紧连结,那么基督徒参与社会服务就是将福音活生生地展现在世界面前,就是从中心发射出来的道路”(278 页)。
我对莱特所说的“一切事工都是宣教”的回应
如何回应莱特博士所主张的福音宣讲包括在他所定义的宽泛的“宣教使命”中的观点呢?
首先,莱特在“大急流报告”中所坚持的主张是很有价值的。例如,他说“(大急流报告)旨在弥合两个从未分开的概念(即福音宣讲与社会服务)”(276 页)。如果圣经交托给基督徒一系列的责任,那么我们就不应该边缘化或者忽视这些责任当中的任何一个。“你们所当作的,就不该忽略。”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会反驳莱特说,他所谓的“平等对待”或“中心化”福音宣讲在教会宣教使命中的地位,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神对福音宣讲(以及福音宣讲的后续工作,例如门训、建立教会)所给予的强调。如果我们对圣经忠心,我们就不该忽略这样的强调。例如,在谈及神救赎的宇宙性时,莱特说“我们的宣教使命应该就像圣经给我们的福音信息那样丰富”(41 页)。这种“包括一切”的宣教观正体现莱特所坚持的在宣教使命中去除优先层级的主张(30 页)。但是莱特想要达成的目的似乎与圣经所强调的建造耶稣基督的门徒这一宣教使命相左。
如果照莱特所强调的,我们的宣教使命是从神而来,并且是与神同工,那么我们就要认真地研究神所启示的祂救赎计划的丰富性和神自己所做出的强调。例如,圣经清楚教导神将在末后建立新的创造,不是我们的努力,而是神所赐下的。当然,我们现在喜乐地经历到这个将要来的新创造中的某些成分,但是根据启示录的经文,只有在末后新耶路撒冷来到的时候,新世界才作为神所预备的新妇迎接她的新郎。圣经也教导唯独透过在基督里的信心,人才能够脱离永远的刑罚(地狱),而信心唯独借着我们对福音信息的传讲才能带来,而且必须在末日之前。虽然我也相信莱特会同意我所说的这些,[2]但他的书中更强调救恩的复杂性,而忽略了神如何透过不同的工作来达成救赎的使命。
其次,我要反驳说,打乱宣教使命中对创造的护理、社会服务、公共领域的主张以及门徒建造之间的优先次序关系无法体现圣经对宣教使命当中不同事工的角色安排和实践操作上的次序。例如,无论我们怎么总结我们对自然界护理的责任,没有任何一头蓝鲸或是一片巴西雨林会因为它们的罪而受到永恒的刑罚。莱特反对“福音优先论”(或是我所主张的“福音中心论”)与圣经所强调的宣教使命对福音的侧重恰恰相反。
如果神将会独自成就祂救赎计划中的一部分(新天新地)而无需我们的参与,却透过我们的努力成就另一部分,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对后者(我们可以参与的)有更多的紧迫感和优先次序呢?如果被造物当中有一部分(也就是人类)会因为犯罪、不接受福音而承受神永恒的忿怒与惩罚,我们是不是应该特别服事我们的人类同胞,同时不忽视对自然界护理的责任呢?退一步来说,假设今日世界的败坏带给人类的痛苦只是暂时的,而永恒的刑罚带来的痛苦是永久的,那么我们是不是更该重视对待那持久永恒的痛苦呢?[3]根据这些圣经经文中呈现的事实,我特别同意Keith Ferdinando所主张的:传福音与建立门徒是基督徒宣教使命的中心,我们对宣教使命的理解必须体现这一中心的重要性。[4]
总的来说,莱特所做的将所有的宣教责任平等对待的努力并没有反映圣经所强调的:(1)圣经区分人和其他被造物所要面对的终极去向大有不同;(2)神拯救人类和拯救自然界的方法大有不同;(3)神的子民在给人和自然界带去救赎的方式上大有不同。我很担心,过分地扩大“宣教使命”的定义与范畴会拦阻教会将注意力放在神所要我们关注的首要事务上。[5]
出埃及记作为救赎的唯一模式
第二个值得商榷的地方,是莱特所强调的“出埃及记提供了神在旧约中作为救赎者的最好方式。这正是神展开救赎计划的样式”(41 页)。在第 96 页,他又说,“神的救赎方法都是以出埃及记为模板的”。莱特是在说,正如出埃及记带有政治、经济、社会和属灵的层面,所以神在十字架上透过基督所达到的救赎高潮也同样带着这些含义。换句话说,莱特主张出埃及记不仅仅带有救赎意义,而且所有的救赎方式都是出埃及的模式(103 页)。莱特这样解释如此理解救恩所带来的行动会是什么:
出埃及被看作是宣教神学最卓越的圣经基础,出埃及强调了社会、政治、经济层面的救赎,同时也强调了属灵层面的个人饶恕。但如果对圣经更忠心地去研究的话,不难看出出埃及其实是在福音的旗帜下整合了这些所有的层面。这种对神要在以色列救赎历史中所成就的宣教使命所做出的整合性理解是非常正确的。(109 页)
我不得不说,莱特这样将出埃及记理解为救赎的最佳模式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
首先,莱特有偏好地从整个旧约圣经中选择了出埃及记的叙事(特别是 1-15 章)作为救赎的“模式”。换句话说,莱特将出埃及的经历从它的历史上下文中抽取出来,而丢弃了颁布律法、建立献祭体系、旷野徘徊、承受地土、以色列对神的反叛以及反叛所带来的悲惨后果等等其他的旧约经文。这种有偏好的抽取导致对出埃及这一行动的理解与旧约圣经想要借此达到的目的有了明显不同。旧约圣经发展出埃及的叙事主题最后是要成就新约圣经中对出埃及的神学。很明显,随着圣经叙事的发展与展开,圣经一再地让我们看到问题是人无法靠自己持守神的盟约,他们需要外在的属灵手术,以及一个新的盟约:不再是仅仅要求人的顺服,而且给予超然的属灵能力使人能够胜过罪恶。
第二,莱特这种所谓“整全”的出埃及记新释忽视了新约圣经中所强调的救赎是上帝赦免我们的罪,并且使我们与祂和好。
当然,从终极目的而言,莱特总结的透过基督达成的救恩的确是整全的。新天新地里的世界是一个完美、公义的世界,是人类得以繁荣昌盛的世界,是与神完全联合的世界。但是在新约圣经里,经文更强调垂直的、以神为中心的救赎(莱特称此为“属灵层面”),而经济社会的层面仅仅是在末世才会来到。
新约圣经所强调的垂直、以神为中心的救赎可以在这些经文里找到:弗 1:7 和西 1:13-14。在弗 1:7 保罗这样说:“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保罗将救赎定义为“过犯得以赦免”,这意味着保罗将与神和好看作是救赎工作的巅峰。西1:13-14说,“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在这段经文中,保罗好像画了一幅政治性的图画,就好象以色列人从法老的压迫下被拯救,我们也被神从撒但的捆绑中解救,进入神的国度。这种一百八十度的转向迥异于以色列人的地缘政治性迁移(莱特是这样看待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莱特对出埃及记的解释与新约圣经中对旧约的阐述截然不同,这体现了一个方法学上的错误。莱特没有照着新约作者的诠释去解释旧约圣经。
第三,莱特认定旧约出埃及和新约信徒所经历的救赎是连续的关系,但是新约圣经明确说明这两者是不连续的。神透过将以色列民从政治压迫下拯救出来,给他们政治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自由,并且将他们带到自己的土地上,给他们律法使他们能够自我治理。从这些叙述上来看,新约所描述的救赎与旧约的出埃及是大有不同的。
例如,假设有一位第一世纪的基督徒,但他很不幸也是一个奴隶。这位信徒所经历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救赎又会是什么呢?使徒是否回应这样一位信徒说他应该得到拯救,也应该获得新的社会经济地位,正如以色列民从法老手中得蒙解放一样吗?好像并不是这样的(林前 7:17-24)。再者,彼得称呼基督徒为“客旅、寄居的”(彼前 2:11-12),这不正是以色列刚得到拯救,还没有得着神所应许的地土时所处的状态吗?启示录中充满了很多出埃及的图画,它将神的子民定位在一个受到政权逼迫的状态中,就像以色列出埃及之前的状态一样。所以新约圣经讲到基督徒是已经被拯救,而又持续地处于政治压迫中。如果说拯救必然带来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革,这是不准确的。
第四,莱特将救赎限定为“出埃及式的”,恐怕是部分上与新约圣经的末世观混在一起了。莱特一方面承认说“我们在现今的历史中看不到这种救赎的完成”(111 页和 103-104 页)。另一方面,他将救赎称作是“出埃及式的”,并且呼吁“出埃及式的宣教使命”(102 页),让我不得不怀疑他对救赎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偏差,同时也带来了宣教观的偏差。圣经告诉我们,最终我们将进入荣耀的日子,与神在新天新地同住,在那里“有义居在其中”(彼后 3:13)。那时我们将享受完美救赎所带来的果子。但是在现今的世代,我们享受救赎所带来的初熟之果,也就是罪得赦免,在神国度中的自由——虽然我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和我们的经济处境并未得到“救赎”。
这并不是说,我们在基督里的救赎不会给生活的各个层面带来影响和改变。但是我想说我们有关救赎的神学、有关宣教使命的神学,必须足够清晰地区分救赎在当下所带来的应用和在将来末世所带来的更新。我们必须知道,这两者的区别正如今日基督徒得蒙救恩和昔日以色列人透过出埃及而得蒙救赎之间的区别一样。莱特夸大了这两者之间的延续性。因此,我们可以说莱特忽视两者的区别是过分“灵意化”诠释经文。[6]
“教会”与“基督徒”交换使用
最后一个值得商榷的地方,是莱特将教会看作是神的子民。换句话说,他将“教会”当作“神的子民”的同义词来使用,很少提到特定的地方教会。正如卡森谈及基督徒的公共责任中所指出的,这样用词是有问题的: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将教会与抽象的基督徒集体等同起来,将“教会”和“基督徒”这两个词当作同义词来使用,会使所讨论的问题滑向极端。斯托得就常常用这样的方法。当他强调基督徒应当参与社会服务时,他同时也说教会应当参与各种社会服务。换句话说,他认为基督徒的责任必须由基督徒团体来承担,而在他的话语体系中,教会就是这样的基督徒团体。[7]
但是卡森主张,如果我们坚持新约中的“教会不能简化为抽象的基督徒概念”,那么我们就要问,基督徒“行公义、好怜悯”的责任是否应该由教会来承担?如果是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看到教会领袖承担起这些社会公义服务的责任,并且领导教会投身其中。但是我们在新约圣经中看到,教会早期的领袖、使徒们非常注重保护祈祷、传道在他们的事工中的优先级,甚至将怜悯事工交托给教会中其他成熟的弟兄去承担(徒6:1-7)。再者,对牧师、长老和监督的要求都将重点放在“祈祷、传道”的事工上。更进一步的说,当我们研究新约圣经中教会聚集时所做的事情时,并不是基督徒的每个责任都要让教会来做。[8]
这就意味着说,如果我们要按着圣经来解释,我们必须承认,类似“做光做盐”之类的怜悯事工“可能不是教会的使命,也不是教会领袖所要承担的责任”,但这些毫无疑问是基督徒的责任。[9]所以如果我们不谈及地方教会的特殊责任和教会与基督徒的责任之间有何区别,我们对宣教事工的讨论就是不完全的。我们得问,“什么是地方教会的宣教使命?”,而不是仅仅说“什么是每个基督徒的宣教使命?”
很明显,我这篇书评不仅仅是赞扬莱特的这本书。
我希望上面长长的批评不会遮掩我对莱特在《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一书中所呈现的丰富圣经神学的欣赏。虽然我对他的宣教神学还有所保留,我想强调说莱特的很多观点是合乎圣经也是必要的。包括他所强调的我们应该对所有的人行善、护理神的创造。莱特有关基督徒应该做些什么的观念弥补了福音派长久以来撕裂的圣经中有关宣教使命的论述。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或是两者的互动上,莱特都作出了很好的贡献。
我希望读者不会不加思索地全盘接受莱特的主张,而是作为成熟的基督徒继续思考圣经中有关我们是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的教导,特别是思考地方教会在这世界中的责任。我希望有更多的角度可以帮助我们探讨,并且帮助我们更好的忠心于神所呼召我们要成就的工作。
[1] 如果您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圣经中有关宣教使命的主题,最好参考阅读一本非常优秀的书:Andreas Köstenberger 和 Peter O'Brien 合著的《救恩直到地极》(Salvation to the Ends of the Earth: A Biblical Theology of Mission,IVP, 2001)。
[2] 虽然莱特在十一章的结尾做出了一个审慎的总结: “所以让我们不要忽略我们的福音宣讲责任——这是神放在祂的教会中给我们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也不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神没有其他方法传递祂的好消息。”("So let us neither [at one extreme] neglect our evangelistic responsibility by forgetting the vital importance that God places on the witnessing role of the church as God’s people, nor (at the other extreme) inflate our evangelistic egocentricity by imagining that God has no other means of communicating his good news", 199-200页)我不明白“其他方法”究竟会是什么?
[3] 在他最近对宣教使命的辩论所进行的研究中,Keith Ferdinando提出说“如果人与神分离,并将面对永恒的审判,那么宣讲与神和好的信息显然比社会服务有更重要的优先次序。我再说一遍,我不是要否认社会服务的必要性。但是,新约圣经很清楚的将永恒的现实展示在我们面前,这比今天暂时的问题更严重。我们需要供应饥饿的人,我们需要医治生病的人,释放被掳的人,但是如果他们仍然与神分离,这样做给他们的好处是很小的,因为永恒中的刑罚比现今暂时的受困要更可怕(参林后 4:17)。Chester 同样在他的书中指出说,‘穷人最大的需求,也是所有人最大的需求,就是与神和好,免去神的忿怒。’”参见Keith Ferdinando所写的 "Mission: A Problem of Definition" 一文,发表于 Themelios 期刊第33卷第一期中(2008年5月)。他所引用的Chester所说的话来自 Tim Chester 所著 Good News to the Poor: Sharing the Gospel through Social Involvement(IVP, 2004)一书的 74 页。
[4] 同上,59页。
[5] 我是从 Kevin DeYoung 在2010年九标志期刊中的文章 "There's Something Worse than Death"获得启发的。同样也可以参考 Greg Gilbert 所写的 "Why Hell is Integral to the Gospel" 一文。
[6]. 要进一步了解莱特对出埃及记的研讨,请看《宣教中的上帝》英文版253-280页。Mike Gilbart Smith在本期期刊中的书评里有对此书的评价。
[7] D. A. 卡森,《再思基督与文化》(Christ and Culture Revisited, Eerdmans, 2008),150页。
[8] 同上,150-151页。
[9] 同上,152页。
翻译: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Book Review: The Mission of God’s People, by Christopher W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