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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与链接:Music and Meaning: All Forms Are Valid
翻译:张金星
编者按:我们问了Harold Best和Ken Myers三个相同的问题:
点击这里来看Myer的回答。
Best的回答如下:
我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源自原则,并非我对音乐的热爱、喜欢、容忍,或者厌恶。
神能使用任何音乐形式吗?
神能使用任何音乐形式来达到救赎的目的吗?是的,他能,但是也请留意以下内容:
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中存在几种可能的含义。
(1)该问题似乎在暗示,某些形式可能在基于假设的审美或道德品质方面对神更有用。但这是不允许的,原因有二。第一,神不评判音乐;他为人们创作和使用它来评判人。其次,基督化的趋势在关于可接受的音乐方面从不稳定:某一代的垃圾变成了另一代的珍宝。这类例子多得数不胜数。同时,用路德的话说,福音顺其自然地运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应该进行辩论。相反,辩论的本质应当从哲学化的神学转变为圣经神学。
(2)该问题似乎在暗示,由于x不熟悉,过于复杂或过于简单化,而y又符合所有的 “相关性标准”,所以神可能不得不更多使用音乐x而不是y。但这是有缺陷的,神不需要外界的影响力,因为如果他这么做,他就放弃了他的全能。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与西山日落或一台电脑或一首爵士乐相比,形式或体裁并非更不可救赎或者更容易被救赎。神救赎谁呢?是人类,独一无二神的形象,神的创造中唯一可拯救或可失丧的对象。因为复活的基督,被救赎的仅仅是那些凭信心和盼望在新造中有份的人。
模板是清楚的:神拯救人,并以任何他喜悦的方式使用受造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余的创造,无法自救——骆驼和大教堂是无法被拯救的,也就是无法期待着重新创造。人造物——夕阳、电脑、爵士乐——仍旧是其本相,没有任何超越自身以外的东西。在它们所有的自我封闭意义中,它们只是作为自己,偶然离开其自身而指向那一位、真理、那位唯独救赎的。
这里有几个起作用的重要原则。造物主并不是创造。与之相对的是泛神论。进一步说,创造本身不能把它自己造出来,而是只能被造。而通过被造,受造物既在创造主的主权之下,又顺服于祂。让我们进一步来说。根据圣经,神赋予人类不可思议的主权,管理一切他所造的,又延伸到一切它所作的。音乐不会自己创作。我们把它变为存有,它既不是我们当中的一员(我们不是音乐),也不是我们的力量来源。倘若我们容许这一次序颠倒,结果就不可避免:我们会被我们所塑造的东西来塑造,并且因着容许它,我们已经转向了偶像崇拜。但是如果音乐顺从我们而不是反过来,我们将其作为敬拜行为来自由地奉献——不多也不少——因此也从将我们从依靠音乐作为敬拜的动机这错误中解脱出来。甚至当我们将音乐作为敬拜的一种助手或者工具来谈论,我们也是在与主权的倒转眉来眼去,尤其在这种自恋和权力蔓延的文化中。此外,如果我视音乐为一种助手,却结果遇到了风格令人沮丧或者甚至冒犯的音乐敬拜,那么它难道不是变成了一种阻碍敬拜的助手了吗?但如果我明白圣灵才是敬拜至高无上的帮助,是那位能调和任何暂时的处境的那一位,那么这就不会成为问题。同样地,即使我发现自己在犹如狂想曲般美妙的配乐中时,也该记得音乐的美并不能靠近全能神的荣耀和奇妙。
其三,“音乐形式”这个术语还挺抽象的。采用如下结构看看:
它们都有着ABA(三元)的相同形式,而里面每一种又有着本质及形式上的不同。
生活在一个“形式”的世界中就是生活在一个本质上不现实的世界中。相比之下,生活在一个近乎无限的宇宙中,每一样都真真实实,这才是典型地符合圣经的。一棵松树并不是一棵理想松树的清晰显现,因为“在那以外”就没有这种东西。
神的方式是这样:每颗松树都有个性化的完整性,它本身是好的。而所有的松树都是神亲自的作为,某一棵松树可以比另一棵更美或者更弯或者更对称。与此同时,造物主宣称每一样是“好的”。此外,归根结底不能说一棵松树比一只红翼鸫更漂亮,尽管一只红翼鸫可以比另一只更漂亮。
在音乐层面上,不能说爵士乐即兴创作的美妙就比文艺复兴时期的圣歌更好,尽管可以认为某一曲爵士乐即兴作品(或圣歌)比另一首更好。而如果我们想在这些例子中插入品味的概念,那品味就是抉择时的随心所欲的做法。与此同时,尽管品质各异,其内在价值是确定的。
有没有一些音乐形式比其它的“更好”?
即使神可以使用任何音乐形式来救赎,是否某些音乐形式在属灵层面或道德层面比其它的“更好”?
当即答案是“不”,但这是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除非在一个相对的观念里,否则我不知道“更好”是什么意思:尽管x永远不会完美,但x比y强。为了把事情搞复杂,我们经常在道德观念中用“更好”来产生误会,从而混淆了品味和纯洁。
如同许许多多经典曲目中的第三乐章,贝多芬《第九交响乐》中的诙谐曲采用了简单的三段式。贝多芬的作品好得多,但是它就比勃拉姆斯那也是三段式的《日耳曼安魂曲》的第二乐章更好吗?谁要这么说呢?我是不能。
但是我可以这么说:在能想象到的成千上万作品中,最平庸的三段式形式也具备内在优点,并且可以像任何心里可能选的曲子一样属灵。品质是关乎品味的问题,即使在最老道的鉴赏家中,坦白讲品味也是有争议的。而且我没法同意把品味带进属灵层面的那些人——好像品味如同在其比较领域里面一样重要。在他们当中,有谁是专家,足以测试纯粹良善的微妙差别而不陷入极端的比较中:“好品味/差品味”;“艺术/非艺术”;“道德高尚/道德败坏”?
神没有定义属灵的音乐,但他毫不含糊地说了一个属灵人的内心该怎样,无论其文化产物是否“更好”。圣保罗,在谈论“灵歌”时,当然是指音乐类型之前的文字类型。否则,术语“诗篇”和“颂歌”会暗示着“不属灵”。
此外,如果我们谈论道德品质更高尚的事情,我们就是在捏造,因为就不存在真道德的等级。在纳税单上“捏造” 并不比对一辆新的大黄蜂(Camaro) 或一个新的枕边人的欲望不道德的程度要轻。无论是对信徒还是非信徒,罪就是罪。但是灵性生活是个条件,在其中能帮助我们越来越有基督的样式,使我们更进深,洁净我们,但是要减轻的罪或者保证无罪的完美则根本办不到。
总之,任何结构,甚至建议在真理(绝对的)与美丽(可变的)之间划等号的结构都会走向神学困境。
有没有一些对教会“更好”的形式?
最后,为了教会聚会的缘故,是否有些音乐形式“更好”?
“更好”是个不好的词。“适合”才更好。正如已解释过的,“更好”是相对而言的,尽管在圣经的意义上,“适合” 是在相对于彼此的事物中寻找的结果。
决定在相对关系中被称作分辨。源自对主的庄严承诺,决定成为绝对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人造物被绝对化了。也不意味着随着环境的改变,人造物不能随着神的带领而改变。举例来说,如果我向神求问分辨我是否喝得酩酊大醉,我就会放纵自己玩弄诫命。但是我可以祷告分辨我为什么喝,喝多少以及同谁喝,尤其如果那人还软弱,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会进行分辨并且戒除掉我知道是不错的东西。同样地,任何一间地方教会的领袖都可以自由地认为,所有可选的音乐方案都先搁置待商榷,直到通过祷告的分辨,一个地方教会的模板得以制定,修改是根据对这个特定的共同体最有益的处境而言,不是根据“如何令教会成长”或者“如何让人们来敬拜”而是根据有见识的智慧所决定的。
如果音乐和教会在现今的文化中存在问题,这并非因为最当下的、最时新的、最奇特的、最世俗化的音乐,或者以神圣排他性的名义挑选这种或那种风格的问题。而是被牧师和所谓的敬拜领袖还有教会分析师们经常染指的极其糟糕的错误。
这些错误围绕着,给音乐——任何敬拜处境下的任何音乐——带来更多被割裂的关注,远多过它所配得最好的关注。这就是我们,而不是文化,已经被异教化的地方,反映了一个后浪漫主义者对音乐在文化范围的狂热成瘾。我们在谈偶像崇拜,但不仅是那种人们认为音乐有能力改变人生的观点(单说这个就是有误的),而且还有对于音乐的这种观点:任何音乐,任何风格,任何地方,变得在作任何事和每件事上都成不可或缺的了,包括所谓的基督教敬拜。太多时候,音乐意味着敬拜,而敬拜意味着音乐。这是明目张胆地将灵性的东西和纯粹的人造作品勾搭。而这种勾搭将我们领到一条洒着圣水的偶像崇拜的泛神论之路上去。
总之,如果我们停止对于理想的形式、道德满足和高尚品味的推测(就好像我们来自西方,后启蒙运动时代的人独具慧眼);如果我们回到音乐纯粹事实的简单奇境中,节制地、谦卑地、富于想象力地、乐于服侍地、有洞察力以及完全地降服于神至高的话语,对话就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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