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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遇见的每个人都在一个属灵的旅程中。”
这是我最近在一本福音性查经手册上看到的一句话。每当在教会或事工语境中看到这类表述,我总会有两种反应。一方面,我们确实需要从不信者所处的处境入手——这意味着要主动交谈、了解他们所相信的,并适当地调整我们呈现福音的方式。
同样真实的是,我们遇见的每个人都在进行着一场“属灵的旅程”。从永恒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在走向某个归宿。我们要么艰难地走向永生,要么飞速地奔向地狱(参来 9:27)。
但从另一方面而言,我担心这样的表述揭示出一种不太合乎圣经的神学。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在一个属灵的旅程中”这类说法引发了重大的宣教学问题:何谓“慕道友”(Seeker)?不信之人真的会真诚寻求属灵的真理吗?或者说,他们真有可能这样做吗?
在北美,这些问题因“慕道友导向”(seeker-sensitive)“教会增长”和“吸引力”等运动思潮而更显复杂。诚然,这些事工理念中确实包含一些真理:教会应当欢迎不信之人来参与聚会(林前 14:24);健康的教会应当追求福音性的增长(徒 2:41);而一间高举基督的教会,是宇宙中最具吸引力的群体(弗 3:10)。
当我们讨论“平安之子”的概念和策略时(参路 10:6),其影响也早已超越北美。或许你不太熟悉,但这种“平安之子”策略在海外十分流行。那么,什么是“平安之子”呢?根据大卫·沃森和保罗·沃森的说法,“他们有三大特征:愿意与你建立关系;渴望得到深层属灵问题的答案;并愿意把所学分享给他人。”宣教士应当寻找这样的人,因他们能使传福音与教会植堂更加迅速和容易。
这一切听起来都很美好,但值得思考:当我们踏上宣教禾场时,应当预期会遇到真诚的寻求、敌对的不信,还是两者兼有?
在我们急于出去传福音、赢得灵魂、造就门徒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白圣经对人的教义。根据圣经,人不是道德中立的,他的信念和情感在属灵的事上同样不是中立的。
圣经关于人寻求神责任的见证是多层次的。圣经命令人要寻求神——祂正是我们一切追寻与渴慕的终极对象:
圣经确实命令所有按祂形象所造的人寻求祂,这无可否认。但若因此就推断神赋予堕落之人自我寻求祂的能力,就属逻辑上的跳跃。就人的罪性而言,无论是在宣教禾场还是在别处,根本不存在真正寻求神的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 3:11;参诗 14:1-3,53:1-3)。凡“属血气的”人,都不能得神的喜悦(罗 8:8),当然也包括凭信寻求祂的人。在道德中立的意义上,世上没有所谓的属灵“慕道友”。
因此,神以至少两种方式吸引不信者归向基督(约 12:32),即自然与超自然手段,而唯有后者具有决定性的功效。神设立次要途径,使不信者接触福音的见证,例如人际对话、关系、环境和苦难。但这些途径本身并无效力。我们都曾见过这样的情况:不信者因神的护理安排偶然走进教会,给基督徒朋友写邮件,或在深夜打电话向信徒提出属灵问题,但这些经历往往并未带来归信。
要使人真正归信,圣灵必须亲自介入重生,把石心变为新心(结 36:26),使人能看见并转向神(林后 4:3-6)。神在基督里寻找我们(路 19:10);若不是父的吸引,无人能到基督那里去(约 6:44)。我们之所以寻求神,只因为祂先寻见我们——唯有重生之人,才真正可以被称为寻求神的人(参约 3:3;来 11:6)。
我们寻求神,唯因祂先寻见我们。
那么,这对我们在宣教事工中所使用的术语有何启示?比如“慕道友”或“平安之子”?
我们不可把不信者当作中立者,从而否认罪对人理性的影响。福音本身必然带来冒犯,它是一声震撼的呼召,要人悔改并归向那位以流血之死除去我们宇宙性罪责的主。若我们把不信者视为没有偏见,就会不可避免地回避福音的绊脚石,转而试图迎合人的感受(参林前 1:18)。
应用圣经关于罪与人心属灵死亡的神学,并不是要我们停止呼召不信者“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他”(赛 55:6)。相反,正因明白他们的寻求完全依赖于神的能力,我们在传福音时就不会依靠单纯的人为说服手段。
我们要效法保罗,“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反而“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林后 4:1-2)当我们不掩盖十字架的冒犯性时,听众新生的信心就“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 2:5)。
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再款待他人、不再举办福音查经,或不再与不信者进行有意义的问答;而是说,我们必须信靠圣灵,祂会借着福音单纯无饰的内容——就是基督自己——作为唯一的途径,将重生、信心与悔改赐给听众。
当我们在事工中竭力倚靠传讲之道这一普通方式时,我认为这个教训的意义远远超出讲台的范围,甚至超越教会的围墙。我们对人的认识必须跨越山海,延伸至我们的宣教学。
“慕道友”一词主要与北美的教会增长运动联系紧密,而“平安之子”却已经深植于现代宣教的话术中。
在现代宣教语境中,“平安之子”通常指神凭祂的护理安排并预备好的人,使其乐意聆听福音并把福音传递给他人。这一概念的实践来自耶稣的事工。《路加福音》第 10 章记载,耶稣差遣七十二门徒向以色列人宣告天国的福音,并吩咐他们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要说:‘愿这一家平安。’那里若有当得平安的人,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不然,就归与你们了。你们要住在那家,吃喝他们所供给的,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路 10:5–7)
通过祷告寻求关键人物的归信以影响一个社会群体的策略,虽非总是可行或适用,却的确有其合理性。我们理应为群体归信而非仅为个人归信祷告并劳苦:“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31)。但若过度热衷于运用这一策略,也可能产生误区。耶稣是否意在设立一个历世历代的范式,让所有宣教士在任何环境都必须遵循?现代基督徒是否要“不要带钱囊,不要带口袋,不要带鞋,路上也不要问安”(4 节)?既然耶稣说“不可从这家搬到那家”,我们是否就该停止挨家挨户的传福音?诚然,耶稣的话语对现代宣教有启示意义,但若把祂的全部指令不加分辨地套用在今日语境中,就会带来诸多问题。
同样,也有人可能误解“平安之子”的概念,将其与当代“慕道友”理论背后同样错误的人论假设混为一谈。难道“平安之子”是指未听福音就已经重生的人吗?异教信仰是否蕴含得救的信心内容?
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必须回到圣经的语境中去寻找。
在关于“平安之子”的讨论中,最令人遗憾的缺失,就是未能认识到《路加福音》第 10 章独特的救赎历史背景。耶稣差遣七十二门徒之后(1–12 节),随即宣告以色列那些不信之城的祸患(13–16 节),并解释神在福音传讲与救赎中的主权(17–24 节)。紧接着,祂又藉由与犹太律法师的对话揭露其自义(25–37 节)。路加的重点不容忽略:他在对比天国的扩展与以色列民族对弥赛亚的属灵刚硬。
简言之,《路加福音》10 章所记,是一次独特且不可重复的使命:耶稣差遣 72 门徒走遍不信的以色列地,宣告天国的信息。这是四福音书叙事的核心节点。犹太民族正在经历属灵的刚硬(太 13:13–15;可 4:12;约 12:40;罗 11:25;徒 28:25–28;参赛 6:9–11),这最终成为外邦宣教的催化剂。耶路撒冷的审判已迫在眉睫(太 24:1–2、34),这审判在主后 70 年应验:罗马人摧毁圣殿,屠杀逾百万犹太人。因此,《路加福音》10 章及其平行经文中,耶稣给 72 门徒的使命具有重大的第一世纪背景意义。旧约正在以剧烈的方式走向终结,而那一代以色列人得到的,正是迎接真王的最后机会。
显然,我们的主在这些高度情境化的吩咐中,强调的是门徒向以色列传道的紧迫性和即时性。值得注意的是,经文并没有明确提到门徒真的找到了“平安之子”,或有整个村落随之归信。在平行经文中,耶稣还说,门徒“还没有走遍以色列的城邑,人子就到了”(太 10:23),指的是临到以色列的审判。对犹太人而言,这是生死攸关的时刻;而对门徒来说,这次差派堪称“短期宣教之母”。
在宣教学讨论中被忽视的另一个背景因素,是希腊词组 υἱὸς εἰρήνης 的圣经神学含义,更准确的翻译是“平安之子”(son of peace)。在《路加福音》10 章中,若把它解读为“传福音前的预备工作”,就是对经文的武断假设与强加诠释。查德·维加斯(Chad Vegas)有力地论证到:“平安之子”只能指那些以可见的方式、凭着信心回应福音的人。他指出,在福音书的语境中,“接待”耶稣或祂的门徒,就是接纳天国的福音,从而归入天国(太 10:14、40–41)。
那么,对于当代宣教实践中“平安之子”概念的应用对我们有何启示?我愿提出四项关键考量。
第一,我们应当祷告等候神吸引人归向自己。
让我们求神把祂所拣选的人带到我们面前。主耶稣在哥林多曾鼓励保罗:“在这城里有许多属我的百姓。”因此,保罗继续传道,因为神的选民尚待被吸引。后来他又写道:“我为选民凡事忍耐”(提后 2:10)。我们也当如此。能成为神成就祂超自然计划的器皿,把祂珍爱的子民吸引归向自己,实在是我们的特权(参弗 1:5、11–13)。若我们把“平安之子”理解为那些被神有效吸引而信福音的人,这与圣经一致。但若在此定义上另加内容,就已偏离《路加福音》10 章的语境。遗憾的是,现代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以及它无意间引发的策略——往往超出了圣经的范围。
第二,我们的方法论必须源于更清晰的经文。
如前所述,路加在福音书中并未再次明确提及“平安之子”,其他福音书也没有用过这一词语。当门徒向耶稣汇报差遣经历时(17–20 节),经文同样没有提到“平安之子”。
这并不是否认《路加福音》10:6 的启示性和权威性,而是说明:事工方法论应主要建立在规范性的、明确教导相关议题的经文上。若使用叙事性经文来指导方法论,必须放在更清晰的教导语境中。在《使徒行传》中,确有一些人物可称作“平安之子”,如吕底亚、腓立比的狱卒和埃塞俄比亚太监。但同样贯穿始终的,是使徒们反复向整个群体无差别地宣讲福音。我们不应只挑选其中部分来效法。
第三,不可将“平安之子”与“慕道友”混为一谈。
这正是症结所在。若把错误的人论观念带进宣教学,无异于自断宣讲这根赖以生存的枝干。未信的异教徒在其堕落中并非在道德中立的状态下寻求真理,唯有基督能开启属灵的瞎眼,而祂是借着话语的宣讲来施行此工。
一个相关问题(无法在此深入探讨)是新约所提到的“敬畏神的人”,如哥尼流(徒 10:2)。哥尼流的情况固然独特,但《使徒行传》10 章等经文并未授权我们推论:现代未接触福音的族群可以在未听闻并相信福音的情况下得救(参罗 10:9–17)。
第四,我们不敢妄测神的隐秘旨意。
我们能辨认谁是选民吗?不能。唯有当一个人可信地以信心回应福音时,我们才有理由认定他是神所“拣选”的。因此,在传福音之前就妄加揣测谁是“平安之子”,只会带来诸多问题。
据说司布真曾打趣说,他向所有人无差别地传福音,因为拣选的人背上并没有粉笔记号。这句话真伪并不重要,关键是其中传达的理念:大使命吩咐我们毫无分别地把福音传给万民。我们不该执着于寻找某些特别之人,否则就会失去向所有人坦诚传讲的勇气。
我们若在传讲福音之前,就揣测谁是“平安之子”,问题便随之而来。
我们也不该期待神会因为某人在群体中的社会地位而吸引他归向自己。人们常常假设:所谓的“平安之子”一定是社交圈的领袖人物,他若信主,便能带动整个家庭或村庄一同归信。
当然,我们可以祈求神兴起一些潜在信徒,使他们在社群中产生影响力——正如腓利与埃塞俄比亚太监的故事(徒 8:26–40)那样。但《路加福音》10 章并没有无条件地应许我们这样的“守门人”。与当下流行的理论相反,我们无法靠社会学手段来强行推动教会倍增。我们没有权利进行差别对待。事实上,神呼召的往往不是富有的、显赫的、受人尊敬的——换句话说,不是“啦啦队长”或“橄榄球明星”。相反,“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林前 1:28–29)。我们所当做的是顺服神的使命,而结果全凭祂主权的旨意——感谢神!
神当然可能为我们预备特别的相遇,如腓利与埃塞俄比亚太监的故事。但我们必须学会在为祂非凡的安排感恩的同时,也满足于祂日常的作为。
让我们祈求神奇妙安排福音的契机,使我们在合适的人身上遇见合适的机会。让我们求庄稼的主,不仅拯救个体,也拯救群体。但同时,我们必须向所有人无差别地传讲福音——而不是只向某些人谨慎传讲。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Should Missionaries Be Looking for “Persons of Pe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