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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读者来说,本文标题中所提出的问题是荒谬或不可能的。根据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19-21 中的指导,他们的会众要么从不投票,要么只有在打算撤换长老时才投反对票。
然而,如果你所在的教会是长老带领、会众治理的教会,那么标题中提出的问题就真的很重要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思考会众投票的真正含义。
以下是我代表我们教会长老们为回答这个问题而写的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备忘录的目的是帮助我们达成一致,以帮助我们带领会众。我的祷告是希望它对你们也有帮助。
让我从三个前提开始:
首先,教会的职责是维护(protect)福音。从耶稣在《马太福音》第 16 章中关于教会的教导开始,这项维护的任务就一直与福音的“内容”和“对象”有关——确认我们所宣讲的福音,以及识别哪些人可信地宣认了福音。[1]
其次,教会的职责是持守(preserve)福音,使其能够传递给未来的信徒(提后 2:2;提前 3:15;弗 4:12-14)。
第三,教会中的管辖权有重叠:会众的权柄(加 1:6-8;林前 5:1-13;太 18:15-20)和长老的权柄(来 13:17)。与会众权柄相关的三处经文都与福音“是什么”和“包括了谁”受到威胁的情况有关;《希伯来书》13:17 似乎与正常的教会生活有关。
约拿单·李曼(Jonathan Leeman)为协调会众权柄和长老权柄提出了以下建议:
长老权柄的一个重要责任是指导会众行使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长老的权柄存在于会众的权柄中。通常情况下,会众听从长老的带领。但《加拉太书》第 1 章、《哥林多前书》第 5 章和《马太福音》第 18 章表明,在基督之下忠于圣经地维护和持守福音之“内容”和“对象”的最终责任在会众的肩上。
我想提出以下原则来总结圣经的这些教导:当福音的“内容”/“对象”受到威胁时并且当教会持守福音“内容”/“对象”的能力受到威胁时,会众应该行使自己的权柄。
例如,如果长老们提议删除我们信仰告白中宣称我们相信圣经是上帝无误话语的条款,尽管福音本身并没有遭受否定,但会众应该起来采取行动,因为教会持守福音的能力现在正受到严重威胁。
在福音的“内容”/“对象”问题上失去合乎圣经的清晰度,是我们永远不想去跨越的悬崖。这意味着一个问题越靠近这个悬崖,会众就越有责任采取行动。如果长老们似乎在带领会众朝向一个糟糕的方向,越靠近这个悬崖,那么会众就越应该投票反对。
那么......在距离悬崖多远的地方划出那条应该信任自己还是信任长老之间的神奇边界线呢?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问题留给每个成员的良知。如果长老们用过于强硬的方式指示会众在投票时支持他们,那么长老们就会削弱会众行使上帝赋予他们之权柄的能力。
因此,长老们只应该就靠近悬崖的问题向会众发起投票。在明显应该信任长老的情况下要求投票,会让会众搞不清楚为什么要求他们投票。应该发起投票的决定与当前的某个具体情况(例如,我们是否应该投票确认简 [Jane] 为成员)没有太大关系,而与具体的类别(例如,我们是否应该投票选举新会员)有很大关系。
教会预算
就这个话题而言,预算之所以重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它体现了我们属灵的优先次序。其次,如果我们对财务资源管理不善,我们的教会可能会不复存在。
如果把上述原则应用到教会预算中,就意味着有些原因值得成员投票反对长老的动议,而有些原因则不值得。例如,如果有人觉得我们花在宣教上的钱太多,而花在青少年事工上的钱太少,这还不足以构成合理的理由投“反对”票。而看到同样预算的另一个人可能会担心,在经济衰退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我们的总体支出过高。出于对我们教会未来生存能力的担忧,这个人可能就有合理的理由投“反对”票。
长老选举
根据我提出的原则,如果一个人认为长老候选人威胁到了教会维护福音内容/对象的能力,或者威胁到了教会在未来持守福音的能力,那么他就会投反对票。当然,也应该投票反对一个不合乎圣经资质要求的人。
然而,有些资格比其他资格更客观。一般来说,在主观性强的资质要求上(如“管理自己的家”)我会鼓励成员相信长老的判断,而在客观性强的资质要求上(如“不因酒滋事”)投票。此外,长老负责教导会众。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成员不信任某个人的教导,他或她一般都有充分的理由投票反对这一提名。
执事选举
我认为执事选举中的问题与长老选举中的问题相同,只是善于教导不属于执事资格的一部分,因此执事选举离悬崖更远。成员们应该更倾向于相信长老的推荐。
投票反对长老的原因
维护福音的“内容”和“对象” | 持守福音的“内容”和“对象” | |
预算 | 如果预算在支持反对福音的动机 | 如果预算会导致教会解体 |
长老 | 如果候选人没有可靠地教导真理 | 如果候选人不符合圣经中的资质要求 |
执事 | N/A | 如果候选人不符合圣经中的资质要求 |
我们教会在新成员课程中开始教授以下内容:
对你们中的许多人来说,成员大会将是你们基督徒生活中的一件新鲜事。它们是成为我们教会成员的一个重要方面。有时,它很精彩;有时,恐怕我们必须要处理非常棘手的问题。但它总是很重要。成员大会是我们聆听教会核心问题的时候,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教会共同做出决定的时候。让我先回答一下你作为会员开始参加这些会议时可能会有的问题:
如果所有的投票都是一致的,那还要我干什么?
你很快就会发现,我们的投票几乎总是全票通过。团结和信任是宝贵的财富,就目前而言,上帝恩慈地将这些礼物赐给了我们教会。但你可能会问,如果会众只是听从长老们的建议,我们为什么还要花时间就这些问题进行投票呢?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三个答案:
首先,并不是所有投票问题都是全票通过的。作为会众,有时我们需要做出艰难的决定,我们需要很好地行使权力。
第二,每次投票都像是一次消防演习,以防有一天会众需要从长老手中夺过方向盘。
第三,你会发现教会中的投票不同于全国大选。在民主国家,你的投票只是一种决策工具。你投票是为了让你选择的候选人上台。
但教会不是民主制,而是君主制。在教会中,长老带领成员做出决定以服事我们的王——耶稣基督。这意味着你的投票不仅仅是决策,更是对参与决策的委身。当你投票同意简加入教会时,你这样投票是因为你相信长老们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工作,确定简是一名基督徒。但你的投票也是在说:“是的,只要我有机会,我就会按照我们的教会之约让她融入我们的教会大家庭。”你的投票是一个决定,也是一个承诺。
第二个问题:什么时候我应该信任长老,什么时候我应该投反对长老的票?
答案是“视情况而定”。我们教会的工作是为下一代持守福音。根据圣经,当我们的教导符合圣经,我们的成员是真基督徒时,这一点就会实现。换句话说,我们的工作是维护和持守福音的“内容”和“对象”。圣经告诉我们,这既是会众的工作(如加 1,林前 5),也是我们应该依从长老之处。(来 13:17)
这两者如何结合在一起?一个问题越可能会损害我们忠心地持守合乎圣经之福音的内容和对象的能力,我们就越不应该简单地信任我们的长老,我们就越应该根据圣经驱动下我们的良知来投票,比如如果预算会让教会破产,或者长老候选人没有教导正确的教义。
另一方面,一个问题离损害我们维护和持守福音的“内容”和“对象”的能力越远,我们就越应该信任我们的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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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这一观点的深入探讨,请参阅约拿单·李曼(Jonathan Leeman)的《不要解雇你的教会成员》(Don't Fire Your Church Members,暂无中译本)或更短的《认识会众的权柄》(Understanding the Congregation's Authority)。
[2] 同上。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When May a Congregation Vote Against its E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