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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志信箱23:如何就糟糕的讲道作出反馈?;全职牧师和带职长老间的比例;教会之约及限定性原则;“牧师”与“长老”有何区别?

如何就糟糕的讲道作出反馈?

全职牧师和带职长老间应当有比例吗?

教会之约及限定性原则

“牧师”与“长老”有何区别?

亲爱的九标志:

我有一个关于向一位牧师就其讲道内容给予反馈的问题。当三年前这间教会开始往以福音为中心的教导发展时,我们就开始来到这里聚会了。但是后来,可能因为会众人数下降、金钱奉献减少以及教牧团队成员(教会讲坛由三位教牧共同带领)之间相互冲突的神学观和教会观导致他们开始倒退到以人为中心的实用主义教导。每个主日牧师们都在以福音为中心的教导和实用主义教导间循环往复。上个主日,讲道信息尤其糟糕。牧师成为了讲道信息的主角,而基督却未对我们说话。我们得到的只是5种培养你小孩的方法清单,这些方法全部从实用主义出发,没有丝毫是基于圣经的教导。牧师引用的经文也仅仅作为他自己要讲的话题的引子而已。

作为一名平信徒和教会成员,这种情况让我感到遗憾并且困扰着我。但是我并不确认我要以怎样的身份和姿态去找牧师谈话并给予其反馈。当他们在某个主日的讲道是以福音为中心时,我会特意去告诉他们我被讲道中的福音信息所激励并且我的灵因着这些福音信息怎样地被更新,以致我可以凭着福音而非仅仅是一系列需要遵守的规则走出(属灵困境)来。我在如何对待“糟糕的主日讲道”上非常挣扎。我一直在考虑写封邮件(与牧师们)探讨,但是还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来自阿肯色州的迈克

迈克:

很好的问题。想想箴言吧!箴言说有时你该反驳别人但有时你又不该反驳(箴 26:4-5)。传道书中同样写道:“静默有时,言语有时”(传 3:7)。这其中的难点和挑战终归还是判断现在到底是做什么的时间?

判断现在是做什么的时间取决于你和牧师的关系。你是否已经通过服事的行为或其他爱的表达取得了他的信任?他是否把你作为一个一贯鼓励、支持他的朋友?

其次,你要记住一次批评可以是令人感到沉重的也可以是令人感到轻松的。让我们暂且称之为“走前门”法和“走侧门”法。发一封又长又周全深沉的邮件就好像直接来到别人家的前门然后猛敲那扇门。这样的做法会让人倍感沉重。面对面聊天可以采用“走前门”法,也就是和对方说:“你有时间聊一聊吗?我有一件很重要的事需要和你谈谈。我发现一直以来……”。但是面对面聊天也可以采用更为轻松的“走侧门”法,就如和对方说:“嗨,那五个小贴士提醒了我常常忘记的智慧之道,谢谢!但是我好像没有听到任何基于福音的鼓励来帮助那些努力遵照这些智慧方法行事却失败了的父母们。是不是我听漏了?我刚才可能开小差了。”沉重的反驳运用很多术语、解释和限定条件,并且语气是让人感到压抑阴郁的,而轻松一点的反驳只是一两句话的功夫并且是用乐观向上令人愉快的口吻。

现在我们把这两点结合起来,也就是你取得的信任越多,你就越能用“走前门”法并去“敲门”。而且通常来说(但并非一直都是),信任是在关系中建立起来的。

迈克弟兄,我不知道你和牧师有怎样的关系,但是假设你只是他的泛泛之交或交情比这更浅,那么如果是我的话就可能采用一种更轻松而非更沉重的方式。用了看看会怎样吧。请注意,我说的“更轻松”不是指“消极对抗”,绝对不是。你的反馈要清楚直接,简短且让人容易接受。不要极力说服。你要做的仅仅是撒种并让圣灵来做任何必要的说服工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许你可以给予牧师好几次“走侧门”式反馈,但是最好不要太多。

同时,请反问自己,有什么方法可以建立你与牧师(们)之间的关系?有什么你可以提供服事或爱的途径吗?如果有的话,可以做个一两年。

有些时候,也许你可以(甚至应当)采取“走前门”方式并“敲门”,对对方说:“牧师,我有一件事想和你谈谈。”。如果他越是知道你素来以善于鼓励和帮助的事工伙伴著称并且如果你的建议和意见是你不得不向他提出的,那么他越有可能听取你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一点就是,如果教会向道德主义和以人为中心的讲道发展的轨迹已经固定,你可能需要离开这间教会。不要试着修理你无法修理的东西。而且,总是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实际上你才是错的,而且你要知道意识到这种可能性将阻止你操之过急。有时带着你的祷告、祝福和一颗温柔的心离开他们去到别的地方是比较好的做法。

我向神祷告的就是你的爱心在知识和各样见识上多而又多,使你能分别是非。


亲爱的约拿单:

我写信是想询问关于长老的问题。我最近访问了贵教会,并且了解到你们建议删除贵教会章程中关于要求大多数长老必须为带职服事的条款。然而我们教会一直以来都在考虑在我们的章程中加入一条正好相反的条款:“表决通过的全职长老(即牧师)人数不得超过非全职长老的人数。”。

我一直想听听您关于我们就章程作出的这一拟议修订的看法。我认为在这件事上听听外部意见对我们的长老是有益处的。

——来自伊利诺伊州的亚当

亚当:

你是对的。我们教会在1998年通过新的章程时纳入了一条要求多数长老为带职服事的条款。几年前,我向长老以及会众提议删除这一条,而事实上教会也表决通过了这项提议。

起初不同的人支持这一条款的动机就是不同的。有一些人认为这一条可以将教会的领导层“本土化”,因为非全职长老比那个来了又走的全职牧师更趋于稳定。这可以为教会领导层提供稳定性。另一些人认为这一条将促使全职长老更殷勤地门训、兴起带职长老。还有一些人认为它将保护教会抵御过度入侵的“专业人士”领导制度。

前述所有这些都是合理的目标。

但是在后来的15年中,我们发现,由于身处华盛顿特区的人们多数处于寄居状态,带职长老反而比全职长老的流动性更大。我们通常会花四到五年的时间门训一个基督徒,确认他成为长老,然而两年后他很可能又因为他自己的职业移居另一个华盛顿特区以外的地方。哎!这样一来,我们经常发现我们自己突破了全职和带职长老间的比例限制,而且没法提名符合圣经要求的成员成为长老。我们越想越觉得阻止一名有志服事、具备资格、并且受到会众和长老们赞同的弟兄来服事教会是没有圣经依据的。而且这样做剥夺了教会本值得拥有一名合适“牧羊人”的权利。

不仅如此,要求教会中多数长老必须是带职长老还使教会的权力架构发生了微妙的改变。这一要求给予带职长老永久的控制权,给长老间的关系带来张力。后来我们认为单单用经文加以确认会比较好,也就是长老们看顾羊群的责任是共同的。长老团队内部的任何话语权应当在关系中自然发展形成,长老们都要殷勤地彼此相爱并纠正任何其他弟兄的过犯。而且,任一长老或几个长老获得任何“额外的”权柄应当是他/他们忠心服事的结果,例如通过持续忠心地教导或卓有成效地对成员一对一的看顾。这样的话,我们就能更好地避免在圣灵没有启示的情况下作出正式规定,还能避免将这些微妙的不平衡因素引入到我们的管理架构中。

我不清楚是否所有的长老都同意我的观点,但是我个人觉得带职长老必须维持多数的规定与“教会的组织架构应当遵从新约中的教会架构或以之为示例”的规范指导性原则是冲突的。为了回应这一特定论点,一位长老弟兄问我:“那我们制定的教会章程本身应当作何解释?那些都没有在圣经中体现。我们应该摒弃我们的章程吗?”我的回答是规范指导性原则应当仅适用于“什么”和“”(元素),而不适用于“如何”(形式)。经文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讲道、教导、唱诗、祷告、聚会、传讲神的话语)。它告诉我们(长老、执事等等)应当做什么。但是它没有告诉我们所有的事情应当如何去做:讲道是讲20分钟还是60分钟?在主日学计划里教导还是只有在全会众前教导?唱7首古旧赞美诗还是2首现代赞美诗?章程就是用于规范教会“如何”组织起来的。它是一种实用的并可选(或不选)的形式。但是章程中需要包括哪些元素?是的,这些元素必须是基于圣经的。所以我认为在章程中规定谁可以、或谁不可以成为长老僭越了我们可以管理的领地。

最后请注意经文并不“担心”到底是全职长老还是非全职长老成为多数(请见提前 5:17)。但经文“害怕”不忠心的长老。而且章程的条款应当防止教会管理架构出现一种可能的不平衡——就是多数的长老是不忠心的。因此圣经提供了一个用以平衡的解决方法以同时避免这两种危险,即把最终的权柄留给会众,包括选举和罢免长老的权柄(请见加1:6-9)。

你可能还会有几点疑问。因此,你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曾向会众发放的常见问答(未翻译),这可以让你了解更多我们的看法。


亲爱的九标志:

近期的九标志问答中,您解释了为什么您认为婴儿奉献礼不应在教会中举行。身处于欧洲背景下服事并且身边到处都是主张自由派婴儿洗礼(暨天主教式的婴儿洗礼——编者注)和主张婴儿奉献礼(现在这些人属于自由教会——暨非国教教会)之人,我对您所说的深表赞同。然而,您的回答引发了另一个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您将您的论点建立在(其不符合)规范指导性原则之上,但是在回答的结尾处您又提到了贵教会朗读教会之约这一实践。这又怎么和规范指导性原则相契合呢?

——来自瑞士的克里斯

克里斯:

我就猜会不会有人来问这个问题!你非常有洞察力。“所以,约拿单,你在说不做婴儿奉献礼是因为圣经中没有显明,而你却大声宣读教会之约,即便圣经中也没有显明这些教会之约。是这样吗?!先搞清楚你的论点吧,李曼先生!”你的疑问是合理的。

好的,所以我们都必须搞清楚的是当教会成员聚集时我们要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是吗?我的意思就是每个人对于会众聚会时要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都有一定的标准。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建议在教会敬拜时往旁边扔篮球。但是为什么不能扔篮球呢?

为了防止我们的规范带有主观性,并且最大化信徒选择不参加圣经未要求的各种仪式的自由度,我们中的有些人主张教会应当单单根据新约的命令或示例来行事。这就是敬拜的限定性原则。

但是用圣经作为我们的标准还是留下了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什么时候聚会?我们是否可以使用麦克风?我们的音乐应该是怎样的?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主日学课程来遵守“教导”的命令吗?出于这个原因,神学家们一直都在区分元素形式/环境。元素主要规定了我们应当做什么以及来做。而形式或环境则规定了应当如何做。元素就像是家具(沙发、餐桌等等);而形式就像是家具的款式(有软垫的、橡木制的等等)。

元素和形式/环境适用不同的标准。针对元素,你需要有经文的印证。我只想要那些圣经允许的家具摆在房间里。针对形式/环境,你只要确保经文没有禁止教会这么做就行了。

我相信婴儿奉献礼仪式是一个元素,它是一件我们并未在圣经中找到的新家具。而我认为教会之约本身(或在会众集会时朗读教会之约)是一种形式,也就是家具的款式。这个观点中基于圣经的元素是为了达成“两三个人奉他的名聚会”之命令(太18:20)所必须达成的合议。马太福音第18章中“两三个人”的说法(请见太18:16)援引了古时犹太人“法庭判决必须经共同见证人同意”的原则。他们必须互相同意,并且同意他们之间必须互相同意的这一做法,用这种方式来确认耶稣就是弥赛亚。我认为书面的教会之约是两三个或三千个人可以宣告他们互相同意福音及其所传递信息的一种方式(形式)。并且朗读教会之约只是这种方式的一部分。

现在,你可能还是不能认同我分别将婴儿奉献礼和教会之约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的做法。但是愿你能理解我们区分元素和形式的普遍意义所在。


亲爱的九标志:

你好,我是一间乡村教会的副牧师。最近我了解到本地教会背景下基于圣经的多长老统一模式。而且根据我的理解,牧师、长老和监督这些字眼在经文中是被交换使用的。

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一定要称全职传道人为“牧师”而称带职传道人为“长老”?这会不会在无意间使教牧领导团队产生两个阶层?您会不会觉得对于会众来说把全职传道人和带职传道人都统称为牧师就不太符合传统了?

我对您的事工表示非常感激!

——来自密苏里州的德鲁

德鲁:

我知道有的教会将所有的全职和平信徒长老统称为“长老”,还有一些教会把他们都称为“牧师”。我自己的教会交换地把全职和平信徒长老称为“长老”和/或“牧师”,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是有意而为之(同时运用两种称谓)。

我完全不反对全职长老(比带职长老)拥有稍微多一点的非正式权力,因为这些人将整周的工作日完全奉献出来服事教会。那些觉得仅凭他自己在隔周的长老会议上出现一下,就某件事给出十分钟的观点就想要全职长老对之予以高度关注,快速听取其指示的带职长老需要学习对全职长老的付出抱以谦卑和感恩之心(而且我是以一名带职长老的身份说这话的)。

是的,这就是说我们不希望固化带职长老和全职长老间的区别。毕竟,经文中没有做任何区分,反而一视同仁。而且叫一部分人“牧师”而叫另一部分人“长老”会快速地在成员们的脑海中造成他们实际就是两班人马的印象。

但有一个前提:我不期待非成员或非基督徒知道这些。如果有个人在飞机上问我是做什么的,我可能会凭着良心说我是一名“牧师”。但是我知道这会传递一些我无意传递的信息。反之,我会说我是一个作家,又或许我可能会说我是教会中的长老,这都取决于对话发生的场景是什么。沟通的一部分就是知道人们是如何理解你说的话以及及时调整你对他们所说的话。所以可能确实存在需要对牧师(全职工作者)和长老(志愿/业余工作者)加以区分的特殊时点和地点。

但是德鲁,你的第一反应是对的,也就是你要训练你的会众将全职和带职长老一视同仁,而且注意称谓上的表达有助于达到这一目的。


译:邓梓禾;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23: Giving Feedback on Bad Sermons; Ratio among Staff and Non-Staff Pastors; Church Covenants and 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Difference between “Pastors” & “Elders”?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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