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教会应如何选立长老的问题。虽然圣经没有给出具体操作方法,但这个问答指出应同时兼顾长老的监督责任与会众的最终权柄。一个可行的做法是:由长老提名、会众投票确认,从而既保持圣经的秩序,也保障教会的共同责任。
如果圣经把教会的权柄完全托付给长老,那么“顺服”的概念就很简单:长老作决定,会众顺服这些决定。但当会众本身拥有最终的权柄时,“顺服长老”又该如何理解呢?
训练一群会众去承担并活出神所托付给他们、涵盖整个教会生活的责任没有捷径。而这正是长老存在的目的——“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 4:12)。这种训练和装备是漫长的、缓慢的,有时也令人沮丧。即便建立起来了,也仍然需要不断努力来维持属灵的活力。
忠心的长老对教会的健康与使命的成就至关重要,因为他们的责任是支持并装备成员。而教会成员,才是教会健康与使命的核心要素。是的,我们应当培养牧者,但我们也千万不要忘记:在教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尊荣“成员事工”。
作者指出了在儒家文化背景下教会所面临的三个挑战,并且以在儒家文化背景下建立一间会众制教会为案例,通过提供一些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来回应上述挑战。最后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会众制不仅适用于在儒家文化背景下建立教会,而且有利于东亚教会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本篇问答中,约拿单·李曼回答了四个问题:会众制在中国可行吗?为扩堂辩护;通知被惩戒的人;支持离开教会的寡妇。本期九标志问答由同铭弟兄志愿翻译。